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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人民政府

防城港市投资优惠政策摘要

2023-08-02 17:39     来源:防城港市投资促进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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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拥有国际医学开放试验区、东兴国家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国家边境旅游试验区、东兴跨境经济合作区、防城边境经济合作区、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等多个国家级平台,享有沿海、沿边、西部大开发等多重叠加优惠政策。

一、防城港市医学医药产业发展扶持政策摘要

《关于支持防城港国际医学开放试验区改革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发改社会〔2021〕673号)

一、支持防城港国际医学开放试验区举办国际医学创新合作论坛、中国—东盟药品合作发展高峰论坛、中国—东盟传统医药论坛、中国—东盟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合作论坛等,构建与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东盟国家在医学、药品、传统医药、食品健康领域技术交流与信息共享合作机制,开展公共卫生领域政策对话,促进国际医学交流与合作。

二、支持试验区建设区域医疗中心、重大疫情救治基地、应急医疗物资储备库等公共卫生项目,提升区域性疫病防控救治能力。依托优质医疗卫生资源,针对广西及东盟国家区域性典型疾病和重大传染病等开展研究,强化应急救援、疫情防控等领域合作。开展国际卫生行政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培训。

三、支持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属(管)的公立医院、技术机构,探索与试验区内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技术机构开展技术、管理指导与合作等。派出的专业技术人员奖酬不受原单位绩效总额限制。

四、支持国内高水平大学与国外知名高校在试验区开展高水平医药类中外合作办学。

五、支持试验区建立非人灵长类实验动物储备中心、种质资源基地。试验区经防城港市各口岸进口的实验动物活体,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机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研究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的方法,将实验动物进口审批委托下放给广西实施,由自治区林业局审批行政许可,由国家濒管办广州办事处核发允许进出口证明书,仅限试验区内科研使用。海关实施检疫,给予快速通关放行。

六、支持在试验区建设医药领域广西重点实验室,推动指导创建国家重点实验室。

七、支持国内外科研机构、企业与试验区共建国际医学医药研究共享实验平台。对进口的医学和医药研究相关的试剂、耗材与仪器等,给予优化审批流程,快速通关放行。

八、支持试验区与国际先进医药企业合作。对属于国家鼓励仿制药品种,符合相关法规及技术要求的,在试验区可以使用该药品在上市国家获得的研究数据申报注册。

九、支持试验区内确有需求且符合条件的区域设立综合保税区,提升试验区医药贸易、合作研发水平。

十、在防城港加强自身能力建设,满足口岸药品检验机构相关评估条件的基础上,积极支持增设防城港市为药品进口口岸城市,并办理生物制品、首次在中国境内销售的药品进口通关备案工作,支持广西食品药品检验所申请成为生物制品进口口岸检验机构,加强试验区产业发展服务能力建设。

十一、支持防城港市在符合相关条件的前提下,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立完善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机制。

十二、支持防城港市创建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试验区,创新传统医药产业发展模式。

十三、推动试验区内企业将纳入食药物质目录及试点物质的传统医药经典名方(列入保健食品禁用物品名单的除外)开发营养健康食品,仅限在试验区内生产经营。

十四、支持试验区对我国尚未批准为新食品原料,但在国外有长期食用历史的传统食品原料开展研究,对试验区内企业申报的原料给予优先审查。支持试验区依托国家级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权威机构,建设面向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东盟国家食品安全与营养创新平台。强化对食品营养健康产业的支撑和引领,进一步加强与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东盟国家在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领域的交流和务实合作。

十五、允许试验区根据我国的食药物质目录,以食品用途申报进口国家进口的相关物质,免领进口药品通关单,仅限在试验区内进行食品加工生产经营。

《防城港国际医学开放试验区项目落地优惠政策》(防政规〔2022〕3号)

一、租用科研用房和标准厂房,前三年租金全部返还,后三年租金返还一半。

二、试验区核心园区的重点产业项目,可将配套建设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建筑面积比例提高至15%。

