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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问题(第二十一批)调查处理情况的报告

2018-07-05 10:51     来源:防城港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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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广西迎检工作组:

2018628日收到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广西迎检工作组《关于认真办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问题(第二十一批)的通知》(桂环督信〔2018283号),涉及我市群众举报问题交办件6件(受理编号分别为:D450000201806270099D450000201806270100D450000201806270101D450000201806270102X450000201806270090X450000201806280121),我市高度重视,立即落实责任单位,责成港口区人民政府、防城区人民政府、东兴市人民政府迅速行动,就群众举报问题开展调查处理。现将相关调查处理工作报告如下:

一、关于新宏光仓储没有环评和环保处理设施,硫酸废水在厂区内四处横流,酸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下水管道等问题(受理编号:D450000201806270099D450000201806270100D450000201806270101

此三个投诉均为第十七批受理编号D450000201806240005的重复投诉件,经港口区环境监察人员现场核查、查阅台账,未发现投诉中的环境违法行为。在接到此重复投诉后于2018630日再次开展现场核查,仍未发现投诉中反映的偷排酸水的现象。基本情况如下:

(一)广西新宏光物流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该公司位于港口区防城港务局铁路调车场南面,2017720日,该公司重晶石仓储物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取得港口区环境保护局的批复(港区环管发〔201734号),项目于20181月竣工并投入使用。项目占地面积46600,主要建设内容有原料堆场、成品库房、沉淀池、废物收集场等。建成后年周转重晶石矿30万吨及简单清洗脱泥处理10万吨重晶石矿。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0万元,占总投资的6%

(二)调查核实处理情况。

201862421时,港口区环境监察人员到广西新宏光物流有限公司重晶石加工项目开展夜间突击调查,其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水处理装置进水口pH值为4,出水口pH值为7,周边未发现有偷排痕迹。

2018630日,港口区环境监察人员再次对新宏光重晶石加工项目进行检查,使用pH试纸对污水处理站出水口明渠水样、收集池内水样、污水总排口西侧雨水沟及厂区污水总排口水样的pH值进行检测,污水处理站出水口明渠水样pH值为7,收集池内水样pH值为7,厂区污水总排口pH值为6,污水总排口西侧雨水沟pH值为6,未发现该公司存在偷排废水的行为。

该公司购进的部分重晶石原料含有酸性物质,在水洗加工过程中,通过水洗加工增加重晶石白度,未添加其他酸性物质,污水主要污染物为悬浮物和酸性物质,该公司排放污水的处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9-1996)国家标准,污水经处理后排入东湾片区市政管网。

经查阅20171122日、2018120日、2018125日、2018425日、2018624日对该公司现场检查的《环境监察记录》,均未发现该公司有偷排硫酸水的行为。

针对有群众于201818日、201836日、2018415日多次在环保举报管理平台投诉举报,港口区环保部门进行现场调查时,因到达现场检查时排水口pH值均为中性,且周边未发现有偷排痕迹,均已在网上作出回复并办结投诉。

2018112日、2018521日该公司分别委托两家具备相应资质的监测公司对其水样进行监测,其处理过的外排废水均低于《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四的一级标准限值。

综上所述,此项投诉不属实。

(三)下一步工作。

1.继续抓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切实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力度,多角度全方位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工作,更新观念,探索创新环境保护宣传机制,采取更为贴近民众、贴合实际的形式,增强群众的环境保护意识,特别是提高企业的环境保护责任意识和守法意识。

2.强化长效机制建设。一是强化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控责任制度;二是推进住建、交通、交警、物流办等多部门联合执法行动;三是落实各镇(街道)、村(社区)属地责任,加强排查,及时上报环境隐患问题,推进环境监督执法全覆盖。

二、关于宏昌科技有限公司偷排大量浓度硫酸废水问题(受理编号: D450000201806270102

此投诉为第十六批受理编号X450000201806220037的重复投诉件,经港口区、防城区环境监察人员现场核查、查阅台账,未发现投诉中的环境违法行为,在接到此重复投诉后于2018628日、2018630日、201871日多次开展现场核查,仍未发现投诉中反映的偷排重度酸水的现象。基本情况如下:

(一)防城港宏昌科技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防城港宏昌科技有限公司大豆酸油、磷脂油生产项目位于防城港市大西南临港工业园区小龙门街南侧,项目占地7133.37,总建筑面积3254.66,该项目于2016年初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201662日取得《防城港市港口区环境保护局关于大豆酸油、磷脂油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港区环管发〔201618号)后开始建设,2017112日该项目主体工程及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完成,2017224日取得《排放污染物许可证》(港区环许〔201703号)。此项目主要是利用大豆油产生的副产品(皂脚、油脚)经加工分离后制得酸化油和磷脂油,目前该项目的生产规模为酸化油10000/年,磷脂油3000/年。201731日开始投料试生产,目前正在组织验收。

