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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水利局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2025-03-13 09:00     来源:防城港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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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全市水利系统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主要情况

(一)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市水利局党组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议程。局党组书记、局长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处理,切实履行好领导和监督的职责,先后组织党组会、学习会,学习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学习《宪法》《公务员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河道采砂管理条例》《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法律法规。

(二)水行政执法改革获得自治区水利厅充分肯定。我们将市、县水行政执法权回归机关,市级成立防城港市水行政执法工作专班,强化水行政执法。年内共立案查处11件涉水违法典型案件(其中,水利工程施工承包违法分包案1件、工程施工安全生产违法案5件、水土保持违法案4件、河湖违法案1件),突破我市水行政执法无案件、少案件查处的局面。

(三)以训提能不断提升执法履职能力。依托防城港市水行政执法实训基地、网络平台等,采取外请专家授课、现场模拟办案、网上学习培训等方式,集中组织水行政执法业务基地培训和全市水行政执法业务培训,组织干部职工参加水行政执法考试和后续教育培训,不断提高执法人员依法履职能力。

(四)深入推进法治宣传。宣传注重下乡下基层,到各县(市、区)、各乡镇、社区广泛开展水法律法规巡回宣传和“打击非法采砂”活动宣传。利用新闻媒体开展有奖竞答和线上宣传,特别是结合我市实际,宣传地下水管理条例、节水行为规范和防城港市防城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年内开展宣传15次,发放资料10000多份。

   (五)深入开展“放管服”改革。配合市民中心全面推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和政务服务“简易办”、“一事通办”、“一表申请”、“承诺审批”等改革。同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报送并落实年度“双随机、一公开”计划, 2024年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系统开展1项联合检查、3项随机检查并公示检查结果。

(六)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守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认真贯彻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聘请防城港市维冠律师事务所作为法律顾问单位,不断提高办案水平。年内我局共立案查处11件涉水违法典型案件,现已结案9件,罚款630.48万元。截至2024年11月底,共征收水资源费1091.77万元。

(七)加强信息公开。对拟公开信息严格开展规范性审查和“三审三校”审查。2024年,市水利局在单位门户网站各类专栏及时主动公开水利重点信息内容,其中包括年度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年度部门决算、洪水防御应急响应、监督检查等各类信息107条。

(八)主动接受建议监督。今年收到防城港市第七届人大代表提出涉及水利部门工作的建议2件,分别是:关于解决农村饮水工程问题;关于加快推进上思灌区前期工作的建议。我局主动接受建议监督,及时解决和完善相关问题,与代表们、群众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并对建议及时进行了答复。

   二、存在的问题

  (一)工作力量有待进一步加强。市县两级水利部门现状下执法人员多为兼职工作人员,在实际工作中存在“顾此失彼”的现象。同时,基层水行政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还不能很好地适应新时期依法治水的需要。

  (二)执法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现有水行政执法手段较为单一和落后,行使强制手段难度较大,管理对象面对执法人员采取避而不见或不予理睬的态度拒不配合,给水行政执法人员调查取证带来相当大的困难。

  (三)普法宣传成效有待提升。目前宣传手段比较单一,在利用大众关注度高的社会问题或具体化案例进行宣传教育的深度和广度还不够。

  三、2025年工作计划

  2025年,我们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上级关于水利法治建设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水行政执法,优化权力运行流程,积极推进我市依法治水管水用水进程。

  (一)扎实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工作

  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把普法作为推进水利法治建设的基础性工作,纳入工作总体布局。把普法宣传教育与生态修复、全面推行河长制、最严格水资源管理、河湖管理与保护等水利中心工作紧密结合,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和资源,积极推进水利法律法规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乡村、进库区、进网络,推动形成全社会积极践行水法治的良好风尚。

  (二)进一步深化水利“放管服”改革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涉水行政审批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取消下放行政审批等事项的改革意见,及时承接上级水利水行政主管部门精简下放事项,扎实做好有关行政审批事项整合。深化政务公开,优化服务指南和审批流程,稳步推进“一站式”集中行政审批等改革措施实施,提高水行政审批效能。加强水利部门权责清单动态管理,确保权责清单的权威性、时效性和准确性。

  (三)扎实开展水行政执法工作

坚持预防为主、预防和调处相结合的工作思路,加强对边界水事活动特别是水事矛盾敏感地区水事活动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水事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机制和责任机制,综合运用法律、技术、行政和工程等措施,有效化解水事矛盾纠纷。坚持依法治理和团结治水,按照属地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建立健全水事矛盾纠纷调处责任制。同时,以河湖专项执法检查为重点,积极开展河湖专项执法检查活动,严厉打击各类涉水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良好水事秩序,为我市水利事业的健康快速发展奠定坚实法治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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