《国际医学开放试验区(中国)促进医学实验室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防政规〔2020〕8号)

认定奖励:经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认定为国家级、自治区级、市级的医学实验室,分别一次性给予500万元、2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

设备扶持:在建期医学实验室新增重大关键仪器设备的,一次性给予实验室仪器购置总费用30%的资助,且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获奖资助:医学实验室实施产学研一体化项目,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一次性给予300万、200万、100万元的奖励,获得广西科学技术奖特别贡献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50万、30万、10万元的奖励。

《防城港市灵长类医学实验动物培育利用扶持办法》(防政规〔2020〕9号)

一、贴息补助扶持。对养殖规模1000只以上的灵长类医学实验动物驯养繁育企业,给予贷款贴息支持,单个企业不高于100万元。

二、规模养殖扶持。对提供给防城港市实验使用的灵长类动物规模养殖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养殖规模在1000只以上,每只灵长类动物奖励500元,每个养殖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引进实验用猴扶持。第一年引进每只补贴1200元,第二年引进每只补贴1000元,第三年引进每只补贴500元,每个企业享受补贴限额3000只。

四、高品质猴奖励。鼓励养殖企业繁育或引进高品质实验用猴,每繁育或引进高品质SPF灵长类动物(即TB、BV、SIV、SRV、STLV检测五项指标为阴性),每只奖励2000元。

二、人才扶持政策摘要

《防城港市产业发展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奖励暂行办法》(办发〔2021〕15号)

一、创新人才(团队)

给予50—500万元一次性资金支持。按照人才层次,每人每月给予最高1万元工作补助,期限3年。在防城港购买首套住房的一次性给予最高100万元购房补贴;暂不购买住房的每月给予最高3500元租房补贴,期限3年。以上相当层次人才团队引进的,再给予团队最高500万元资金奖励,用于科技研发。

二、创业人才(团队)

核心技术人才持股比例不低于35%,一次性给予最高1200万元创业扶持资金。创办企业正常运营后,对纳税地方留存部分首次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一次性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企业购置自用办公场所,可享受每平方米1000元一次性购房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租赁办公场所自用的,前3年给予70%租房补贴,累计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产业高端人才

全职引进的高端人才(不包括公司内部人员调动),每月给予最高3000元工作补助,期限3年。在防城港购买首套住房的一次性给予最高50万元购房补贴;暂不购买住房的每月给予最高2500元租房补贴,期限3年。

四、大学生人才

全职引进的博士、硕士、本科毕业生,每月分别给予1500元、1000元、800元工作补助,期限3年;在防城港购买首套住房的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10万元、3万元购房补贴。防城港籍大学毕业生,在相应享受上述待遇基础上,再一次性给予1万元工作补贴。

五、技能人才

全职引进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省级以上首席技师,每月给予最高2000元工作补助,期限3年。在防城港购买首套住房的一次性给予最高30万元购房补贴;暂不购买住房的每月给予最高2000元租房补贴,期限3年。

年度缴纳地方税收(地方分享部分)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中,在防城港市领取的年度计税工资薪金收入不少于30万元且在本市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连续满1年以上的高级管理人才和高级职称人才,参照本人年度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中地方分享部分80%的比例给予奖励。

三、科技创新发展扶持政策摘要

《防城港市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措施》(防政规〔2020〕8号)

一、支持企业创建自治区级重点实验室,对获得新认定的,在自治区不低于100万元后补助的基础上,市本级给予100万元(医学实验室200万元)配套支持;评估结果优秀、良好、合格的,分别可获自治区每年不低于20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奖励补助。

二、支持企事业单位创建广西重大科技创新基地,对获得新认定的,重点实验室类可获自治区每年不低于500万元的专项资金;工程中心类、医学中心类可获自治区不低于300万元的专项资金。新获认定或批准建设为国家级重大基地,可获自治区1000万元奖励补助。

