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防城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防城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防城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防城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组织拟订全市全民健康政策,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卫生健康政策、规划,落实卫生健康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全市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方针、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拟订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制定并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应急处置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四)组织拟订医养结合办法措施,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五)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落实并组织实施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依法负责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
(七)制定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准入。落实并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八)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相关政策。
(九)指导地方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组织开展卫生健康领域对外交流合作与援外工作。
(十)负责市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管理工作,负责市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一)协调有关部门对全市艾滋病实施防控和干预,控制艾滋病的发生和蔓延。
(十二)组织拟订中医药民族医药发展规划,负责中医类医疗机构和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护理及临床用药等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指导中医药教育、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组织实施中医药健康服务相关工作,促进中医药文化传承发展,开展中医药防病治病知识宣传普及。
(十三)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市保健委员会、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指导市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市卫生健康委应当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防城港建设,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发展改革委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实施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全市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全市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2.与市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拟订医养结合办法措施,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市民政局负责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全市养老事业发展的办法措施,拟订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办法、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等工作。
3.与海关部门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全市传染病总体防治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市卫生健康委与海关部门建立健全应对口岸传染病疫情和公共卫生事件合作机制、传染病疫情和公共卫生事件通报交流机制、口岸输入性疫情通报和协作处理机制。
4.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市卫生健康委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市卫生健康委提出建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市卫生健康委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5.与市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市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6.与市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的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行业发展规划、行政审批标准以及监管标准,加强行业事中事后监管;市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负责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并及时通报审批情况。市卫生健康委要及时将涉及行政许可事项的法律、法规和规定更新情况,以及上级部门下发涉及行政审批相关事项的文件转送告知市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
二、机构设置情况
防城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共有15个预算单位。其中行政单位1个,委属参照公务员管理全额拨款事业单位2个,委属非参照公务员管理全额事业单位8个;委属差额事业单位4个;行政单位是市卫生健康委;委属参照公务员管理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分别是: 市计划生育协会和市卫生计生监督所。委属非参照公务员管理全额事业单位分别是: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药具管理中心、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中心血站、市医学会、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心、市防治艾滋病服务中心、市爱国卫生运动服务中心、市干部保健服务中心、委属差额事业单位是:市第一人民医院、市中医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精神病医院。具体单位如下:
1、市卫生健康委(本级)
2、市第一人民医院(差额)
3、市中医医院(差额)
4、市卫生计生监督所(参公)
5、市计划生育协会(参公)
6、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药具管理中心(全额)
7、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全额)
8、市中心血站(全额)
9、市妇幼保健院(差额)
10、市医学会(全额)
11、市防治艾滋病服务中心(全额)
12、市爱国卫生运动服务中心(全额)
13、市精神病医院(差额)
14、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心(全额)
15、市干部保健服务中心(全额)
委机关本级内设办公室、党群(人事)科、规划信息科、财审科、医政科、疾控科、基妇科、宣教科、中医科、人家科、法监科、体改科、医疗应急科等共13科室。
第二部分:防城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应当细化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应当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此部分可另附表格,详见附件:市本级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防城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24年度总收入138669.48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37845.72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151337.2万元,减少13491.48万元,减少8.91%。原因主要是财政减少医疗服务建设项目投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较2023年相比,2024年资金投入减少。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6204.19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19253.64万元,增加6950.55万元,增长36.1%,主要原因是:财政增加对医疗服务建设项目的投入。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4456.61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37145.39万元,减少22688.78万元,减少61.08%,主要原因是财政减少医疗服务建设项目投入。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为0。
