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十六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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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受理 编号 |
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
行政 区域 |
污染 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 属实 |
处理和 整改情况 |
是否办结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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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D2FCG202305260001 |
桂海东盟商贸中心C区噪声、粉尘问题未得到解决,严重影响周围居民身心健康。5月23日,督察组约谈盛隆冶金后白天情况有所好转,但前晚开始噪声更大了,投诉人认为盛隆冶金恶意排放。政府规划不合理,将住宅小区规划在钢铁厂旁边,如环境问题无法得到解决,希望政府协调搬迁。 |
港口区 |
大气 |
1.盛隆公司根据环评要求,在生产工序中采取基础减振、设置消声装置、利用建筑隔声、绿化等措施降噪,但是部分生产环节的设备噪声仍然对周边居民造成一定影响。截至2023年5月,该公司虽然已对厂区部分噪声源进行整改,但效果未达到预期,目前企业正在持续整改中。 盛隆公司在主要烟气排污口安装符合国家规定并与防城港市生态环境局联网运行的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为32套,可实时监控烟气排放口污染物排放情况。经调阅盛隆公司今年以来在线监控数据及自行监测报告,未发现超标排放情况。防城港市生态环境局曾于2023年2月底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盛隆公司部分锅炉烟囱、焦化厂区和桂海东盟商贸中心小区住宅楼开展环境监测,结果均未发现监测的各类污染因子有超标。 投诉人居住的桂海东盟商贸中心项目位于防城港大西南临港工业园规划范围内,周边企业正常生产达标排放的烟气仍可能对小区居民感官上造成一定影响。 反映盛隆公司噪声、粉尘问题部分属实。 2.盛隆公司生产工艺决定了不可能短时间内开启、关闭生产设备,查阅盛隆公司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5月23日前后及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无明显波动。反映盛隆公司恶意排放情况不属实。 3.桂海东盟商贸中心C区项目、盛隆公司冶金项目用地均在《大西南临港工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规划范围内,桂海东盟商贸中心C区项目用地的规划用途为居住用地,盛隆冶金项目用地的规划用途为三类工业用地。 据了解,三类工业用地宜集中布局,并布置在生活居住区、医院、学院等环境敏感保护目标常年最大频率风向的下风侧,与居住区之间的防护绿地宽度不宜小于50米,与居住区之间应设置不小于500米的防护距离,具体防护距离根据不同工业项目所确定。经核查,盛隆冶金项目用地地块与居住区之间的防护绿地95米,与桂海东盟商贸中心C区项目用地地块边界之间的直线距离540米。 综上,反映“政府规划不合理,将住宅小区规划在钢铁厂旁边”情况不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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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属实 |
1.责令盛隆公司对厂区噪声污染防治设施进行全面排查,对噪声污染防治设施进行全面维修和升级替换,立行立改,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该公司虽然已对厂区部分噪声源进行整改,但效果未达到预期,设备噪声仍然对周边居民造成一定的影响。目前该公司已制定下一阶段厂区噪声整改方案,按照方案进行进一步的整改,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2.近期,防城港市生态环境局将继续委托第三方对小区周边企业的废气排放情况进行执法监测。 |
阶 段 性 办 结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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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D2FCG202305260002 |
防城港市港口区公车镇捷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排放臭气,味道很大,持续了好几天了,白天晚上都在排放。 |
港口区 |
大气 |
信访人反映的防城港捷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位于大西南临港工业园A区内,主要使用海藻生产食品类卡拉胶,周边无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点。该企业建有一台12t/h生物质锅炉,锅炉废气经水膜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45米高烟囱排放。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正常生产,水膜除尘装置正常运行,经查阅该企业4月份锅炉废气自行监测报告,锅炉废气均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中燃煤锅炉的标准要求,未发现数据超标情况。但该企业厂区原料库房贮存的原料海藻、污水处理站的污水和暂存库存放的污泥散发出臭味,近距离感官比较明显。举报人反映“防城港市港口区公车镇捷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排放臭气,味道很大,持续了好几天了,白天晚上都在排放”情况部分属实。 |
部 分 属 实 |
