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十二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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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受理 编号(标*为重点关注件) |
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
行政 区域 |
污染 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 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 办结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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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D2FCG202305220001 |
防城区茅岭镇宏源纸浆包装有限公司榨纸产生烟味很大,影响附近居民。(之前有向中央督察环保部门反映过,未得到有效解决。) |
防城区 |
大气 |
“防城区茅岭镇宏源纸浆包装有限公司”实为防城港宏源浆纸有限公司。防城港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5月24日组织人员到现场核实,该企业当日生产负荷率90%,锅炉烟气处理系统和臭气收集处理系统运行正常,经查看实时在线监测数据和调阅最近3个月在线数据,发现烟气偶有小时浓度超标现象。受气压及风速等扩散条件影响,废气可能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反映“防城区茅岭镇宏源纸浆包装有限公司榨纸产生烟味很大,影响附近居民”情况部分属实。 2021年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问题(第二十三批)受理编号:D2GX202105020054,投诉该公司“烟囱排放废气,臭气熏天,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针对该公司存在的环境问题,防城港市生态环境局于2021年5月6日下达了《环境问题整改通知书》(防环改字〔2021〕138号),责令该公司限期整改,要求防城港宏源浆纸有限公司除臭设施调试正常后及时组织自行监测,根据监测结果调整处理工艺,切实降低生产废气造成的环境影响。该公司2021年4月在蒸煮车间新增建设了一套臭气回收处理系统(臭气集中收集→喷淋、洗涤、稀释、过滤→干燥→锅炉燃烧净化),用于处理蒸煮、蒸发、苛化工段产生的臭气。2021年8月该系统完成调试且正常运行,但正常生产时仍能闻到臭味。为彻底解决臭气问题,该公司2021年11月底再次对臭气系统组织排查,一是向专家请教论证,改变了个别管道走向,使臭气更为便捷收集和洗涤;二是加强臭气治理系统运行的监管,由公司生产部做系统运行记录。该企业根据生产工艺特性,再次针对臭气处理做了技术改进,即利用液碱吸收法的处理工艺(硫化氢与碱中和转变成硫化钠)集中收集→一次洗涤→二次洗涤→水膜除尘(喷淋碱液中和除臭)→烟囱排放。经过此次改进,2021年12月、2022年6月、2023年5月该公司三次委托第三方到现场进行监测,监测结果显示均达到排放标准。通过走访周边居民群众,均反映恶臭气味较之前有了很大改善。反映“之前有向中央督察环保部门反映过,未得到有效解决”情况不属实。 |
部分属实 |
防城港市生态环境局责令该公司加强污染防治力度,借鉴学习同行业先进治污经验,优化废气处理工艺,减少废气排放,降低环境影响。 |
阶段性办结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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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D2FCG202305220002 |
4月9号晚上23点半左右南鹏船舶服务有限公司在东湾511、512码头附近排污,有海事船员下班经过看见。 |
港口区 |
水 |
2023年5月23日,防城港海事局组织人员开展现场核查。通过查阅“南鹏清污3”轮航海日志,2023年4月9日该轮未航行至511、512码头附近水域。针对信访人反映“海事船员下班经过看见”的情况,防城港海事局立即对所属海巡船船员进行了核查。经核查,2023年4月9日晚上23点半左右,防城港海事局所属海巡船船员在船上值班,未有人员外出,未有前往东湾511、512码头附近。反映“4月9号晚上23点半左右南鹏船舶服务有限公司在东湾511、512码头附近排污,有海事船员下班经过看见”情况不属实。 |