(二)针对群众举报 “宏昌科技有限公司主要生产皂角油。每天偷排大量浓度硫酸废水约200吨。在雨天该厂通过厂区雨水管道直接向外偷排废水”调查核实情况。

经查阅防城港市、港口区两级环境监察执法人员于201762日、2017627日、2017824日、201859日、2018623日对该公司现场检查的《环境监察记录》,其污水处理设施已于2017112日建成,201745日检查时已在调试处理废水,后续的检查中均未发现该处理站运行有异常。2018628日港口区环境执法人员检测其明沟、污水井、除磷罐、雨水井pH7-9之间,未有重度酸水产生。

经查阅该公司环评文件,污水处理站设计处理量为每月3600吨,该公司满负荷运行时每月最大污水产生量3000吨。其废水来源主要为原料中本身所含的水分。通过查阅该公司原料购买单据、产品销售单据以及公司水费单据、污水处理站运行记录等相关资料,20173-20186月共15个月,该公司理论上产生污水约14400吨,月平均产生污水960吨。查阅该公司污水处理站运行记录发现,污水实际产生量为14020吨,已处理13979吨,还有部分在污水处理站系统内,此数值与理论值相符,远低于污水处理站设计处理量(3600/月)。该公司月平均使用自来水427吨,用于预处理污水、混合药品及添加剂等,理论总排放处理过的污水20800吨,月平均排放处理过的污水1400吨,日平均排放处理过的污水47吨。

(三)针对群众举报宏昌科技有限公司“晴天时利用罐体车将浓硫酸废水拉到防城区环城东路白马汽车园向东两百米处的限高架左边是小型的汽车修理厂,修理厂的右边有条小路两间民房旁边的个厕所。该厂工作人员将罐体车倒进厕所边附近再用管道直接将硫酸废水偷排至厕所,借助厕所里的暗管直接将废水排入附近河里”调查核实情况。

201871日,防城区环保局执法人员在防城区环城路进行排查及走访,经现场勘查,位于防城区环城东路白马汽车园向东两百米处限高架右边处确实存在有两间民房,民房后面有废弃厕所一间,厕所旁的小路现场堆满砂子,厕所后部为自然沟渠,现场未发现有倾倒废水现象,也没有浓硫酸废水腐蚀的痕迹。经走访周边群众,群众表示近期未发现有罐体车在此偷排废水的现象。

综上所述,该群众举报反映的问题不属实。

(四)下一步工作。

1.继续抓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切实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力度,多角度全方位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工作,更新观念,探索创新环境保护宣传机制,采取更为贴近民众、贴合实际的形式,增强群众的环境保护意识,特别是提高企业的环境保护责任意识和守法意识。

2.强化长效机制建设。一是强化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控责任制度;二是推进住建、交通、交警、物流办等多部门联合执法行动;三是落实各镇(街道)、村(社区)属地责任,加强排查,及时上报环境隐患问题,推进环境监督执法全覆盖。

3.加强环境执法力度。由环保部门加强巡查,同时通过群众举报的方式进一步加强对非法倾倒废水的环境违法行为。建立系统联合执法制度,加强环保系统各单位的配合,形成合力。以破解难题为突破口,积极创新环境执法监管新路径。加大破坏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企业的环境守法意识。

三、关于防城区防东路南二里中段防城区农机局宿舍排污沟堵塞问题(受理编号: X450000201806270090

(一)调查核实理情况。

经调查核实,群众举报反映的问题属实。群众反映的防东路南二里中段防城区农机局宿舍排污沟问题属于江滨大道延长线项目建设范围,江滨大道延长线项目道路线路总长468.875米,红线宽度30米,已覆盖防东路南二里中段道路。江滨大道延长线项目由防城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负责建设。该项目的前期工作(包括招投标)已于2014年全部完成,并完成现场的放线工作。由于道路范围内的征地拆迁工作未完成,导致项目无法施工。

(二)调查处理情况。

为解决防城区农机局宿舍排污沟堵塞问题,经防城区市政局现场勘查,做出了防东路南二里中段污水处理方案,计划铺设排污管道约20米,管径400mm,包括新建检查井1个,破除、修复路面约5平方米。该项目已于201873日开工建设,目前正在施工建设中,计划76日前完成整改。

(三)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防城区市政部门将积极跟踪督查江滨大道延长线项目进度,督促项目加快建设,切实解决群众出行问题。