4.上级补助收入为0。
5.事业收入96343.04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23年度决算数91349.97万元,增加4993.07万元,增长5.47%,主要原因是卫生医疗机构业务增加,事业收入增加。
6.经营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23年度决算数持平。
7.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为0。
8.其他收入841.89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较2023年度决算数398.62万元,增加443.27万元,增加52.65%,主要原因是列入其他收入项目增加。
9.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322.42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0万元,增加322.42万元,上升100%,主要原因是规范预算管理,强化预算支出的结果
10.上年结转和结余501.34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3189.58万元,减少2688.24万元,下降84.28%,主要原因是强化预算支出的结果。
(二)本部门2024年度总支出138669.48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34984.32万元, 较2023年度决算数150176.36万元,减少15192.04万元,减少10.12%。主要原因是医疗卫生单位业务量减少,造成经费支出下降。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209.67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管理事务支出。较2023年度决算数9.49万元,增加200.18万元,上升2109.38%,主要原因是调整单位管理事务支出,增加费用。
2. 公共安全支出(类)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公共安全支出,较2023年度决算数持平。
3. 教育支出(类)0万元,是市妇幼保健市托育服务中心建设项目支出,较2023年度决算数持平。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900.9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社会保障各类医疗保险等缴费。较2023年度决算数433.83万元增加467.09万元,增加107.67%,主要原因是医院缴纳社保缴费较上年增加。
5.卫生健康支出(类)119085.27万元,主要用于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各项业务工作支出。较2023年度决算数112341.48万元,增加6743.79万元,增长6%,主要原因是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各项业务工作量增加。
6.节能环保支出(类)0万元,主要用于建筑节能改造支出,较2023年度决算数持平。
7.城乡社区支出(类)592.99万元,主要用于社区卫生保障支出。较2023年度决算数190.05万元,增加402.94万元,增加67.95%,主要原因是增加市级社区卫生保障支出,通过转移支付支持县(市、区)社区卫生服务事务管理。
8.农林水支出(类)0万元,主要用于扶贫专项支出,较2023年度决算数持平。
9.住房保障支出(类)244.13万元,用于单位缴住房公积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245.03万元,减少0.9万元,下降0.37%,主要原因是2024年度卫生健康缴纳住房公积金基数减少,住房保障支出减少。
10.其他支出(类)13951.35万元,用于其他事务支出。较2023年度决算数36956.47万元,减少23005.12万元,减少62.25%,主要原因是减少了非卫生健康项目投入。
11. 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的支出(类)0万元,主要用于发热门诊项目及核酸检测项目建设支出,较2023年度决算数持平。
12.结余分配 2508.86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专用结余、缴纳所得税和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较2023年度决算数659.5万元,增加2146.3万元,增长325.44%,主要原因是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业务增加,收入增加。
13.年末结转和结余1176.3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501.34万元增加674.96万元,增加134.63%,主要原因是医疗事业单位压缩开支,费用支出量较上年减少,年末结余增加。
二、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防城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6204.19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19254.71万元增加6949.48万元,增长36.09%。其中:基本支出3227.56万元,项目支出22976.63万元。
防城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5542.69万元,支出决算为26204.1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72.77%。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年初预算为9.67万元,支出决算为209.6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168.25%。
(二)公共安全支出(类)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预决算持平。
(三)教育支出(类)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预决算持平。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年初预算为308.90万元,支出决算为900.9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91.65%,主要原因是2024年社保基数的调整。主要用于单位社会保障各类医疗保险等缴费。
(五)卫生健康支出(类)年初预算为4988.58万元,支出决算为24878.0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98.7%,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财政部门增加了该部分的拨款,主要是上级转移支付补助。
(六)节能环保支出(类)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预决算持平。
(七)城乡社区支出(类)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592.99万元,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财政部门增加了该部分的拨款。
(八)住房保障支出(类)年初预算为235.54万元,支出决算为244.1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3.65%,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财政部门增加了该部分的拨款。主要用于单位缴住房公积金。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227.56万元,比2023年的3195.24万元增加32.32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多。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3011.5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2566.83万元的117.3%。
(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6.0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43.89万元的118.09%。
(三)商品和服务支出138.9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91.46万元的72.56%。
四、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防城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14456.61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37145.39万元减少22688.78万元,减少61.08%。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14456.61万元。
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4456.61万元,与预算差距较大的主要原因是:年初无项目安排。
(一)城乡社区支出(类)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592.99万元。年初无此项目安排。
(二)其他支出(类)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3863.62万元,用于其他地方自行试点项目收益专项债券收入安排的支出,年初无此项目安排。