不属实 |
无 |
已办结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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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D2FCG202305220003 |
阳光海岸3、4期对面海边沙滩小岛旁边有涵洞,退潮时里面排出来的水很臭。 |
港口区 |
水 |
信访人反映的“涵洞”为阳光海岸3、4期的入海雨排口,港口区人民政府已于2021年4月进行过清淤工作,并对该排口上游的地下管网进行详细排查。经排查发现,阳光海岸4期楼盘有污水管混接入雨水管,港口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下发整改通知书至阳光海岸楼盘开发商,并指导开发商开展并已完成整改。目前,该涵洞的水质清澈,没有污水混排。反映“阳光海岸3、4期对面海边沙滩小岛旁边有涵洞,退潮时里面排出来的水很臭”情况不属实。 |
不属实 |
无 |
已办结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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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D2FCG202305220004 |
(5月16号寄信到督察组反映)那梭镇那夏村的老文大岭挖山毁林,建1.1万头大型养猪场,严重威胁生态环境,并污染当地饮用水源,地下水下降。今日工作人员前往调查,最严重的那河村、曲岭组受污染的几百亩水田未去查看,曲岭组饮用水也被截断,举报人不认可工作人员工作的方式方法,要求再处理。 |
防城区 |
其他 |
1.2019年防城港那梭畜牧有限公司向林业主管部门申请使用广西农垦国有那梭农场十一队1林班、五队6林班范围内林地14.4795公顷,用于1.1万头母猪场项目建设,2019年5月6日取得自治区林业局的《准予行政许可(审批)决定书》(桂林审政字〔2019〕416号)的行政同意许可。但在2023年5月20日委托第三方公司采用无人机对现场进行航拍并与报批图层比对时发现,该养猪场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超范围使用林地进行土地平整、建设蓄水池、道路等情况,面积达0.7051公顷。反映“那梭镇那夏村的老文大岭挖山毁林,建1.1万头大型养猪场”情况部分属实。 2.2023年5月15日,防城港市生态环境局组织环境监测人员现场采集养殖场出水口、出水口下游水塘水样进行采样,对附近居民给水井水质pH值进行监测分析,监测数值均显示正常。经现场打开群众家里水龙头发现水量充足、水质清澈,未发现水质异常。5月22日,环境监测人员再次对养猪场下游木头塘组社山沟水样进行采样监测,监测数值显示COD数值超《地表水环境治理标准》(GB3838-2002)Ⅴ类标准,其余数值正常。该养殖场在A、B区各打井1个,并建了水井房,主要用于饮用及生产用水,经现场核查了解,两个水井深均约为90米,日均用水量约250m3,其中A区水井日均用水量约200m3,B区水井日均用水量约50m3,不会导致周边村民饮用水缺水和地下水下降。反映“严重威胁生态环境,并污染当地饮用水源,地下水下降”情况部分属实。 3.经现场核实,信访人反映的那河村与该养殖场B区周边环境未发现异常,未见形成黑臭水体等环境污染状况,无受污染水田,但该养殖场B区位于那河组边缘有两处塌方,需要及时修复,以防黄泥顺着雨水流到下方田地,造成污染。曲岭组与该养殖场A区周边环境未发现异常,未见形成黑臭水体等环境污染状况,无受污染水田。防城区水利局现场了解到曲岭组村民目前饮水方式为分散式供水,即每家都在房前屋后打井取水,通过水泵抽水到房顶蓄水箱储存使用。现场打开群众家里水龙头发现水量充足、水质清澈,不存在曲岭组饮用水被截断这一情况。反映“最严重的那河村、曲岭组受污染的几百亩水田未去查看,曲岭组饮用水也被截断”情况不属实。 |
部分属实 |
2023年5月22日,防城区林业局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限期30日内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完成植树造林。对不履行整改职责的,防城区林业局将依法进行查处;并对1.1万头大型养猪场范围使用林地立案调查,已完成现状调查,存在违法面积0.7051公顷;违法行为主体为防城港那梭畜牧有限公司,并对公司负责人员进行了问询工作,下一步将按程序与森林公安进行对接处理。 |
阶段性办结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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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D2FCG202305220005 |
