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关于进一步调整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相关政策的通知
各县(市、区) 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办公室转发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相关政策的通知》文化精神,为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用好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政策,支持旅行社行业纾困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和交还期限
(一)已按照《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用好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政策进一步支持旅行社恢复发展的通知》(办市场发〔2021〕195号)、《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抓好促进旅游业恢复发展纾困扶持政策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办产业发〔2022〕55号)要求享受暂退保证金政策的旅行社,可申请将暂退比例提高至100%,补足保证金期限延至2023年3月31日。
(二)2021年10月19日至2022年4月11日(含当日)期间全国所有已依法交纳保证金、领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提出暂退保证金申请的,暂退标准可为应交纳数额的100%,补足保证金期限为2023年3月31日。
(三)2022年4月12日(含当日)以后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可申请暂缓交纳保证金,补足保证金期限为2023年3月31日。
(四)通过银行担保及保险形式交纳的保证金、被法院冻结的保证金不在暂退、缓交范围之内。
二、申请所需材料
各旅行社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供如下材料:
(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取款申请书》(见附件1)
(二)《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三)旅行社《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银行存款协议》及存款单复印件;
(五)旅行社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材料需一式三份,并加盖旅行社公章。
三、有关要求
(一)各县(市、区)要督促辖区内符合条件旅行社提交申请材料,进行核对后将申请材料报送至防城港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市场管理科,我局为各旅行社开具《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取款通知书》,各旅行社持通知书可赴银行办理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事宜。
(二)各县(市、区)要指导和督促本辖区旅行社企业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及时完成保证金信息变更和备案工作,并建立工作台账; 要注意加强动态监管和信用监管,对未按要求足额缴纳保证金的旅行社,以及政策期满后未按要求补足保证金的旅行社,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特此通知。
附件:1.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取款申请书
2.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办公室转发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相关政策的通知
防城港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2022年4月22日
附件2: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办公室转发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相关政策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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