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总结
2023年自然灾害救助的主要工作如下:
一、做好灾情统计及上报
2023年,我市先后遭受七次洪涝、一次干旱天气、一次台风和一次地质灾害。全市四个区县不同程度受灾。全市受灾人口23748人,因灾死亡2人,紧急转移安置3109人,需紧急生活救助39人,紧急避险转移人口5399人。倒塌房屋1户,一般损坏房屋5户。农作物受灾面积858.59公顷。直接经济损失913.71万元,其中房屋及居民财产损失190.55万元,农林牧渔损失501.06万元,基础设施损失102.1万元,公共服务损失20万元,其它损失100万元。
二、认真开展冬春救助工作
2022年至2023年,我市共发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资金589.6399万元,其中全市2023年1月20日前发放冬春救助资金402万元,因灾倒房户倒房重建补助2.3万元,损房户每户发放补助0.2万元。紧急转移安置,紧急生活救助共发放补助125.9万元;因灾死亡2人,发放家属抚慰金2万元。过渡期生活补助5人,发放救助1.125万元。
2023至2024年,全市核定需冬春救助人口12407人。其中,港口区228 人,防城区4849人,上思县4924人,东兴市2406人。需发放的中央冬春救助资金共161万元,截至2024年1月15日,全市累计发放冬春救助资金176.745万元,其中,发放中央冬春救助资金161万元,发放市县配套资金15.745万元,财政部门开通绿色通道,通过"一卡通"将冬春救助资金全部发放到位,我市冬春救助资金发放任务圆满完成。
三、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
与市发改委联合利用中央救灾资金,购置应急物资、抢险救灾、排危除险等支出800.3601万元。市本级增加应急物资购置预算,由历年每年60万元提高至2023年700万元。
四、下一步工作
(一)做好灾情统计及上报
一是充分发挥好应急管理部门综合协调作用和专业部门优势,形成救助帮扶合力,进一步完善工作通报、信息共享等机制,切实做好冬春救助和低保、临时救助、困难帮扶等机制的有序衔接,及时做好灾情统计及上报。二是密切关注自然灾害风险变化,精准分析研判灾害风险和灾情发展态势,及时启动救灾响应,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二)抓好中央自治区下达救灾资金的跟踪问效工作
目前,自治区已下达我市2024年中央救灾资金150万元,其中东兴、上思和防城各50万元,我们将采取实地督导,监督发放程序,检查指导资金发放各环节工作,及时调度统计资金下拨发放情况,切实救灾资金使用的跟踪问效工作。
(三)认真开展冬春救助工作
把2024-2025年受灾群众冬春救助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落实好、完成好,确保受灾群众安居乐业、温暖过冬。
(四)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
制订2024年市本级应急物资的采购计划,会同市发改委做好物资购置、保管及调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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