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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全市零售药店恢复销售“四类”药品的通告

2022-01-08 13:08     来源:防城港市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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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形势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全市所有零售药店恢复销售退热、止咳、抗病毒、抗菌素等“四类”药品(含网络销售)继续执行《防城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继续强化药品零售企业主体责任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防城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启用八桂药店智慧监管系统开展“四类”药品实名登记管理的紧急通知》(防市监发〔2021〕13号)精神,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对购买“四类”药品人员开展实名信息登记报告工作。

属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另有规定的,按属地要求执行。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防城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月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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