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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协商、集体合同(专项集体合同)知识小课堂

2024-04-18 09:16     来源:防城港市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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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法律均对集体合同制度做出相应规定。


2


《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2015年5月2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对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与职工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做出相应规定。

3


《集体合同规定》《工资支付暂行办法》《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最低工资规定》等均对集体合同制度做出相应规定。

4


《集体合同规范》(GB/T37920-2019)对集体合同形式,集体合同内容,集体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和终止,合同文本归档的要求做出相应规定。





二、定义

1.集体协商


集体协商是指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依法进行平等协商的行为。

2.工资集体协商


工资集体协商是指职工方和企业方依法就企业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收入水平、工资支付办法、工资支付时间等劳动报酬事项进行平等协商的行为。

3.企业集体协商


企业集体协商是指企业(或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之间依法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为达成一致意见而进行商谈交涉的行为。

4.行业性集体协商


行业性集体协商是指在同行业企业相对集中的区域,由行业工会组织代表职工与同级企业代表组织或企业代表,依法就行业内企业职工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等事项开展集体协商、签订行业性集体合同的行为。

5.区域性集体协商


区域性集体协商是指在一定的区域范围内,由区域工会组织与相应的区域企业组织或区域内企业方面推选产生的代表,依法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等事项开展集体协商、签订区域性集体合同的行为。

6.集体合同


集体合同是指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依法通过集体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

7.综合性集体合同


综合性集体合同是指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之间依法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中的多项内容,通过集体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

8.专项集体合同


专项集体合同是指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之间依法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中的某项内容通过集体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


注意:女职工25人以上的企业应当签订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矿山、交通、化工、建筑行业的企业应当签订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






三、合同期限

集体合同(专项集体合同)期限为1-3年(由双方协商确定),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期限建议为1年。





四、如何依法产生协商代表?

1.职工方协商代表的产生办法:


1.由企业工会推荐,并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审议通过。职工方首席代表在本方协商代表中推举产生;企业工会主席是职工方协商代表的,首席代表可以由工会主席担任。

2.企业尚未建立工会的,职工方协商代表由上级工会指导职工民主推荐,并经全体职工过半数同意。

2.企业方协商代表的产生方法:


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书面指定。首席代表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书面指定的协商代表担任。

3.注意事项:


1.双方协商代表人数每方为3-9人,且不得相互兼任。企业方的协商代表不得多于职工方的协商代表。

2.首席代表不得由非本单位人员担任。首席代表因故不能参加协商的,可以书面委托本方其他协商代表代理。

3.女职工、残疾职工人数分别达到企业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职工方协商代表中应当有女职工、残疾职工代表。

4.工会工作人员不得担任企业方协商代表;企业负责人、出资人、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职工方协商代表。

5.协商双方可以书面聘请本企业以外的专业人员作为本方的协商代表,但聘请人数不得超过本方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一。






五、签订集体合同的操作程序

1.阶段准备


1.宣传发动;

2.依法产生协商代表;

3.确定协商议题;

4.开展协商代表培训;

5.收集协商有关信息。

2.协商阶段


1.要约与答复:职工方和企业方均可提出集体协商要求(自收到协商要求之日起十日内给予答复,答复后十日内进行协商。要约和答复应采用书面形式);

2.协商周期:集体协商期限为六十日(自协商一方收到协商要求之日起至集体合同草案提交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之日止);经双方协商同意可延长协商期限,但延长时间最长不超过三十日;

3.协商前沟通;

4.召开协商会议:(1)确定1名非协商代表担任记录员;(2)会议由双方首席代表轮流主持,协商未达成


3.送审阶段


1.送审材料;企业方应当在集体合同订立之日起五日内,将集体合同文本以及有关资料报送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2.合同生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3.合同公布。企业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职工公布。


4.质效评估阶段


1.对照质效评估标准开展自评,如实检视协商过程,开展问卷调查,收集职工群众的满意度、知晓度,及时整改问题。

2.每年召开的职工(代表)大会对上一年集体合同履行情况进行说明。





六、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需要的材料?

1


要求书、答复书;

2


集体合同文本(专项集体合同文本);

3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


双方协商代表名单以及代表资格证明;

5


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审议通过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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