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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问题(第二批)调查处理情况的报告

2019-11-14 15:23     来源:防城港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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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第二组

接到《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来信来电举报材料转办单(〔201902号)后,我市高度重视,立即落实责任单位,责成港口区人民政府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对群众举报的问题开展调查处理,同时市生态环境局也派出执法人员协助调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调查核实情况

根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举报受理转办清单(第二批)受理编号4506002019005的举报问题“1.位于港口区王府街道办公车村水尾组的一条小河流的水质呈黑色,投诉人认为公车村水尾组附近的垃圾无害化处理厂、冷冻食品厂、鱼粉厂、油脂厂等企业有将污水排入小河流;2.投诉人于20192月至11月向生态环境部门反映多次有关公车村水围组小河流受到污染的问题,生态环境部门派人到现场核查,但未答复处理结果”,经核实,群众举报中所称“位于港口区王府街道办公车村水尾组的一条小河流”被当地村民称为水尾江,群众所称“垃圾无害化处理厂、冷冻食品厂、鱼粉厂、油脂厂”分别为防城港市垃圾无害化处理厂、防城港中科绿色能源有限公司、广西碧生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防城港市玉龙饲料有限公司和防城港市港口区尚鹏油料加工厂。

2019年以来港口区生态环境部门共接到3起关于水尾江出现黑色水体的群众举报。因水尾江上游存在企业较多,周边农田、企业、居民用水均汇入水尾江,水体情况复杂,且水尾江水量较小,每次水尾江内出现黑水时间较短。前2次收到投诉后,港口区环境监察执法人员到现场对上游企业进行现场检查,但均未发现企业有偷排废水现象,故只能对上游企业进行通报,要求相关企业做好废水处理工作,并将处理情况反馈给投诉人。

其中举报人反映的第一点“位于港口区王府街道办公车村水尾组的一条小河流的水质呈黑色”部分属实,此河流水体并非长期为黑色,2019年港口生态环境局3次接到此类投诉时,均及时派员到水尾江现场调查核实,发现水尾江下游确有部分河段水体呈黑色,自现场确认水尾江部分河段水体为黑色至水体颜色恢复正常,时间均未超过24小时。第二点“20192月至11月向生态环境部门反映多次有关公车村水尾组小河流受到污染的问题,生态环境部门派人到现场核查,但未答复处理结果”不属实,港口生态环境局环境监察执法人员每次到现场调查后,均联系举报人并当面告知其处理结果。综上所述,该群众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二、调查处理情况

(一)调查情况

2019115日,港口生态环境局再次接到有关水尾江出现黑水的群众举报时,于2019115116连续2日组织环境执法人员对水尾江上游企业开展排查,市生态环境局也派出执法人员进行督促指导。经检查,防城港市垃圾无害化处理厂、防城港中科绿色能源有限公司、防城港市港口区尚鹏油料加工厂未发现存在暗管或偷排未经处理废水的环境违法行为。但港口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在防城港市玉龙饲料有限公司检查发现,该公司污水处理系统2号气浮机至1号气浮机旁降温塔的一段雨水沟内残留有少量黑色水体,雨水沟汇入水尾江且有水体流过痕迹,涉嫌违法排放污水

对于群众举报的问题,防城港市生态环境局高度重视,派员协助调查处理。2019115日下午,市生态环境局环境执法人员到广西碧昇生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工人私自利用移动水泵抽洗车场污水暂存池内,污水排至其厂区东北面外环境自然水沟,抽排水量约为12吨,涉嫌违法排放污水。

(二)处理情况

1.经港口生态环境部门2019115日、6日排查,初步确定防城港市玉龙饲料有限公司通过雨水沟排放污水进入水尾江,对水尾江造成了一定的影响,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目前,港口生态环境部门已对该公司进行立案调查,若调查后确定存在相应的环境违法行为,将依照相关法律从严对其进行处罚。

2.针对防城港市生态环境局检查发现广西碧生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存在利用移动水泵抽排洗车场污水至厂区东北面外环境的行为,防城港市生态环境局已依法立案查处,并于2019115日对该公司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进行了查封,目前正在按程序进行处罚。

三、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我市将督促生态环境部门进一步强化辖区企业环境监管,加大对涉水企业的检查力度,重点对水尾江周边企业进行巡查检查,发现企业存在环境违法行为坚决予以查处,杜绝此类现象的再次发生。

 

                      2019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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