三、支持创建广西新型研发机构,可获自治区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后补助。

四、鼓励企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支持企业申请自治区专项奖补(包括增量奖补和特别奖补,两者可同时申请。规上企业单个企业每年增量奖补总额不超过500万元;规下企业单个企业每年增量奖补总额不超过20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的特别奖补总额不超过300万元)。市本级按自治区经费的20%给予配套支持。

《防城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防城港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防城港市知识产权资助和奖励办法(修订)的通知》(防市监联发〔2021〕16 号)

一、获得中国专利金奖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 100 万元/件;

二、获得中国专利银奖或中国外观设计银奖 50 万元/件;

三、获得中国专利优秀奖或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10 万元/件;

四、获得广西专利奖 2 万元/件。

四、金融产业发展扶持政策摘要

《关于印发“重大产业项目贷”等若干创新产品实施细则的通知》(桂金监银〔2022〕14号)

一、招商贷

贴息比例:1个百分点,每户每年累计申请贴息金额最高可至1000万元。

贷款利率:利率应不高于同类型金融机构、同类型企业以及同类型期限的贷款加权平均利率水平减去1个百分点。

二、重大项目产业项目贷

贴息比例:1个百分比,每户每年累计申请贴息金额最高可至500万元。

贷款利率:利率应不高于同类型金融机构、同类型企业以及同类型期限的贷款加权平均利率水平减去1个百分点。

三、三企入桂贷

贴息比例:每年每户贴息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贷款利率:实际贷款利率应不高于上一年度同类型金融机构、同类型客户贷款加权平均利率水平减去2个百分点。

五、利用外资扶持政策摘要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贯彻<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我区利用外资工作的通知>的实施办法》(防政规〔2019〕7号)

一、自2019年起,对新引进年实际利用外资额1500万美元以上(含1500万美元)的国家鼓励类外资重大项目,可按核定的该项目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存部分的2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

二、对新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自登记注册或备案之日起半年内在商务部门外商投资综合管理应用平台实际到位外资500万美元以上(含500万美元)的企业,由企业注册地政府一次性奖励50万元人民币。

三、自2019年起,外资企业在合同外资限度内(含增资),没有超出投资协议规定的建设期限,可由项目所在地政府按照实际到位外资总额的2%给予外资企业一次性奖励,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

六、农业发展扶持政策摘要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支持防城港市国家级沿海渔港经济区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防政规〔2022〕11 号)

第一条  引进远洋渔业企业

对引进落户我市具有农业农村部远洋渔业资格,注册资金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远洋渔船船龄在15年以下,具有捕捞配额且总吨不少于3000吨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0万元人民币。

第二条  引进发展渔船修造厂

对新建或改建渔船修造厂项目,且固定资产投资达2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企业,通过竣工验收后,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人民币。

第三条  支持培育交易中心

对年度进口水产品总值达到1亿美元(含本数)以上的,当年给予200万元人民币一次性补贴。

七、商贸物流产业发展扶持政策摘要

《防城港市推动现代物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扶持政策》(防政规〔2022〕7号)

中国—东盟国际现代物流中心支持政策

对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企业及国内5A级大型物流企业到防城港市落户投资物流项目,项目被列为中国—东盟国际现代物流中心重点项目,且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达1亿元(含)以上的奖励300万元。土地方面优先安排供应。

现代制造业物流支持政策

按其年承接的货物运输增量给予奖励,货物运输增量达到50万吨、100万吨、300万吨以上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20万元、60万元奖励。

大宗商品物流支持政策

项目业主企业年度对地方经济贡献额度达到30万元以上的,第一年给予100%奖励,第二年给予80%奖励,第三、四年给予50%奖励。

冷链物流支持政策

(一)年度对地方经济贡献额度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2000万元及以上,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150万元补贴。

(二)每条线路的每个冷藏集装箱(货源为我市生产或交易的冷链产品)重箱给予5000元补助,其中每条线路的货票托运人企业、铁路运输企业、铁路冷链装备提供企业,每个冷藏集装箱重箱分别补助3000元、1000元、1000元。同一家企业每年度扶持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防城港市支持稳外贸稳消费若干措施》(防政规〔2022〕6号)