四、关于东兴市、凭祥市走私贩卖野生动物等问题(受理编号: X450000201806280121

(一)关于群众举报 “违法吃穿山甲、蛇等珍稀野生动物泛滥成灾,南宁各大酒店就很多。东兴市、凭祥市走私贩卖野生动物一直不停”问题。

1.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核实,群众举报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东兴沿边、沿海又沿江,地理位置非常特殊,既是我国陆地边境线起点、海岸线终点的交汇城市,又与越南北部最大、最开放的芒街口岸经济特区仅一条北仑河之隔,使得东兴北仑河沿线一直是全国的反走私重点地区。从2013年开始,东兴开展了持续至今最为严厉的“打私”行动,形成三方值守、大协同、多锁链的综合治理良好格局,反走私工作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北仑河沿线打私成效显著。但依然有零星存在,部分不法分子受利益驱使铤而走险,呈现出隐秘化、机动化等特征,查处难度进一步加大。

2.调查处理情况。

1)东兴市调查处理情况。

针对走私贩卖野生动物问题,2018年以来,东兴市积极组织东兴市边打办、公安局、环保局、林业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及三镇等部门依法对非法猎捕、贩卖、走私入境野生动物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查处。一是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不定期对辖区内2个农贸市场、22家酒店、25家餐饮店、60家工艺品店以及容易产生野生动物交易的场所进行检查,加强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杜绝野生动物非法交易。检查中未发现有商家违法销售野生动物及制品。二是强化部门联合执法,加大对非法走私入境的野生动态的打击力度,加强对全市野生动物养殖场检查和管理,确保境外野生动物不流入我国境内。2018年以来,东兴市森林公安局处理野生动物案件2起,分别是“1.14”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案和李子茂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案,均已破案,刑拘2人,逮捕3人,起诉3人,取保候审1人;边防大队(边防派出所)共查获穿山甲51只、疑似猕猴4只、犀鸟2只、东方鲎30箱、蝎子350只;东兴海关缉私分局共查获穿山甲64只、玳瑁63只、象牙5259.2克。三是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宣传,结合野生动物保护月和爱鸟周等活动,共发放《森林公安普法宣传手册》及宣传单400余份。

2)防城区调查处理情况。

防城区林业部门一直以来十分重视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工作,2018年以来,先后组织森林公安、林政执法人员共开展了三次执法检查活动,共检查饭店20间,农贸市场6个,查扣并放生一批野生动物,其中放生蟒蛇两条、鹭鸟一只、送自治区救护中心鳄鱼一条、教育批评群众五十多人次。森林公安2018年以来多次上路执法对边境过往车辆进行检查,未有相关查获野生动物案件。通过多措并举,有效堵截和压缩了走私分子的活动空间,有效地保护防城区野生动物资源。

3)上思县调查处理情况。

经调查核实,今年以来,上思县林业部门深入各乡镇的主要路口、圩场、集市、各中小学校进行宣传、悬挂横幅、摆放展板。同时利用电视、广播、图片、宣传栏、宣传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的重要意义,提高公民保护意识,营造保护野生动植物的良好氛围。今年爱鸟周宣传活动出动车辆13台次,出动工作人员46人次 ,发放、张贴宣传单1200多份,接受保护野生动物咨询1300多人次。在各主要路口悬挂横幅20条。深入学校8所,开展宣讲活动8次。发放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宣传挂图600多份。提高公民保护意识,营造保护野生动植物的良好氛围。同时上思县林业局联合县森林公安局对在上思县全县辖区范围内的巡查和检查力度,没有发现有贩卖野生动物行,也没有发现饭店有穿山甲、蛇等珍稀野生动物。

3.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我市将继续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查组提出的意见建议和反馈的存在问题,坚持问题导向,积极采取措施,切实做好保护珍稀野生动物工作。

1)加大对野生动物走私各环节的惩处力度。

从贩卖、运输、经营和食用等野生动物走私各环节入手,加大惩处力度,重点打击跨国走私、贩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行为,打击非法加工、经营、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饭店、餐馆等餐饮场所,以更好地保护野生动物。

2)加大联合执法力度。

积极组织公安、边防、海关、市场监督管理、林业等部门适时联合执法,健全情报共享机制,加大执法打击力度,特别是把走私穿山甲、蛇等珍稀野生动物作为打击的要点重点,坚决不能让走私野生动物的违法犯罪行为走出我市,切实让广大人民群众安心。

3)加大对珍稀野生动物犯罪危害性的宣传力度。

积极宣传保护野生动物的重要意义和相关法律法规,引导广大人民群众自觉抵制野生动物违法犯罪,促进养成保护野生动物的自觉性。

(二)关于群众举报 “各大自然保护区和生态公益林违法挖矿采石、建设水电风电太阳能电站和宾馆比比皆是,如大明山自然保护区将保护区中心的重点保护区域划为实验区用于建宾馆搞旅游,将周边保护一般的区域划为核心区,本未倒置”问题。

