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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市人民政府各直属企事业单位,驻港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持续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工作要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布〈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国办发〔2023〕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桂政办发〔2023〕57号),结合地方性法规、自治区政府规章立改废情况,修订形成《防城港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驻港中、区直单位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经2023年12月20日市七届人民政府第5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
请各县(市、区)、各部门要认真落实《防城港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驻港中、区直单位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及时调整本地区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调整完善行政许可实施规范和办事指南,严格依照清单实施行政许可,不断强化实施情况动态评估和全程监督,扎实有效做好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
附件:1.防城港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
2.驻港中、区直单位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
解读:
翻译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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