那梭镇那夏村的老文大岭挖山毁林,建1.1万头大型养猪场,严重威胁生态环境,并污染当地饮用水源,地下水下降。今日工作人员前往调查,最严重的那河村、曲岭组受污染的几百亩水田未去查看,曲岭组饮用水也被截断,举报人不认可工作人员工作的方式方法,要求再处理。 |
防城区 |
其他 |
1.2019年防城港那梭畜牧有限公司向林业主管部门申请使用广西农垦国有那梭农场十一队1林班、五队6林班范围内林地14.4795公顷,用于1.1万头母猪场项目建设,2019年5月6日取得自治区林业局的《准予行政许可(审批)决定书》(桂林审政字〔2019〕416号)的行政同意许可。但在2023年5月20日委托第三方公司采用无人机对现场进行航拍并与报批图层比对时发现,该养猪场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超范围使用林地进行土地平整、建设蓄水池、道路等情况,面积达0.7051公顷。反映“那梭镇那夏村的老文大岭挖山毁林,建1.1万头大型养猪场”情况部分属实。 2.2023年5月15日,防城港市生态环境局组织环境监测人员现场采集养殖场出水口、出水口下游水塘水样进行采样,对附近居民给水井水质pH值进行监测分析,监测数值均显示正常。经现场打开群众家里水龙头发现水量充足、水质清澈,未发现水质异常。5月22日,环境监测人员再次对养猪场下游木头塘组社山沟水样进行采样监测,监测数值显示COD数值超《地表水环境治理标准》(GB3838-2002)Ⅴ类标准,其余数值正常。该养殖场在A、B区各打井1个,并建了水井房,主要用于饮用及生产用水,经现场核查了解,两个水井深均约为90米,日均用水量约250m3,其中A区水井日均用水量约200m3,B区水井日均用水量约50m3,不会导致周边村民饮用水缺水和地下水下降。反映“严重威胁生态环境,并污染当地饮用水源,地下水下降”情况部分属实。 3.经现场核实,信访人反映的那河村与该养殖场B区周边环境未发现异常,未见形成黑臭水体等环境污染状况,无受污染水田,但该养殖场B区位于那河组边缘有两处塌方,需要及时修复,以防黄泥顺着雨水流到下方田地,造成污染。曲岭组与该养殖场A区周边环境未发现异常,未见形成黑臭水体等环境污染状况,无受污染水田。防城区水利局现场了解到曲岭组村民目前饮水方式为分散式供水,即每家都在房前屋后打井取水,通过水泵抽水到房顶蓄水箱储存使用。现场打开群众家里水龙头发现水量充足、水质清澈,不存在曲岭组饮用水被截断这一情况。反映“最严重的那河村、曲岭组受污染的几百亩水田未去查看,曲岭组饮用水也被截断”情况不属实。 |
部分属实 |
2023年5月22日,防城区林业局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限期30日内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完成植树造林。对不履行整改职责的,防城区林业局将依法进行查处;并对1.1万头大型养猪场范围使用林地立案调查,已完成现状调查,存在违法面积0.7051公顷;违法行为主体为防城港那梭畜牧有限公司,并对公司负责人员进行了问询工作,下一步将按程序与森林公安进行对接处理。 |
阶段性办结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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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D2FCG202305220006 |
那梭镇那夏村的老文大岭挖山毁林,建1.1万头大型养猪场,严重威胁生态环境,并污染当地饮用水源,地下水下降。今日工作人员前往调查,最严重的那河村、曲岭组受污染的几百亩水田未去查看,曲岭组饮用水也被截断,举报人不认可工作人员工作的方式方法,要求再处理。 |
防城区 |
其他 |
1.2019年防城港那梭畜牧有限公司向林业主管部门申请使用广西农垦国有那梭农场十一队1林班、五队6林班范围内林地14.4795公顷,用于1.1万头母猪场项目建设,2019年5月6日取得自治区林业局的《准予行政许可(审批)决定书》(桂林审政字〔2019〕416号)的行政同意许可。但在2023年5月20日委托第三方公司采用无人机对现场进行航拍并与报批图层比对时发现,该养猪场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超范围使用林地进行土地平整、建设蓄水池、道路等情况,面积达0.7051公顷。反映“那梭镇那夏村的老文大岭挖山毁林,建1.1万头大型养猪场”情况部分属实。 2.2023年5月15日,防城港市生态环境局组织环境监测人员现场采集养殖场出水口、出水口下游水塘水样进行采样,对附近居民给水井水质pH值进行监测分析,监测数值均显示正常。经现场打开群众家里水龙头发现水量充足、水质清澈,未发现水质异常。5月22日,环境监测人员再次对养猪场下游木头塘组社山沟水样进行采样监测,监测数值显示COD数值超《地表水环境治理标准》(GB3838-2002)Ⅴ类标准,其余数值正常。