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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关于 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 举报问题(第三批)调查处理情况的报告

2019-11-18 16:27     来源:防城港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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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第二组

  

  接到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来信来电举报材料转办单(〔201903号)后,我市高度重视,立即落实责任单位,责成防城区人民政府认真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调查核实情况

  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举报受理转办清单(第三批)受理编号:450600201900645060020190072个举报问题为重复举报问题,与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举报受理转办清单 (第一批)受理编号45060020190014506002019004重复。群众主要举报与防城港市福城钢铁制品有限公司相关的两个问题:一是该公司生产时产生的废气、废水污染环境;二是该公司现在还私下生产地条钢。经核实,该举报问题不属实。

   二、基本情况

  经对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问题(第三批)受理编号:45060020190064506002019007两个举报问题进行核实,举报的问题企业防城港市福城钢铁制品有限公司是一家福建籍的外来投资企业,位于防城港市防城区茅岭工业园。该公司线材生产线技改项目于200211月通过市环保局环评审批,2002年开工建设,20137月竣工投产,占地100亩,总投资3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25万元。现有生产线为:轧钢车间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轧钢设备采用连续式燃气加热炉1座,设计年产量30万吨的纵列式轴承连轧机组一套,并具备WE-600B万能检测机一套及理化检验技术和设备。主要生产生产工艺:钢坯-加热-初轧-飞剪-中轧-精轧-过轧机-吐线机-冷却-打包-成品,主要产品是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光圆钢筋,生产规格为Ф6mm-Ф10mm,产品单元获得了国家质量和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生产许可证。

  三、调查处理情况

  (一)关于防城港市福城钢铁制品有限公司生产时产生的废气、废水污染环境问题

  该问题不属实。防城港市福城钢铁制品有限公司线材生产线技改项目于200211月通过原防城港市环保局环评审批(审批文号防环管〔201221号),同年开工建设。20137月原防城港市环保局同意该项目投入试生产(文号防环函〔2013123号)。201410月该项目废水、废气、噪声、工业固体废物经过检测均达到排放标准,通过原防城港市环境保护局验收,准予正式投入使用(审批文号防环验字〔201459号)。

  该公司生产项目废水主要是轧钢冷却水,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冷却水经冷却塔冷却后,流入冷却池循环使用不向外排放;废气主要是煤气发生炉(燃料为煤)产生的煤气,经过自带的净化器处理,经加热炉燃烧后,通过35m高排气筒排放。近年来,我市生态环境部门一直加强对该公司项目的环境监管工作,未发现该公司超标排放废水及废气的情况,该公司周边也未有环境污染事故发生。20186月,该公司开展废水、地表水、地下水,环境空气、噪声、土壤等项目的委托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各项数据未发现有超标情况。2019118日,防城生态环境局工作人员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核查,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已停产,经查看周边环境,也未发现有污染情况发生。举报人称“防城港市福城钢铁制品有限公司生产时产生的废气、废水污染环境”的问题不属实。

  (二)关于“防城港市福城钢铁制品有限公司私下生产地条钢”问题

  该问题不属实。

  1.防城港市福城钢铁制品有限公司现有生产线情况

  一是线材生产线技改项目(轧钢生产线),该项目200211月通过原防城港市环境保护局环评审批,200212月开工建设,201410月通过原防城港市环境保护局验收,准予正式投入使用。二是HX2-EBT40电弧炉和LF40精炼炉冶炼项目。该项目于200212月开工建设,200310月自治区经贸委出具了《关于确认防城港市福城钢铁制品有限公司生产线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复函》(桂经贸运行函2003895号),确认冶炼、轧钢生产线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但该公司40吨电弧炉冶炼项目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无环评审批手续。由于电弧炉炼钢生产成本过高,该项目一直处于停产状态。201710月,该公司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严厉打击和取缔“地条钢”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坚决贯彻落实取缔“地条钢”专题督导会议精神有关工作的通知》(桂发改工业2017823号)关于“对于已履行合法合规手续,且已建成但长期未使用的电炉,允许其恢复生产”文件精神,单方面认为40吨电弧炉属于已建成但长期未使用的电炉,进行维修及配电改造后,重新使用40吨电弧炉进行废钢冶炼生产。201711月,原防城区环境保护局对该公司40吨电弧炉未批先建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未批先建的环境违法行为,并于201813日处以8.5万元的罚款。20188月,原防城区环境保护局对该公司40吨电弧炉环保设施未验先投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未验先投的环境违法行为,并于20181115日处以20万元的罚款。

  2.关于生产“地条钢”的问题

  2016年,防城区工信部门核查发现防城港市福城钢铁制品有限公司使用废钢熔炼330吨中频电炉。该生产线为“地条钢”生产线,违反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67号)、《国务院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6号)、《关于坚决遏制钢铁煤炭违规新增产能打击“地条钢”规范建设生产经营秩序的通知》(发改运行20162547号)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对此,防城区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对防城港市福城钢铁制品有限公司进行依法查处:2016721日防城区政府下发责令拆除330吨的中频电炉的通知;20161216日防城区工信局下达了对330吨的中频电炉的停产通知;201735日防城区对该公司电房进行了查封;2017313日防城区人民政府下发拆除通知书,要求该公司在一星期内自行拆除330吨中频电炉,逾期没有拆除的将组织相关部门予以拆除;2017315日,企业开始拆除330吨中频电炉;2017317日晚9点最后一台中频电炉拆除完毕。

  此后,防城港市福城钢铁制品有限公司再无“地条钢”生产线。因此,举报人称“防城港市福城钢铁制品有限公司私下生产地条钢”的问题不属实。

    四、下一步工作

  (一)我市要求防城区加强对该公司的监管力度,督促企业做好环保工作,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同时,确保不让“地条钢”死灰复燃。

  (二)根据《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反馈防城港市执行钢铁产业政策工作有关意见的函》(原20190012号),防城港市福城钢铁制品有限公司1HX2-EBT40 电弧炉及其配套LF40 精炼炉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中的淘汰类装备(30吨以下电弧炉),在履行合法合规手续后可恢复生产。由防城区按规定尽快帮助该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如若该公司40吨电弧炉冶炼项目在未取得合法合规手续前违法生产的,我市将依法查处。

  

   

  

   

  

  2019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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