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无)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21.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21.87万元的98.77%,比上年的32.23减少10.63万元,主要原因是年中加强三公经费管理,严格控制支出,减少因公出国经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3.16万元,比2023年的14.97万元少11.8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决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5.7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经费12.66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3.16万元,与上年比减少。原因是我委增加出国次数减少,节约出国经费开支。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2.66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预决算持平。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12.6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比上年的10.36万元增加2.3万元,原因是加强公共卫生管理,下乡指导工作多。公务用车运行支出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24年,市卫生健康委14个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全年运行费支出12.66万元,平均每辆1.8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5.7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04万元的95.53%,比上年的6.9万元减少1.13万元,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公务接待减少。国内公务接待批次61次,人次475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1.66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一致),比年初预算数27.56万元增加54.1万元,增加196.3%,主要原因是列入运行经费开支较大。比2023年决算数68.4万元增加13.26万元,增加19.39%。主要原因是:办公设施设备更新、增加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支出以及会议和培训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本部门2024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4988.6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245.7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86.9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654.98万元,(口径参见部门决算F03表《机构运行信息表》中政府采购相关数据)。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243.7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34.98%,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578.51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30.1%;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62.76%;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81.27%;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67.13%。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2辆,其中:副部(省)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0辆、其他用车12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用于医疗卫生医治救护工作;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71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227台(套)。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2024年度部门整体预算数156724.1万元,执行数138669.48万元,执行率为88.48%,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为一等。从自评情况来看,项目自评共有152个,平均分为96.32分,其中自评一等有134个,二等有17个,三等0个,四等1个。其中项目支出安排预算84138.06万元,项目支出75959.62万元,执行率90.28%。
2.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1)项目绩效自评总体情况:我部门2024年度项目152个,项目支出总额75959.62万元。其中,本级项目141个,本级项目支出75959.62万元;对下转移支付项目11个,对下转移支付1290.26万元。项目中,敏感涉密项目0个,涉及资金0万元。
所有项目均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非敏感涉密项目绩效自评结果为:134个项目评为一等,涉及资金71668.92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88.16%,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94.35%,17个项目评为二等,涉及资金4207.22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11.18%,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5.53%;0个项目评为三等,涉及资金0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0%,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0%;1个项目评为四等,涉及资金83.49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0.6%,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0.1%。
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个别单位项目因年中调整,预算执行有偏差,也有项目因上级暂时开展,项目资金结转2025年实施。今后,加强转移支付项目资金预算管理,加快项目资金支出进度。
(2)部分重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1.为促进我市采供血事业的健康发展,进一步提升血液供应保障能力,确保临床用血安全及对血液制品品种需求,更好地为防城港市人民群众健康服务,防城港市中心血站作为从事采供血业务的公益性卫生事业单位,针对我市临床成分输血中冷沉淀需求量(每年约需供应5000单位)的不断增加,开展制备血液成分制品“冷沉淀”项目。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无偿献血工作的意见》(桂政办发〔2019〕121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血站基础设施建设,确保设备装备能够满足采供血业务发展需要,市中心血站拟申请购置一台全自动冷沉淀制备仪,预算资金约为60.00万元。2024年已完成该设备采购,金额为59.88万元,自评90分,一等。目标完成情况:一是完成一台全自动冷沉淀制备仪;二是设备验收合格100%;三是采购设备及时率达预期;四是设备成本控制在60万元的预算范围内。五是保障临床用血供应效果明显,达到预期效指标;六是需要医疗服务对象满意度得到提升。2.市妇幼保健院地中海贫血防治筛查项目,负责协助组织本地贫筛查工作实施,该笔资金用于地贫筛查信息网络系统运行及维护费等能力建设相关工作,项目自评得分为100分,一等,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万元,执行数为1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完成1个信息系统的维护工作;二是完成项目规范管理率,三是项目投入,项目实施时效达预期。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预算编制不够细,绩效目标设备不够科学;二是医疗服务设备建设水平不高。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加强预算管理,提高预算执行水平;二是进一步加强资金投入,更新换代医疗设备,合理完善医疗设备配置。
3.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组织对“防城港市中心血站冷沉淀制备仪”等2个重点项目进行了部门评价,评价结果为一等,涉及资金61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其中防城港市中心血站冷沉淀制备仪1个,是医疗设备购置60万元,防城港市市妇幼保健院地中海贫血防治筛查项目1万元。
4.财政绩效评价结果(目前没评价结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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