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改燃气管道帮助用户“偷气”,收取改装费牟利?法院判了!
2024-11-28 10:30
来源: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官网、天然气智库

2022年1月至2024年3月期间,吕某承接了衡阳市内部分天然气安检业务。2022年8月,吕某接到公司派单,要求为一客户家中的天然气表移位。吕某按正常程序完成工作后,听客户说起冬天开地暖很费钱,便向其提出省气的“建议”,将大型燃气用具的天然气管道直接连接在三通阀上,使得大型燃气用具使用的天然气不经计量使用,并为该客户进行了改装。之后,吕某利用工作时接触天然气住户的便利,加之客户相互介绍,吕某于每年采暖期开始时为家中装有地暖、暖气片的住户私自改造天然气管道,待次年天气转暖时再免费为住户将管道改回原样,单次收取改装费用为500元至1000元不等。经查,吕某某在衡阳市内累计为20户住户私自改造燃气管道,共计获利16800元。天然气安全在整个城市安全保障中占据重要地位,通过私接、私改天然气管道等行为进行偷盗气,或不顾天然气管道安装、改装的规范性要求违法改装天然气管道等行为,不仅严重危害自身和社会公众安全,同时违反法律规定构成犯罪,触犯法律红线。法院认为,被告人吕某为谋取非法利益,私自改装、破坏使用中的燃气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构成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但由于吕某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且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之规定,依法判处吕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并收缴相关违法所得。燃气管道设施的安装是一项专业性极强、技术标准高的工作,设计施工必须由有相关资质的专业人员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验收合格后才可投入使用,以确保供、用气设施的严密性以及使用安全性。为了利益,无视他人生命财产安全,在未依法取得相应市政公用工程施工资质的情况下私自承接燃气管道安装、改装等施工业务,不仅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极易发生燃气泄漏,引起燃气火灾爆炸事故,直接危害自身人身和财产安全,还违反法律规定构成犯罪。同时,由于燃气设施是公共配套设施,燃气管网是相互连通和关联的,一旦因某一用户私改管线引发燃气事故,就有可能危及整栋楼居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造成严重的公共安全事故。《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八条 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 违反本条例规定,侵占、毁损、擅自拆除、移动燃气设施或者擅自改动市政燃气设施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拓展阅读
偷盗燃气应该称为“破坏管道燃气设施盗窃燃气”,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破坏管道燃气设施的非法手段窃取燃气的行为。
1、在供气企业或其他单位、个人的供气、用气设施上,擅自接管用气的; 3、拆除、伪造、开启法定的或者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加封的用气计量装置用气的; 4、在供气企业或其他单位、个人的供气、用气设施上,擅自接管用气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将受到刑事处罚。偷盗燃气数额较大的,按照盗窃罪定罪量刑,可能面临的刑罚包括: 有期徒刑:根据盗窃数额的大小,可能处三年以下、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拘役或管制:对于盗窃数额较小或情节较轻的情况,可能处以拘役或管制。 罚金:除了有期徒刑,还可能被并处罚金,罚金数额根据盗窃数额和犯罪情节确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六条,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还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因此,偷盗燃气的犯罪分子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还需要向燃气公司或受害用户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因其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于偷盗的燃气,应依法追缴,并责令犯罪分子向受害方进行退赔。 综上所述,偷盗燃气将面临刑事处罚和民事赔偿责任的双重追究。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共同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秩序。 1、2022年11月20日,阿克苏市某饭店房东杜某,为节省燃气费,雇用私人施工队在燃气主管道上打孔,私接燃气管道盗用天然气供饭店后厨及采暖壁挂炉使用。杜某私接天然气管道的焊点距离小区居民楼仅约四米,私自安装并连通燃气管道的壁挂取暖炉安装在屋顶简易棚内,私接的天然气管线自顶棚内穿出裸露在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足以危害公共安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杜某的行为已经触犯上述规定,故人民检察院以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对杜某依法提起公诉,最终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
2、2023年8月1日,燃气公司入户安检人员正常巡检李某家时,发现燃气表已被拆除并直接用镀锌管接驳使用,马上拍照通知相关部门,但因业主李某不在家,其女儿同意安检人员次日再上门处理。然而,第二天安检人员持《告知函》上门时,原先拆除的燃气表已恢复。经报警处理,尽管李某诸多狡辩抵赖,最终还是承认了其偷盗天然气的事实。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盗窃电力、燃气、自来水等财物,盗窃数量能够査实的,按照查实的数量计算盗窃数额;盗窃数量无法查实的,以盗窃前六个月月均正常用量减去盗窃后计量仪表显示的月均用量推算盗窃数额;盗窃前正常使用不足六个月的,按照正常使用期间的月均用量减去盗窃后计量仪表显示的月均用量推算盗窃数额”的规定,燃气公司核算李某家庭偷盗天然气5100.25立方,折算人民币13260.65元,犯罪嫌疑人李某已被逮捕,目前该案进入司法审理阶段。 3、2024年6月24日,郑某驾驶挖掘机在某医院工地东侧平整场地时,未向燃气公司报备和安全交底,擅自开挖将埋地中压 PE90燃气管线损坏。 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对郑某处以25000元的罚款。 在日常工作生活中,作为燃气用户,要主动配合燃气公司进行入户安检,对发现的隐患要及时整改,确保自身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若发现偷盗燃气或私改燃气管道等行为,可联系燃气公司或者公安机关反映情况。燃气公司在对用户进行安全检查时,若发现用户盗用燃气的行为,工作人员应及时联系公安机关,并采取拍照、录音录像等方式固定并记录现场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