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小知识第十三期|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业务
一、如何办理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
答:目前该业务在中国建设银行防城港分行、中国农业银行防城港分行进行试点。符合办理条件的缴存人可通过签约方式委托住房公积金中心按月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偿还个人住房商业贷款。可携带身份证件前往中心各管理部业务窗口线下办理签约,也可通过登录中心网上业务大厅、“防城港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根据提示线上办理签约。
二、办理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的签约业务,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答:办理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签约业务,需要满足如下条件:
(一)无未结清的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未被有权机关冻结;
(三)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未被列入本市住房公积金综合信息系统限制提取;
(四)申请签约的商贷住房须为本市住房公积金综合信息系统记录的家庭第一套或第二套自住住房。
需要注意的是:非主借款人一方办理签约的,需在广西婚姻信息系统核查到夫妻双方的婚姻信息。
三、办理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后,每月对冲额度如何确定?
答:住房公积金按月对冲偿还商贷的额度是以住房公积金中心联网核查签约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的上月还款金额为准。签约个人住房商业贷款上月发生多笔还款,对冲金额等于多笔还款金额相加;签约个人住房商业贷款上月没有还款,当月不发生对冲;签约人住房公积金可用账户余额不足对冲上月还款金额时,当月不发生对冲。对冲金额转至签约人在本市住房公积金综合信息系统绑定的银行卡。
四、签约办理成功后,对冲时间是什么时候?
答:自缴存人申请签约成功的次月起,市公积金中心的住房公积金综合信息系统会于每月20日自动对冲偿还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
五、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签约成功后,出现什么情况会自动解约?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动解约:
(一)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被有权机关冻结的;
(二)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被列入本市住房公积金综合信息系统限制提取的;
(三)签约的个人住房商业贷款已结清的;
(四)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已销户的。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当前位置:
桂公网安备 450602020000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