防城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防城港市2025年市本级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改造方案的批复
防城港市产城融合发展有限公司:
报来《防城港市产城融合发展有限公司关于审批<防城港市2025年市本级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改造方案>的请示》(防产城报〔2025〕5号)及有关材料已收悉。我委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后,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提升完善本地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解决消除安全隐患等问题,原则同意防城港市2025年市本级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改造方案,项目代码:2504-450600-04-01-178194。
二、项目单位:防城港市产城融合发展有限公司。
三、建设地点:防城港市港口区。
四、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技术标准。
本项目对防城港市港口区5个小区改造,涉及33栋楼、共787户居民,改造面积约39485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给排水工程、燃气工程、道路工程、照明工程及相关附属配套设施等。
原则同意项目改造方案提出的环境保护、节能措施及建设工程技术方案。
五、投资估算、资金来源及建设安排。
项目总投资为2099.13万元。 其中:工程费用1719.76万元,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88.55万元, 预备费用190.82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 中央和自治区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补助资金及市级财政适当补助,其他费用由业主自筹。
项目建设工期为8个月。
六、项目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规定,项目的建筑工程、设备购置要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招投标,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
七、项目批复的相关支持文件为《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部分中央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桂财综〔2024〕5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预下达2025年全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任务的通知》(桂建城市更新〔2025〕1号)等。
八、如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发生变更的,或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发生较大变更的(建设规模的较大变更是指主体工程建设规模增加10%以上或减少20%以上,建设内容的较大变更是指增加或减少的建设内容相应的投资占原总投资的比例超过10%以上,行业领域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九、请据此编制初步设计,按程序报批。项目单位应在开工前,依法办理工程规划、施工许可等相关手续。
十、项目单位要依法合规落实建设资金,不新增政府隐性债务,同时避免资金断裂形成“半拉子”工程。项目单位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办理安全生产相关手续。
附件: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
防城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8月7日
(公开前需经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附件
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
建设项目名称:防城港市2025年市本级老旧小区改造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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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 招标方式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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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招标 |
部分 招标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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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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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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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57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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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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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9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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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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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3.56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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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购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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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6.2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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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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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9.9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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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2018年第16号令),本项目建筑工程、设备采购内容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请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部门规章,规范进行招标活动(注:重要材料已经包含在建筑和安装工程内,不单独列计)。
审批部门盖章 2025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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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8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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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文件:

当前位置:
桂公网安备 450602020000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