该养殖场在A、B区各打井1个,并建了水井房,主要用于饮用及生产用水,经现场核查了解,两个水井深均约为90米,日均用水量约250m3,其中A区水井日均用水量约200m3,B区水井日均用水量约50m3,不会导致周边村民饮用水缺水和地下水下降。反映“严重威胁生态环境,并污染当地饮用水源,地下水下降”情况部分属实。 3.经现场核实,信访人反映的那河村与该养殖场B区周边环境未发现异常,未见形成黑臭水体等环境污染状况,无受污染水田,但该养殖场B区位于那河组边缘有两处塌方,需要及时修复,以防黄泥顺着雨水流到下方田地,造成污染。曲岭组与该养殖场A区周边环境未发现异常,未见形成黑臭水体等环境污染状况,无受污染水田。防城区水利局现场了解到曲岭组村民目前饮水方式为分散式供水,即每家都在房前屋后打井取水,通过水泵抽水到房顶蓄水箱储存使用。现场打开群众家里水龙头发现水量充足、水质清澈,不存在曲岭组饮用水被截断这一情况。反映“最严重的那河村、曲岭组受污染的几百亩水田未去查看,曲岭组饮用水也被截断”情况不属实。 |
部分属实 |
2023年5月22日,防城区林业局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限期30日内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完成植树造林。对不履行整改职责的,防城区林业局将依法进行查处;并对1.1万头大型养猪场范围使用林地立案调查,已完成现状调查,存在违法面积0.7051公顷;违法行为主体为防城港那梭畜牧有限公司,并对公司负责人员进行了问询工作,下一步将按程序与森林公安进行对接处理。 |
阶段性办结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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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D2FCG202305220007 |
沿着文昌大道的防城区那傍村、佛堂村和港口区茅坜村、山子屋的道路两侧都是建筑垃圾,不清楚垃圾来源。 |
防城区 |
垃圾 |
信访人反映的防城区那傍村、佛堂村应为城东村和佛堂村,防城区文昌街道共有城东村、城南村、佛堂村、三波村4个村,没有那傍村,只有城东村那傍组。经现场核实,防城区城东村那傍组环城路、文昌大道沿线茅坜村、山子屋道路两侧有大量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反映“沿着文昌大道的防城区那傍村、佛堂村和港口区茅坜村、山子屋的道路两侧都是建筑垃圾,不清楚垃圾来源”情况属实。 |
属实 |
2023年5月25日,防城区文昌街道办、港口区王府街道办组织工作人员对环城路及文昌大道沿线道路两侧的垃圾进行了清理,现已全部清理完成。 |
已办结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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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X2FCG202305220001 |
防城区防钦路的居民举报防城港市第一人民医院将太平间设立在防钦路临街面。投诉人认为死者(其中有患传染疾病的)从太平间被扛入、扛出,向周围传播疾病和细菌,严重污染城市环境。方城镇的居民多年来向相关部门反映未果,希望督促市第一人民医院选址另建太平间。 |
防城区 |
其他 |
防城港市第一人民医院太平间于1979年与医院同时建设,太平间选址符合建设标准。随着城市的发展,该医院太平间已由当年所处偏僻荒凉的位置变成临街防钦路,近年来邻近居民对太平间所在位置及一些丧事活动提起过投诉。防城港市第一人民医院高度重视,按照防城港市委市政府及市卫生健康委要求,根据实际情况多次对现有太平间整改修缮,改善外观,建立健全制度,加强管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消毒技术规范》等法律法规要求,制定了《太平间消毒隔离管理制度》《医院太平间管理制度》并严格规范执行,接受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确保患者遗体不会发生传染疾病和污染周边环境等问题。患者遗体按规定消杀后交由市殡仪馆处置。防城港市第一人民医院太平间至今未曾发生疾病传染、环境污染等问题。反映“防城区防钦路的居民举报防城港市第一人民医院将太平间设立在防钦路临街面。投诉人认为死者(其中有患传染疾病的)从太平间被扛入、扛出,向周围传播疾病和细菌,严重污染城市环境。防城镇的居民多年来向相关部门反映未果”情况不属实。 |
不属实 |
无 |
已办结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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