1.防城区调查核实情况。

近年来,防城区以打造“生态靓区”为目标,突出抓好生态建设与环境综合整治,特别是加强境内3个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推动生态建设取得了较好实效,荣获防城金花茶国家级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示范区、全国最佳生态宜居旅游名区等称号,成功入选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工程试点区。

一是加强生态建设规划并积极实施。防城区始终坚持把生态建设作为经济社会发展一项重要工作认真抓好,先后出台并实施《防城区生态建设规划》《防城区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工作计划》《木头滩饮用水源保护区管理规定》和《关于发展森林生物多样性改善生态环境的意见》等一系列规划、制度,全面推进生态建设,确保了生态建设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并取得成效。防城全区现有生态公益林140万亩,森林覆盖率达66.43%,防城港母亲河—防城江木头滩城市饮用水源点连续多年保持一类水质。

二是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严厉打击破坏自然保护区的违法行为。严禁一切工程项目在保护区内实施,严禁在保护区建设采石、挖矿等经营性项目,并加强了自然保护区的日常监管工作,201710月至20186月,防城区共对金花茶自然保护区、十万山自然保护区和北仑河口保护区开展多次执法行动,共立案5宗,处罚违法行为人5人,拆除违法建筑物300平方米,保护区资源得到了有效保护。同时,加强生态公益林的管护,将公益林纳入中央财政生态效益补偿,全部与农户签订了管护合同,每年按时拨户公益林补偿金。

经排查,防城区没有对自然保护区各功能区进行调整用于违法挖矿采石、建设水电风电太阳能电站和宾馆的行为,对发生在公益林区采石、挖矿行为发现一宗就查处一宗。如,201712月对防城港市万山石场有限公司违规占用公益林采石行为进行查处,共罚款13200元,并限期恢复形状植树造林。同时对大镇百里村村民唐国明、横路村民黄色添、黄色艺违法占用公益林搞经营性项目的行为及时制止。防城区公益林经过广大群众保护以及各级各部门的大力支持,公益林面积总量不减,公益林资源得到有效保护。

2.上思县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核实,上思县在自然保护区、生态公益林等区域内没有设置采矿权,上思县境内的自然保护区和生态公益林林区没发现有违法挖矿采石、建设水电风电太阳能电站和宾馆等违法行为。

综上所述,此项群众举报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三)关于群众举报 “很多市县特别是采石取土的地方为了便于征占林用于建设各种经营项目,纷纷将生态公益林地调整为商品林地”问题。

1.防城区调查核实情况。

防城区自2004年开始划定自治区级以上公益后,到201712月,都没有对公益林进行调整,201712月,根据自治区林业厅的工作部署,防城区按照规定对自治区级以上公益林进行了调整,调整范围包括零散不连片集中难以发挥整体森林效益的公益林,没有针对采石取土等各种经营项目而调整公益林做法。

2.上思县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核实,上思县没有将生态公益林地调整为商品林地用于采石取土的地方或便于征占林用于建设各种经营项目行为。

综上所述,此项群众举报反映的问题不属实。

(四)关于群众举报 “很多县违法超量采伐森林,有的超限额30%以上。如宾阳、横县、田林、合浦、藤县等”问题。

1.防城区调查核实情况。

2004年以来,防城区严格执行限额采伐制度,十五计划期以来,防城区均编制了五年采伐森林采伐限额计划,五年计划经国务院批准后,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分解下达防城区。“十二五”防城区限额指标为年采伐38万立方米,实际年采伐量为1215万立方米,“十三五”防城区年限额采伐指标为42万立方米,实际年采伐量为1214万立方米,每年的采伐量远低于自治区控制的指标范围内,没有出现超限额采伐森林的问题。下一步,防城区将继续严格执行限额采伐制度,严格保护森林资源。

2.上思县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核实,上思县“十三五”期间,每年采伐限额为120多万立方米,近几年上思县每年采伐量为约80立方米,仅占年采伐限额的70%左右,没有出现违法超量采伐森林行为。