对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0亿元至30亿元(含)、30亿元至50亿元(含)、50亿元至100亿元(含)、100亿元以上的商贸批发企业(含国际贸易),分别给予地方经济贡献不超过40%、60%、80%、90%的奖励。

八、工业发展扶持政策摘要

《防城港市重点工业企业个人突出贡献奖励的若干措施》(防工信规〔2022〕3号)

一、对上一年度下半年以来新上规且本年度产值达到20亿元(含20亿元)的重点企业,给予每家企业的管理层主要人员和高层次人才一次性奖励总额50万元(税后)。

二、对当年度产值10亿元及以上的企业进行奖励,给予每家企业的管理层主要人员和高层次人才一次性奖励总额30—100万元(税后)。

三、对当年产值10亿元以上(含10亿元)做出特别突出贡献的重点企业加大奖励,其管理层主要人员和高层次人才按对应规模奖励标准的1.5倍给予奖励。

《防城港市支持千亿级钢铁产业绿色发展稳增长的若干措施》(防工信规〔2022〕2号)

一、年采购再生钢铁原料产品量达到30万吨及以上的,奖励标准为每采购1万元(税前)再生钢铁原料产品奖励320—450元。

二、短流程钢铁企业,年采购再生资源钢铁原料产品量奖励标准为每采购1万元(税前)再生钢铁原料产品奖励320—450元。

九、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扶持政策摘要

《防城港边境旅游试验区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奖励办法》(防政规〔2020〕7号)

高等级酒店建设

(一)盘活酒店建设项目扶持

在本政策发布之日起三年内完成建设并正式投入营业,经专家认定,达到五星级标准或属国际一线品牌旗下高端系列的酒店,一次性给予奖励1000万元。

(二)其他扶持办法

1.本办法发布实施之日起,新取得土地使用权建设的酒店项目和盘活酒店项目,经评定为国家五星级酒店,一次性给予奖励1000万元,度假型五星级酒店增加奖励200万元。

2.在本办法发布实施前已正式营业,经投资改造后在2025年12月31日前,新评定的国家五星级、四星级酒店,分别一次性给予奖励500万元、200万元;度假型五星级酒店、度假型四星级酒店分别增加奖励100万元、50万元。

3.本办法发布实施之日起,新取得土地使用权建设的酒店项目和盘活酒店项目,正式营业后经专家评审认定,达到五星级标准或属国际一线品牌旗下高端系列的酒店,连续三年,按其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以第一年100%、第二年80%、第三年50%进行奖励。

旅游景区建设

1.对新评定的国家AAAAA级、AAAA级旅游景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300万元。

2.对新评定的国家旅游度假区、自治区旅游度假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300万元。

3.对新评定的国家级生态旅游示范区、自治区级生态旅游示范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100万元。

十、建筑业发展扶持政策摘要

《关于促进防城港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防政办函〔2022〕6号)

一、推动市外建筑业企业“引进来”

(一)对市外具有施工总承包一级和特级资质等级的建筑业企业迁入我市,并承诺四年内不迁出的,迁入期满一年后,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300万元。

(二)对市外建筑业企业和建筑服务企业注册地迁入防城港市并纳入统计库的,迁入满一年后按企业每年对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45%给予奖补,每年奖励不超过200万元。

二、推动建筑产业园区“建起来”

我市本地注册的建筑业企业,年产值在100亿元以上(含100亿元)或者取得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等级的,享受企业总部基地用地50亩;年产值在5亿元以上(含5亿元)且取得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等级的,享受企业总部基地用地30亩。

十一、智能终端产业发展扶持政策摘要

《防城港市发展智能终端产业扶持与奖励暂行办法》(防政规〔2022〕4号)

一、企业搬迁和装修补贴。市外迁入企业租赁园区标准厂房,年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的,补贴100—200万元。

二、购置设备奖励。按设备实际金额的2%—3%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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