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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反馈意见(问题四)整改工作验收公示

2022-01-27 09:06     来源:市整改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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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防城港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相关要求,我市于2021年12月底前已完成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四)的整改,现将整改工作情况公示如下:

  一、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情况  

  梧州市冶金新材料基地及配套项目、贺州市冶金循环经济产业园项目等5个钢铁和平板玻璃项目产能未完全置换到位已开工建设。  

  二、责任单位  

  中共防城港市委员会、防城港市人民政府 

  三、整改情况 

  (一)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及《防城港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要求,我市工信部门组织对全市钢铁项目产能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并组织辖区钢铁企业开展自查,全面查清现有钢铁项目贯彻执行国家产能置换等相关情况。经查,我市2021年新增的广西钢铁集团有限公司防城港钢铁基地项目炼铁产能304万吨、炼钢产能210万吨,已于2021年8月落实了钢铁产能指标;目前我市钢铁产业没有不合法产能。 

  (二)我市认真执行产能置换管理规定,指导辖区钢铁项目严格贯彻执行国家产能置换管理相关规定,切实加强产能管控,实行未完善产能置换审批手续的项目,一律停止受理项目其他审批事项。经查,2021年我市没有备案新建钢铁项目,截至目前我市无平板玻璃生产企业,也无在建、拟建平板玻璃项目。我市在建的广西盛隆冶金有限公司产业升级技术改造(第二阶段)产能置换手续齐全;广西钢铁集团有限公司防城港钢铁基地项目产能指标于2021年8月已按要求全部落实;津西项目已退出我市。 

  四、自行验收情况  

  2022年1月21日,我市组织市委市政府督查办、市整改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等部门人员组成的市核查验收组,对问题四整改完成情况开展核验。经核验,该问题各项整改措施已落实到位、整改目标已基本达成、整改台账已全面具体,市核查验收组一致同意通过验收。 

  公示期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于2022年2月7日前实名反映。监督电话:0770-2822906。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 

  防城港市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月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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