综上所述,此项群众举报反映的问题不属实。

(五)针对群众举报“巡视整改要求加快林权发证问题,采取拖延态度”问题调查处理情况。

1.防城区调查核实情况。

防城区自20093月启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各有关单位以及集体林区广大群众克难攻坚,经过2年多努力,完成了主体改革,给广大承包农户核发了大量林权证,但当时因时间紧,任务重,缺乏相应技术人员,制作的部分林权证存在错漏缺项问题,致使许多林权证未发给群众。防城区高度重视集体林地林权证查缺补漏工作,按照自治区和市的工作部署,于20177月启动了集体林权证查缺补漏纠错工作,把加快林权证发放工作提到政府议事日程。制定印发了《防城区开展集体林地林权证发放查缺补漏纠错工作实施方案》,计划从2017年起,用5年时间完成防城全区集体林地林权证查缺补漏纠错工作,目前已落实工作经费15万元,第一批经费已拨付到扶隆镇、大镇、茅岭镇,第一批经补正的林权证180本已发给茅岭镇沙坳村、东角村、响水村的群众,完成了2017年度目标任务。下一步,防城区将加大工作力度,全力确保集体林地林权证查缺补漏纠错工作如期推进。

2.上思县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核实,今年上思县集体林地林权证发放查缺补漏纠错工作已按照2016年年度“林地一张图”的集体林地数据对上思县集体林地林权证发放查缺补漏纠错工作方案进行了修改,并制定年度集体林地林权证发放查缺补漏纠错工作经费方案;目前已与国土部门对接领取12000正射影像图;2016年年度“林地一张图”因天然林需要进行调整,调整完成后购置电脑打印机后安装这两图用于查缺补漏纠错工作。今年还分别对叫安镇凤凰村村委会集体山740.08亩,大宋屯集体山1183.74亩,三科村红柳屯集体山115.59亩,松柏村笃象屯集体山1354.89亩;思阳镇华加村平那屯集体山230.45亩、47.24亩,驮割屯集体山185.93亩等集体林地进行核实、勾绘,合计面积3857.92亩。上思县查缺补漏纠错相关工作正在有序进行当中,不存在拖延态度。

综上所述,此项群众举报反映的问题不属实。

(六)针对群众举报“国有林场林地被侵占”问题调查处理情况。

1.防城区调查核实情况。

上世纪五六十年代,防城区成立国有林场时,林场的范围以县人民政府直接下发文件的形式予以确定,由于当时技术落后,没有地形图,也没有落界设备,四至界址范围以人为指定为准,造成林场四至界址不准确。特别是1982年国有林场在确权发证的过程中,由于部分四至界址不清晰,与周边部分群众产生权属纠纷,加上随着林地利用价值的不断提高,一些群众受利益的驱使,有占用国有林场林地现象,近年来的林地权属纠纷案件也日益增多。

目前,峒中、华石、十万山华侨等3个林场已经完成了被侵占林地的摸底排查工作。防城区正继续加大调处力度,结合目前开展的国有林场改革工作,协调国有林场与周边群众关系,妥善解决林地权属纠纷,明确林地权属界址关系。同时,利用开展集体林权查缺补漏纠错工作和集体林地“三权分置”工作,完善国有林场林权工作。由于国有林场被侵占属于历史遗留问题,收回整治工作涉及林地面积大、时间长、情况复杂,需要林业、法院、检察、公安、监察、国土等多个部门协同推进,形成合力。目前自治区国有林场被侵占林地综合整治工作方案还在制定征求意见阶段,待自治区层面出台工作方案后,防城区将按照自治区和市的工作部署,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组织相关部门全力推进,逐步全面收回国有林场被侵占林地,杜绝国有林地被侵占事件再次发生。

2.上思县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核实,上思县存在国有林场与周边村屯发生林地权属纠纷,但没发现有国有林地被侵占行为。

综上所述,此项群众举报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七)针对群众举报“地方政府随意改变国有林地隶属关系,意图便于控制和随意占用林地”问题调查处理情况。

1.防城区调查核实情况。

防城区现有区属国有林场5个,经营国有林地面积30万亩。防城区严格执行国有林场管理政策,做到林地林用,不得随意改变国有林地隶属关系,如果改变国有林地隶属关系,必须行文报自治区林业厅审批。经查,防城区国有林场生产正常,不存在地方政府随意改变国有林地隶属关系的问题。下一步,防城区继续严格按照《广西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国有林场管理办法>的通知》(林场发〔2011254号)和国家林业局《关于加强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管理保障国有林场改革顺利进行的意见》(林场发)〔2012264号)等有关规定,加强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管理,加大林场干部职工培训,提高林场法人治理能力,加快国有林场改革步伐,促进国有林场森林资源增长,职工增收。

2.上思县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核实,上思县国有林地隶属关系近几年都没有变化,不存在县政府随意改变,意图便于控制和随意占用林地的行为。

