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防城港市优化营商环境攻坚突破年工作要求,现将《关于减免市本级新开办企业刻制印章费用的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防城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防城港市财政局
防城港市公安局
2019年8月6日
关于减免市本级新开办企业刻制印章费用的
实施方案(试行)
为全面优化提升我市营商环境,切实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度,压缩企业开办时间,进一步降低企业开办成。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对市本级新开办企业实行减免印章刻制费用服务,具体方案如下:
一、适用范围
自2019年8月9日起,在防城港市市本级新开办企业(仅限有限责任公司)可享受减免一枚企业法定名称印章刻制60%的费用,印章材质仅限普通光敏、回墨、镀铜光敏的芯片印章。
二、印章刻制企业
持有公安部门颁发的特种行业许可证的刻章企业。
三、实施流程
(一)企业登记:新开办企业只需在提交《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时填写《印章刻制证明》,勾选需要刻制的印章类型。
(二)印章领取:印章统一在市政务服务大厅企业开办综合窗口领取,企业领取印章后,在《市本级新开办企业刻制法定名称印章补贴登记表》(附件1)上签字确认。
(三)费用结算:每月1日前结算上月印章刻制费用。结算前,由印章刻制单位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供《市本级新开办企业刻制法定名称印章补贴登记表》、《防城港市政务服务中心部门办理事项受理通知书》、《关于新设企业印章刻制费用结算的说明》(附件2),经审核确认后,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市财政局提交结算,实报实销。
四、保障措施
(一)实行减免印章刻制费用服务前,印章刻制企业向防城港市公安局报备印章刻制收费标准,由市公安局协调印章刻制企业执行统一收费标准后,函告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等相关单位,并严格按照各类印章刻制核定标准予以结算。
(二)市财政局按照有关规定将印章刻制费用纳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年度部门预算,年末根据实际支付情况结算。
(三)市公安局负责协调印章刻制企业进驻市政务服务大厅,确保新注册开办企业办照、刻章、备案、办税等事项“一站式”办理。
(四)印章刻制企业要按照防伪印章管理相关要求,在2小时内完成新开办企业印章刻制工作并及时通知企业领取,保证服务质量和效果,主动接受服务对象、分管部门及社会监督。
附件:1.市本级新开办企业刻制法定名称印章补贴登记表
2.关于新设企业印章刻制费用结算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