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
配色
辅助线
重置
今天:2024年2月22日 星期四自治区人民政府网中国政府网 |
政务新媒体矩阵 手机版 智能机器人 用户空间| 简体版| 繁体版|
微信公众号
防城港发布
微信
支持IPv6
无障碍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

防城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防城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防城港市财政局 防城港市商务局 防城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防城港市税务局关于印发加快防城港市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2022-02-17 08:55     来源:防城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防人社规〔20221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加快防城港市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防城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防城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防 城 港 市 财 政 局              防 城 港 市 商 务 局

防城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防城港市税务局

     

2022年1月29


关于加快防城港市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00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推进新时代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人社部发〔202189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桂发改工服规〔2020〕1289号)等精神,充分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以“互联网+人力资源”大数据平台为依托,以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为引擎,围绕自治区赋予我市建设现代化临港工业城市的发展定位、更好服务加快构建边海国际大通道、建设开放开发先行区、建成产业集群新高地、建好边疆民族地区共同富裕示范市,打造立足防城港、服务北部湾、连接大西南、联通大湾区、辐射东南亚的专业化、标准化、产业化人力资源服务产业集聚区,以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发展推动我市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市场主导、政府指导的原则。充分发挥政府宏观指导作用,以产业引导、政策扶持和环境营造为重点,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业快速发展;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引领人力资源管理服务向产业化转型升级,促进公共服务与经营性服务协同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与其他产业协调发展。

    (二)跨界融合、创新服务的原则。发挥人力资源服务业在推动形成实体经济、科技创新、现代金融、人力资源协同发展的产业体系方面的带动作用。鼓励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向价值链高端发展,推动跨界融合,面向新时代、新业态,开发满足社会发展、群众需求度高的各类服务产品,不断创新服务方式,提供高质量的人力资源服务。

(三)开放合作、融合发展的原则。坚持域内域外两个市场协调发展,以加快构建边海国际大通道建设防城港国际医学开放试验区、东兴国家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边境旅游试验区、东兴跨境经济合作区、防城边境经济合作区等开放平台积极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和北钦防一体化发展为契机,加大交流与合作力度,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人力资源服务品牌企业,鼓励市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走出去,主动拓展服务范围。

三、目标任务

力争到“十四五”期末,全市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数量达到200家左右,其中规模以上企业15家,从业人员达到5000人以上,营业额达到30亿元以上。参照自治区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标准,力争建成自治区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1个,建成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至少1个,县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3个,全市园区营收达到20亿元以上;培育1家年产值超亿元的人力资源服务龙头骨干企业,引进2家国(境)内外高端知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展10家以上有特色、有潜力、成长性好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四、支持政策

(一)支持建设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支持县(市、区)抓住防城港国际医学开放试验区等平台建设契机,采取政府自主投资、政府与社会力量共同投资、社会力量独立投资等方式,多形式、多渠道建设县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通过设立公共服务窗口,完善服务功能,充分发挥园区培育、引进、展示、对接作用,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集聚发展和产业链延伸,更好地满足地方经济发展的需求。符合条件的可申请认定为市级、自治区级或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对被认定为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由市财政给予一次性专项补助50万元;对被认定为自治区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由市财政给予一次性专项补助100万元;被认定为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由我市报请自治区给予服务业发展专项补助资金300万元。

(二)实行营业场地房租补贴机制。对入驻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连续3年免除房租;对新引进且未入驻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登记注册并正常经营满1年后,按照其租用本市范围内营业用房的费用50%给予每年最高2万元的房租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由所在地政府给予保障。

(三)实施税收奖励和优惠政策。对入驻产业园的企业,结合企业规模、产值和带动就业人数,在五年内其年度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地方贡献合计达到20万元以上的,前三年按其地方贡献的80%、后两年按其地方贡献的60%给予扶持;其年度个人所得税(含代扣代缴个税部分)地方贡献合计达到20万元,按照地方贡献的50%予以扶持。最高奖励不超过企业对地方贡献总量的80%。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提供符合免税条件的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免征增值税。在防城港市辖区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符合现行税收政策规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条件,经有关部门认定后,可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全面落实支持小规模纳税人和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符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1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2号)规定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可享受税收减免优惠;符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23号)规定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可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

(四)落实创业扶持政策。对首次在防城港市辖区内创办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自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转6个月以上的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按规定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自主创业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按规定给予贴息。

(五)鼓励提供就业等公共服务。支持和鼓励各级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联合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通过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月、高校毕业生就业帮扶等活动,组织进校园开展专场招聘、进乡村摸底调查劳动力需求、进企业实施精准对接,有针对性开展精准招聘、创业扶持、技能培训等多样化人力资源服务,帮助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城镇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对成功介绍就业并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规定给予1000元/人的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六)鼓励发展新业态和服务产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展高级人才寻访、人才测评、人力资源服务外包、人力资源管理咨询、网络招聘、薪酬管理、信用调查等新兴业态和服务产品,引导创业风险投资机构和信用担保机构予以扶持。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自主研发或与高等院校合作研发,加快新知识、新技术在人力资源服务领域转化或应用,优化产品结构。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协调领导。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是一项系统性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加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组织领导和政策引导。建立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指导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强化人力资源服务业引导培育职责,研究制定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协同推进全市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二)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各级各部门要积极拓展线上公共人力资源服务,开发人力资源供求信息查询、人才测评、职业指导、远程招聘等系统,提供个性化、定制化、精细化服务。全面提升优化营商环境,依托全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提供网上办理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备案、年度报告、信息公示等服务。建立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监测系统,定期发布人力资源市场供求统计、紧缺岗位和专业目录等信息。

(三)夯实行业发展基础。各级各部门要重视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建设,充分发挥其协调、服务、监督和自律的作用。引导行业协会把行业服务标准、诚信体系建设作为工作重点,加强行业发展理论和政策研究,举办研讨会、从业人员培训和行业评选等活动,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壮大作出贡献。

(四)健全市场监管体系。要依法规范实施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简化优化许可流程,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加大对网络招聘平台监管力度,打击非法中介行为,严肃处理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深入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主题创建行动,建立健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信用记录,构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制度环境。

(五)强化行业宣传引导。各级各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积极推广好经验、好做法,重点宣传业绩突出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努力营造全社会重视、关心、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浓厚氛围。努力建立完善政府宏观调控、市场公平竞争、单位自主用人、机构诚信服务的人力资源流动配置机制和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期限3年,文件涉及的扶持政策与其他同类扶持政策重复交叉的,按从优从高原则执行。


政策解读:《关于加快防城港市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解读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