综上所述,此项群众举报反映的问题不属实。

(八)针对群众举报“把不在城市规划范围内的林地,不经审批、大砍大建”问题调查处理情况。

1.防城区调查核实情况。

根据防城港市20102030城市总体规划,茅岭镇、文昌街道、水营街道、珠河街道、江山镇、华石镇纳入城市规划区。对于不纳入城市规划区的乡镇,防城区严格按照国家林业局《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管理办法》(35号令)规定,占用和临时占用林地的建设项目实行林地分级管理,不经审批,任何建设项目不得占用城市规划区外林地。20171月以来,防城区加强林地管理力度,组织森林公安、林政管理执法人员,结合自治区林业厅年度卫片执法,多次开展了林地违法排查工作,共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25份,纠正违法行为10次,查处了防城港市华安石场有限公司、防城港市万山石场有限公司违法占用林地案件。下一步,防城区将加大林地管理力度,严格执行林地定额制度,严禁建设项目在自然保护区。

2.上思县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核实,上思县没有把不在城市规划范围内的林地,不经审批、大砍大建的行为。

综上所述,此项群众举报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九)下一步工作计划。

1.加大宣传工作。大力宣传《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提高广大群众保护森林资源的意识,加强公民对依法治理林木、林地的监督力度。

2.加强林政资源管理工作。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森林保护管理目标责任制,明确各级政府保护管理责任目标,严格考核,严明奖惩,切实加强对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意识;执行森林采伐限额制度,严格控制森林资源的消耗量不超过森林资源的生长量。

3.加强执法力度。打造过硬执法队伍,加强部门配合,加强林区巡逻执法检查,严厉打击乱捕乱猎野生动物和贩卖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营造良好的林区治安环境。

4.加大生态公益林保护管理力度。严格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手续,加大山林纠纷调解和林改工作力度,加快集体林地林权证发放查缺补漏纠错工作进度。

5.继续加大对矿山的巡查力度。加强辖区内的探矿权、采矿权管理,杜绝在自然保护区内设立矿业权,对辖区内各类矿山破坏生态环境情况,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附件:1.中央督察组交办信访问题办理情况信息汇总表

2.中央督察组交办信访问题查处情况统计表

 

 

 

                      201874

 

附件1

中央督察组交办信访问题办理情况信息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                        填报日期:201874

受理

编号

举报内容

是否属实

区域分布

利益关系

群众身边

调查核实情况

D4500

00201

80627

0099

广西新宏光仓储里有3家重鑫石洗矿厂,没有环评和环保处理设施,洗矿时产生的废水(经检测,水含强酸性)未经处理通过暗管排入下水管道,暗管位于洗矿厂场地边上。

不属实

城市

其它

产业

集群

为第十七批受理编号D450000201806240005的重复投诉件,经港口区环境监察人员现场核查、查阅台账等方式核实此项投诉不属实,在接到此重复投诉后于2018630日再次开展现场核查,也未发现投诉中反映的偷排酸水的现象。

D4500

00201

80627

0100

疏港大道3号新宏光仓储地块内有几家重鑫石洗矿厂,硫酸废水在厂区内四处横流,酸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下水管道,造成外环境污染。

不属实

城市

其它

产业

集群

为第十七批受理编号D450000201806240005的重复投诉件,经港口区环境监察人员现场核查、查阅台账等方式核实此项投诉不属实,在接到此重复投诉后于2018630日再次开展现场核查,也未发现投诉中反映的偷排酸水的现象。

D4500

00201

80627

0101

新宏光仓储点存在几家重晶石洗矿场。这些洗矿厂在白天用石灰中和强酸废水后将废水外排,晚上未进行中和就直接将废水排放至下水管道。多次向市环保局投诉,但问题一直未解决,怀疑企业与环保局有利益关系,存在表面整改现象。

不属实

城市

其它

产业

集群

为第十七批受理编号D450000201806240005的重复投诉件,经港口区环境监察人员现场核查、查阅台账等方式核实此项投诉不属实,在接到此重复投诉后于2018630日再次开展现场核查,也未发现投诉中反映的偷排酸水的现象。

D4500

00201

80627

0102

宏昌科技有限公司主要生产皂角油。每天偷排大量浓度硫酸废水约200吨。在雨天该厂通过厂区雨水管道直接向外偷排废水,晴天时利用罐体车将浓硫酸废水拉倒防城区环城东路白马汽车园向东两百米处的限高架左边是小型的汽车修理厂,修理厂的右边有条小路两间民房旁边的个厕所。该厂工作人员将罐体车倒进厕所边附近再用管道直接将硫酸废水偷排至厕所,借助厕所里的暗管直接将废水排入附近河里。

不属实

城市

其它

产业

集群

此投诉为第十六批受理编号X450000201806220037的重复投诉件,经港口区、防城区环境监察人员现场核查、查阅台账等方式核实此项投诉不属实,在接到此重复投诉后于2018628日、2018630日、201871日多次开展现场核查,也未发现投诉中反映的偷排大量浓度硫酸废水的现象。

