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总结
一、做好灾情统计及上报
2024年至今,我市先后遭受11次洪涝、2次台风灾害,全市四个区县不同程度受灾。我们及时做好灾情统计、核实和上报工作,确保应统尽统。上半年,全市受灾人口173447人,因灾受伤人口4人,紧急转移安置4496人,紧急避险转移人口7259人,需紧急生活救助314人。倒塌房屋4户7间,一般损坏房屋31户35间。农作物受灾面积21591.78公顷,农作物成灾面积2980.19公顷,农作物绝收面积81.39公顷。直接经济损失34983.25万元,其中房屋及居民财产损失354.31万元,农林牧渔损失28693.8万元,工矿商贸业损失726.95万元,基础设施损失4781.17万元,公共服务损失380.52万元,其它损失46.5万元。
二、认真开展冬春救助工作
2024至2025年,全市核定需冬春救助人口43042人。其中,港口区223人,防城区30029人,上思县10591人,东兴市2199人。需发放的中央冬春救助资金共775.962万元,截至2024年1月15日,全市累计发放冬春救助资金753.5万元,其中,发放中央冬春救助资金671.1万元,发放自治区配套资金82.4万元,财政部门开通绿色通道,通过“一卡通”将冬春救助资金全部发放到位,我市冬春救助资金发放任务圆满完成。
三、做好应急物资储备与采购工作
逐步从市发改委配合接收物资储备物资,抓好应急物资的采购计划、采购、存储和调拨工作。
四、开展“八桂应急先锋”社区响应队创建工作。继续开展全市“八桂应急先锋”社区响应队创建工作。目前,各县(市、区)已按时间节点和相关标准完成创建任务,实现社区响应队在我市4个县(市、区)共336个社区(村)实现全覆盖,全市共有346支应急先锋社区响应队,共5129人。
五、配合自治区做好广西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工作。各县区完成成果报告的审定和发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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