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灾害救援2022年工作总结
2022年,我市群众在灾情、疫情、经济下行多重压力下,交通出行受到一定的限制,生产经营不能正常开展。在各级各有关部门领导支持下,在灾害信息员共同努力下,我市在自然灾害救援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没有出现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无法保障方面的极端情况,较好地维护了边境地区经济和社会秩序。
一、2022年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亮点
(一)自然灾害受灾基本情况。2022年,我市先后遭受一次低温冷冻天气、八次洪涝、三次台风,其中2月中旬雨雪冰冻天气、8月26日台风马鞍、10月2日洪涝灾害对我市影响较大,四个区县不同程度受灾。全市受灾人口共60733人,需过渡期生活救助10人,紧急转移安置708人,需紧急生活救助1345人,紧急避险转移人口795人。农作物受灾面积5086.78公顷,成灾面积1799.81公顷,绝收面积30.16公顷;粮食作物受灾面积2111.72公顷,成灾面积933.5公顷,绝收面积19.66公顷;林地受灾面积3325.43公顷;水产养殖受灾面积78.03公顷;死亡大畜牲14头。直接经济损失5555.36万元,其中房屋及居民财产损失391.68万元,农林牧渔损失4014.78万元,基础设施损失1030.8万元,公共服务损失79.6万元,其它损失38.5万元。
(二)市县物资储备与调拨情况。防城港市市本级应急物资储备库现存物资71746件,库存价值144.86万元。2020年,往县(市、区)调拨救灾物资17045件,2021年12月至2022年3月调拨防疫物资16916件。
二、2023年自然灾害救援工作思路
(一)做好备灾工作。我市现有灾害信息员456人,覆盖市县乡村四级,要求县(市、区)在2023年6月汛期到来之前更新一次信息员名单,10月份开展县乡灾害信息员培训,学习《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中央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学会《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全国应急信息员管理系统》、《应急物资物流管理系统》、《自然灾害救助管理系统》操作技术。自然灾害救助分级响应、分级负责支出,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纳入县级以上财政预算,是国务院《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的规定。达到市本级响应四级以上灾情,市有突发公共事件预备金;但一般灾情由县(市、区)启动救助响应,特别是因灾死人二天内发放抚慰金,转移安置群众生活补助10天内发放,群众倒房之后过渡期生活费等救急支出,自治区下达资金至少要2个月左右,督促县(市、区)落实自然灾害救助备用金。按自治区规划目标,“十四五”期间,市县备灾仓库要分别储备二万人、四千人转移安置15天基本生活物资。市应急局、发改委已联合行文向市政府申请增加物资储备预算。前段时间市政府领导对县市区应急物资购置经费不预算或预算少问题作了批示,要求尽快改变这种状况,督促县(市、区)落实市人民政府工作要求。应急物资一体化管理,是自治区党委、政府发文部署的工作,市本级备灾仓库建设前期工作开展中,仓库落实后,应急局联系编制、发改、财政等部门做好一体化相关工作。在做好市本级一体化工作同时,督促县(市、区)落实一体化管理要求。
(二)做好查灾工作。 纵向查灾到组。要求村信息员在自然组建立联系人,自然灾害发生后,通过电话或微信向联系人了解主要灾情。橫向查灾到部门。县(市、区)涉灾单位也属于减灾委成员单位,要求县级应急局查灾要加强横向统计,与减灾委成员单位建立灾情会商核定机制。
(三)做好报灾工作。初报出现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县级应急局要从灾情发生起算,上报时间不超过2个小时,因灾死人或失踪10人以上重大灾情,县级应急局在上报市应急局同时,要上报应急厅及应急部。一般灾情,县级应急局上报时间最迟不超过5个小时。续报执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数据随查灾工作的进展有变化。核报要准确:自然灾害造成人员死亡,应得到相关部门按对应关系确认;因灾倒房后,乡村信息员应及时到达现场,做好调查及建立台帐等相关工作。
(四)做好救灾工作。做好因灾死亡人员家属抚慰金、因灾倒损房重建维修补助、过渡期及应急期基本生活救助、旱灾临时困难救助、冬春救助发放工作。2022 -2023年度冬春救助在春节前完成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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