X4500

00201

80627

0090

反映防东路南二里中段,因防城区农机局宿舍排污沟堵塞已有4-5年时间,造成污水横流,臭气熏天,直接影响到周边单位及水影街道木头滩社区那八角组居民的出行。多此向当地部门反映,都没得到解决。

属实

城市

群众身边问题

其他

为解决防城区农机局宿舍排污沟堵塞问题,经防城区市政局现场勘查,做出了防东路南二里中段污水处理方案,计划铺设排污管道约20米,管径400mm,包括新建检查井1个,破除、修复路面约5平方米。201873日已开工建设,目前正在施工建设中,计划76日前完成整改。

X4500

00201

80628

0121

1、违法吃穿山甲、蛇等珍稀野生动物泛滥成灾,南宁各大酒店就很多。东兴市、凭祥市走私贩卖野生动物一直不停。2、各大自然保护区和生态公益林违法挖矿采石、建设水电风电太阳能电站和宾馆比比皆是,如大明山自然保护区将保护区中心的重点保护区域划为实验区用于建宾馆搞旅游。将周边保护一般的区域划为核心区,本末倒置。3、很多市县特别是采石取土的地方为了便于征占林用于建设各种经营项目,纷纷将生态公益林地调整为商品林地。4、很多县违法超量采伐森林,有的超限额30%以上。如宾阳、横县、田林、合浦、藤县等。5、对巡视整改要求加快林权发证问题,采取拖延态度。6、对巡视反馈要求回收被不法分子大量侵占的国有林地、采取应付态度,提出一个到2020年底收回国有林场被侵占国有林地60%的计划,至今没有行动。7、地方政府随意改变国有林地隶属关系,意图便于控制和随意占用林地。8、把不在城市规划范围内的林地,不经审批、大砍大建。

部分属实

城郊结合部

共性问题

其他

1.东兴北仑河沿线一直是全国的反走私重点地区。2018年以来,东兴市森林公安局处理野生动物案件2起,刑拘2人,逮捕3人,起诉3人,取保候审1人;边防大队(边防派出所)共查获穿山甲51只,东兴海关缉私分局共查获穿山甲64只。

2.我市没有对自然保护区各功能区进行调整用于违法挖矿采石、建设水电风电太阳能电站和宾馆的行为。对发生在公益林区采石、挖矿行为发现一宗就查处一宗,如201712月对防城港市万山石场有限公司违规占用公益林采石行为进行查处。

3.我市没有将生态公益林地调整为商品林地用于采石取土的地方或便于征占林用于建设各种经营项目行为。

4.我市严格执行限额采伐制度,每年的采伐量远低于自治区控制的指标范围内,没有出现超限额采伐森林的问题。

5.我市高度重视集体林地林权证查缺补漏工作,按照自治区的工作部署,我市查缺补漏纠错相关工作正在有序进行当中,不存在拖延态度。

6.由于历史原因,一些群众受利益的驱使,有占用国有林场林地现象。目前,我市防城区峒中、华石、十万山华侨等3个林场已经完成了被侵占林地的摸底排查工作。

7.我市不存在政府随意改变国有林地隶属关系,意图便于控制和随意占用林地问题。

8.20171月以来,我市防城区多次开展了林地违法排查工作,共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25份,纠正违法行为10次,查处了防城港市华安石场有限公司、防城港市万山石场有限公司违法占用林地案件。

填报人:卢承春                                         联系电话:0770-2835305

注:1.是否属实:属实、基本属实、部分属实、不属实(单选项,请填写其中一项)

2.区域分布:城市、农村、城郊结合部(单选项,请填写其中一项)

3.利益关系:共性问题、群众身边问题,NGO举报、利益纠纷举报、邻避效应(单选项,请填写其中一项)

4.群众身边:散乱污、小作坊、产业集群、生活服务业(单选项,请填写其中一项)

 


中央督察组交办信访问题办理情况信息汇总表(续)

 

填报单位(盖章):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                     填报日期:201874

