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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公开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

2022-01-17 17:47     来源:防城港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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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4月9日至5月9日,中央第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广西壮族自治区开展了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21年7月16日正式向广西壮族自治区反馈了督察意见。

  防城港市委、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为确保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中涉及防城港的问题逐项整改到位,成立了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任双组长,有关市领导任副组长,市级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多次召开专题会议以及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进行研究和部署。为制定切实可行、精准有效的整改方案,确保涉及问题均得到精准、科学、依法、彻底的整改,自我加压,对整改方案作了多次的修改完善。目前,《防城港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已经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向社会公开 

  《整改方案》要求,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紧紧围绕“建设壮美广西、共圆复兴梦想”总目标,全面落实“三大定位”新使命、“五个扎实”和“四个新”总要求,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广西生态优势金不换”的嘱托,从严压实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深入推进美丽防城港建设和生态文明强市建设,全面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转型,建设天蓝地绿水清的优美生态环境,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整改方案》明确,要把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责任、重大发展任务、重大民生工程,以最坚决的态度、最严格的制度、最有力的措施推进督察整改,统筹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深入整治生态环境问题,持续改善环境质量,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扎实推动高质量发展,切实解决群众身边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提出到2022年6月底前,力争完成50%以上的整改任务;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转办的29批共114件群众信访件基本完成办结,一时难以解决的分期分阶段推进整改。2023年6月底前,完成70%以上的整改任务。2025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任务 

  针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梳理涉及防城港的问题24个,分解列出105条具体整改措施,逐一明确了整改责任单位、整改目标、整改时限和整改措施,将具体整改责任落实到市有关部门和4个县(市、区)党委、政府。《整改方案》要求,要紧密结合防城港实际,坚持重点问题整改与普遍问题治理相结合,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着力攻坚克难,扎实推进整改。要坚持阶段性治理与长期性治本相结合,按照近期(2022年6月底)、中期(2023年6月底)和长期(2025年12月底)三个整改阶段目标,实行“一问题一台账”管理模式,紧盯时间节点,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分步推进、扎实整改,强化督导、严肃问责。同时,不断巩固历年各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成效,进一步提升防城港市生态文明建设水平。 

  《整改方案》制定7大类重点举措。 

  一是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全市各级党委、政府要进一步增强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认真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进一步健全科学高效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将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持续巩固生态文明建设成果,让绿色成为防城港发展最动人的色彩。 

  二是强化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着力打造绿色低碳循环经济。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重大战略决策部署,把减污降碳作为重要抓手,推动产业转型升级。要建立“两高”行业监测分析和预警响应机制,加快推进重点产业集群发展,加强基础设施共建共享。 

  三是加强环境基础设施能力建设,补齐污水垃圾处理短板。编制印发《防城港市城镇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推进工作方案》。全面查清全市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缺口、城镇污水处理能力缺口等,持续加强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等环境基础设施能力建设。 

  四是严格管控自然资源开发,坚决遏制违法开发违规建设势头。全面排查全市矿山企业履行环境污染治理、矿山生态修复、水土保持等法定义务情况,以及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地范围内矿业权设置、违法违规项目开发建设情况,对排查发现的违规问题,从严从快清理整治,并组织实施受损环境区域的生态修复。组织开展重点海域、流域非法采砂整治行动。构建完善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应急、水利、林业等部门矿业权出让及联合监督管理信息共享机制。 

  五是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持续强化自然保护地、红树林的保护修复。全面排查整治违规建设项目、经营活动侵占自然保护地、红树林问题。建立长效机制,实施修复专项行动。 

  六是紧盯薄弱环节,持续推进近岸海域水环境综合整治。继续认真梳理近岸海域的环境问题,加强入海河流治理和监管,规范入海排污口管理、加强畜禽及海水养殖污染防控、加大农业面源治理、完善城镇污水处理厂管网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建设,进一步推进近岸海域污染综合治理。 

  七是分类施策,突出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生态环境信访问题。对涉及餐饮油烟、娱乐噪声、工地扬尘、空气异味等群众身边的问题,即知即改。对一些专业性强的突出问题,如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废渣处理等,科学论证,周全考虑,逐步彻底解决问题。对涉及规划政策等方面问题,深入研究,依法依规,合情合理推动问题解决。对涉及邻避效应问题,依法依规处理,加强沟通、回应群众诉求,充分做好沟通。 

  为保障整改工作顺利开展,《整改方案》明确了个方面的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防城港市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负责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整体推进和督促落实。二是严格督导验收。坚持专项督导与日常督导相结合,建立市直部门督导、市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地方政府自查相结合的督办机制。建立督察整改进度常态化调度机制。把整改落实情况列入市年度督查事项。严格落实整改销号制度。三是严肃责任追究。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涉及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逐一厘清责任,依法依规进行调查处理。对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指出的其他问题,进行深入调查,对负有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人员不作为、乱作为的,依法依规实施责任追究。四是及时公开信息。及时公开整改工作方案和重点环境问题整改、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让广大群众了解整改成效,自觉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 

  下一步,防城港市将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始终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广西生态优势金不换”的殷切嘱托,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认真按照中央第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要求,坚决整改,以整改为契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深入推进美丽防城港建设和生态文明强市建设,加快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绿色转型,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的实效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新进步,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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