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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小知识第五期

2024-09-23 16:25     来源:防城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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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后,贷款还款有哪些规定?

答:贷款期限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到期一次还本付息;贷款期限一年以上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月偿还贷款本息,借款人可自行选择等额本息还款法或等额本金还款法。贷款发放后,借款人要按合同约定按时还本付息。因特殊原因无法进行委托扣划还款的,可通过现金方式偿还贷款。


    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后,贷款期间借款人可以申请变更贷款期限吗?

答:贷款期间内借款人只能申请一次贷款期限变更。存在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未偿还的借款人不能申请变更贷款期限。


    三、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可以申请提前还款吗?

答:借款人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12期(含)后,可在网厅或持身份证件到住房公积金中心各服务网点申请提前还清贷款或提前偿还部分贷款,由住房公积金中心进行审批。住房公积金中心按照借款合同已计收的贷款利息不作调整,不予退还。

借款人提前还清全部贷款本息或提前偿还部分贷款的,应在每月非还款日向住房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申请提前偿还部分贷款的,每次偿还金额应为万元的整数倍,借款人提前还款次数不能超过6次。贷款期限为1年的,借款人不能办理提前部分还款。

借款人提前偿还部分贷款后,住房公积金中心根据提前偿还部分贷款后的贷款余额重新核定月还款额并按上述核定后的金额进行每月还款划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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