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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医疗保障局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3-01-31 08:30     来源:防城港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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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之规定,现发布防城港市医疗保障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1.2022年度我局通过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类141条,其中工作动态类41条,文件资料类50条,其他类50条。在微信公众号推送信息254条。

2.我局2022年规范性文件为2件,均做到主动公开,及时进行政策解读,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途径,扩大公开范围,便于群众及时了解最新医保政策。

3.在疫情防控方面,我局及时、全面、准确地公开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调整情况、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治疗费用等相关医疗保障政策信息,提升群众对疫情的认识,有助于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既强化了社会共识,也赢得了群众信赖,避免出现信息不对称,让群众对疫情防控更有信心、更加安心。

4.在便民服务方面,我局积极推进防城港市优化四级医疗保障便民服务工作,依托全市乡镇(街道)、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等基层服务中心作为经办服务载体,搭建四位一体的医疗保障经办服务网络,全面补齐基层医疗保障公共服务短板。实现了医保高频查办业务的逐级下沉下放,参保群众足不出户在家里就可以享受各项医保服务的便利。切实提高基层医疗保障公共服务水平,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保障公共服务需求。

(二)依申请公开

制定了《防城港市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程序和联系方式》。准确适用依申请公开各项规定,从严把握不予公开范围。2022年无收到依申请公开。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导致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

进一步落实公文收发文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明确公文公开属性,规范性文件与配套政策解读及时公开,坚持主动公开为常态,保障政府信息的公开透明。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持续加强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平台建设,提高内容发布质量,对同类多字、漏字、别字及标点符号错用等问题进行定期自查,加强文字发布审核,避免出现信息不准、表述不规范等问题。

1.防城港市医保局网站设立于防城港市政府门户网站二级栏目,无独立站点,局办公室负责网站内容保障及更新维护,2022年发布文件、信息共141条。

2.官方微信“防城港市医保”有专业团队负责新媒体运维。发布内容权威准确、通俗易懂、形式多样、易于传播。固定在每月发布20余条信息,2022年,已累计发布信息254条,其中原创信息30条。

3.收到市长信箱、12345政务热线平台共受理件137件,反馈及时率100%。

(五)持续做好政务信息管理工作

  我局成立医疗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单位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有2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和上网公开信息的编辑发布工作。做到目录内容与网上信息的一致性,规范信息公开流程,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工作,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常抓不懈。

(六)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

对医疗保险、生育报销、医疗救助等方面重点领域,结合工作职责,在政府网站重点领域公开,2022年共发布此类信息20条。在微信公众号上积极宣传疫情防控、疫情应急知识,以权威信息引导社会舆情,2022年共发布此类信息19条。

)监督保障

2022年我局组织检查人员联合第三方检查机构对全市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进行实地检查,并将检查结果通过我局政务官网向社会公示。持续保持打击欺诈骗保高压态势,筑牢基金监管防护线。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2

0

4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流程还有待优化;二是我局政策解读文件主要集中在我局印发的规范性文件,其他重大文件政策解读的范围、数量、质量有待提升。下一步,我局将严格按照《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要求,根据工作实践不断改进工作流程,加强平台建设,切实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对报告如有疑问请联系防城港市医疗保障局(联系地址:防城港市金花茶大道中段防城港市医疗保障局大楼六楼局办公室,电话:0770—2871177,邮箱:fcgsyb@163.com

防城港市医疗保障局网站网址为:http://www.fcgs.gov.cn/ybj/,如需了解更多信息,请进入网站查询。

防城港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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