受理

编号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是否公开

公开时间

公开地址

D4500

00201

80627

0099

2018-7-5

http://www.fcgs.gov.cn/

ztbd/zyhbdchtk/dxal/201807/

t20180705_61083.html

D4500

00201

80627

0100

2018-7-5

http://www.fcgs.gov.cn/

ztbd/zyhbdchtk/dxal/201807/

t20180705_61083.html

D4500

00201

80627

0101

2018-7-5

http://www.fcgs.gov.cn/

ztbd/zyhbdchtk/dxal/201807/

t20180705_61083.html

D4500

00201

80627

0102

2018-7-5

http://www.fcgs.gov.cn/

ztbd/zyhbdchtk/dxal/201807/

t20180705_61083.html

X4500

00201

80627

0090

责令立即改正

2018-7-5

http://www.fcgs.gov.cn/

ztbd/zyhbdchtk/dxal/201807/

t20180705_61083.html

X4500

00201

80628

0121

责令立即改正、刑事拘留

2018-7-5

http://www.fcgs.gov.cn/

ztbd/zyhbdchtk/dxal/201807/

t20180705_61083.html

填报人:卢承春                                   联系电话:0770-2835305

注:本表“处理和整改情况”包括:责令立即改正、限期整改、停产整改、立案处罚、按日计罚、查封扣押、关停取缔、移送公安等,填写应与附件2中处理情况表述一致。


附件2

中央督察组交办信访问题查处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防城港市人民政府                填报时间:201874

受理

编号

举报内容

是否属实

责令立即改正

限期整改

停产整改

立案处罚

处罚金额(万元)

查封扣押

关停取缔

移送公安

行政拘留(人)

约谈(人)

问责(人)

刑事拘留(人)

D4500

00201

80627

0099

广西新宏光仓储里有3家重鑫石洗矿厂,没有环评和环保处理设施,洗矿时产生的废水(经检测,水含强酸性)未经处理通过暗管排入下水管道,暗管位于洗矿厂场地边上。

不属实

 

 

 

 

 

 

 

 

 

 

 

 

D4500

00201

80627

0100

疏港大道3号新宏光仓储地块内有几家重鑫石洗矿厂,硫酸废水在厂区内四处横流,酸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下水管道,造成外环境污染。

不属实

 

 

 

 

 

 

 

 

 

 

 

 

D4500

00201

80627

0101

新宏光仓储点存在几家重晶石洗矿场。这些洗矿厂在白天用石灰中和强酸废水后将废水外排,晚上未进行中和就直接将废水排放至下水管道。多次向市环保局投诉,但问题一直未解决,怀疑企业与环保局有利益关系,存在表面整改现象。

不属实

 

 

 

 

 

 

 

 

 

 

 

 

D4500

00201

80627

0102

宏昌科技有限公司主要生产皂角油。每天偷排大量浓度硫酸废水约200吨。在雨天该厂通过厂区雨水管道直接向外偷排废水,晴天时利用罐体车将浓硫酸废水拉倒防城区环城东路白马汽车园向东两百米处的限高架左边是小型的汽车修理厂,修理厂的右边有条小路两间民房旁边的个厕所。该厂工作人员将罐体车倒进厕所边附近再用管道直接将硫酸废水偷排至厕所,借助厕所里的暗管直接将废水排入附近河里。

不属实

 

 

 

 

 

 

 

 

 

 

 

 

X4500

00201

80627

0090

反映防东路南二里中段,因防城区农机局宿舍排污沟堵塞已有4-5年时间,造成污水横流,臭气熏天,直接影响到周边单位及水影街道木头滩社区那八角组居民的出行。多此向当地部门反映,都没得到解决。

属实

 

 

 

 

 

 

 

 

 

 

 

X4500

00201

80628

0121

1、违法吃穿山甲、蛇等珍稀野生动物泛滥成灾,南宁各大酒店就很多。东兴市、凭祥市走私贩卖野生动物一直不停。2、各大自然保护区和生态公益林违法挖矿采石、建设水电风电太阳能电站和宾馆比比皆是,如大明山自然保护区将保护区中心的重点保护区域划为实验区用于建宾馆搞旅游。将周边保护一般的区域划为核心区,本末倒置。3、很多市县特别是采石取土的地方为了便于征占林用于建设各种经营项目,纷纷将生态公益林地调整为商品林地。4、很多县违法超量采伐森林,有的超限额30%以上。如宾阳、横县、田林、合浦、藤县等。5、对巡视整改要求加快林权发证问题,采取拖延态度。6、对巡视反馈要求回收被不法分子大量侵占的国有林地、采取应付态度,提出一个到2020年底收回国有林场被侵占国有林地60%的计划,至今没有行动。7、地方政府随意改变国有林地隶属关系,意图便于控制和随意占用林地。8、把不在城市规划范围内的林地,不经审批、大砍大建。

部分属实

 

 

 

 

 

 

 

 

 

 

2

注:1.企业人员(国企除外)、约谈不在问责处理统计口径中

    2.是否属实:属实、基本属实、部分属实、不属实(单选项)

3.责令立即改正、限期整改、停产整改、立案处罚、查封扣押、关停取缔、移送公安等栏目,发生的填“是”,未发生的留空白

4.立案处罚如发生,要同时填处罚金额

填报人:卢承春                           联系电话:0770-2835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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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