防城港捷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排污许可证、环评文件及批复均未对库房原料和污水污泥逸散的臭气做出具体管理要求,且企业反映根据应急管理要求库房必须保持开窗通风,不允许封闭。因此执法人员要求企业加强原料仓库和污泥暂存库的管理工作,采取必要措施,尽量减少气味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
已 办 结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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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D2FCG202305260003 |
桂海东盟商贸中心C区307、308栋,盛隆冶金正对面,从5月25日下午2点开始焦味特别重,关窗都没有用。每次检查人员到现场调查就没有味道,检查人员离开就开始排放。去年11月开始打12345一直都无法解决问题。 |
港口区 |
大气 |
1.盛隆公司在主要烟气排污口安装符合国家规定并与防城港市生态环境局联网运行的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为32套,可实时监控烟气排放口污染物排放情况。经调阅盛隆公司今年以来在线监控数据及自行监测报告,未发现超标排放情况。防城港市生态环境局曾于2023年2月底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盛隆公司部分锅炉烟囱、焦化厂区和桂海东盟商贸中心小区住宅楼开展环境监测,结果均未发现监测的各类污染因子有超标。 投诉人居住的桂海东盟商贸中心项目位于防城港大西南临港工业园规划范围内,周边企业正常生产达标排放的烟气仍可能对小区居民感官上造成一定影响。 反映盛隆公司粉尘问题部分属实。 2.盛隆公司生产工艺决定了不可能短时间内开启、关闭生产设备,查阅盛隆公司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5月23日前后及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无明显波动。反映“每次检查人员到现场调查就没有味道,检查人员离开就开始排放”情况不属实。 3.自2023年2月以来,防城港市生态环境局多次在12345政务服务热线、微信平台等接到桂海东盟商贸中心住宅区居民关于盛隆公司大气污染的投诉。防城港市生态环境局高度重视群众反映的问题,组织对盛隆公司和桂海东盟商贸中心住宅区开展大气环境监测,结果均未发现监测的各类污染因子有超标。反映“去年11月开始打12345一直都无法解决问题”情况部分属实。 |
部分属实 |
近期,防城港市生态环境局将继续委托第三方对小区周边企业的废气排放情况进行执法监测。 |
阶 段 性 办 结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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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D2FCG202305260004 |
桂海东盟商贸中心2期环境污染严重,盛隆冶金噪声特别大,排放废气味道大,严重影响居民健康。 |
港口区 |
噪声 |
盛隆公司根据环评要求,在生产工序中采取基础减振、设置消声装置、利用建筑隔声、绿化等措施降噪,但是部分生产环节的设备噪声仍然对周边居民造成一定影响。截至2023年5月,该公司虽然已对厂区部分噪声源进行整改,但效果未达到预期,目前企业正在持续整改中。 盛隆公司在主要烟气排污口安装符合国家规定并与防城港市生态环境局联网运行的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为32套,可实时监控烟气排放口污染物排放情况。经调阅盛隆公司今年以来在线监控数据及自行监测报告,未发现超标排放情况。防城港市生态环境局曾于2023年2月底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盛隆公司部分锅炉烟囱、焦化厂区和桂海东盟商贸中心小区住宅楼开展环境监测,结果均未发现监测的各类污染因子有超标。 投诉人居住的桂海东盟商贸中心项目位于防城港大西南临港工业园规划范围内,周边企业正常生产达标排放的烟气仍可能对小区居民感官上造成一定影响。 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
部分属实 |
1.责令盛隆公司对厂区噪声污染防治设施进行全面排查,对噪声污染防治设施进行全面维修和升级替换,立行立改,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该公司虽然已对厂区部分噪声源进行整改,但效果未达到预期,设备噪声仍然对周边居民造成一定的影响。目前该公司已制定下一阶段厂区噪声整改方案,按照方案进行进一步的整改,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2.近期,防城港市生态环境局将继续委托第三方对小区周边企业的废气排放情况进行执法监测。 |
阶 段 性 办 结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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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D2FCG202305260005 |
桂海东盟商贸中心2期污染严重,盛隆冶金噪声大气污染严重。 |
港口区 |
噪声 |
盛隆公司根据环评要求,在生产工序中采取基础减振、设置消声装置、利用建筑隔声、绿化等措施降噪,但是部分生产环节的设备噪声仍然对周边居民造成一定影响。截至2023年5月,该公司虽然已对厂区部分噪声源进行整改,但效果未达到预期,目前企业正在持续整改中。 盛隆公司在主要烟气排污口安装符合国家规定并与防城港市生态环境局联网运行的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为32套,可实时监控烟气排放口污染物排放情况。经调阅盛隆公司今年以来在线监控数据及自行监测报告,未发现超标排放情况。防城港市生态环境局曾于2023年2月底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盛隆公司部分锅炉烟囱、焦化厂区和桂海东盟商贸中心小区住宅楼开展环境监测,结果均未发现监测的各类污染因子有超标。 投诉人居住的桂海东盟商贸中心项目位于防城港大西南临港工业园规划范围内,周边企业正常生产达标排放的烟气仍可能对小区居民感官上造成一定影响。 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
部分属实 |
1.责令盛隆公司对厂区噪声污染防治设施进行全面排查,对噪声污染防治设施进行全面维修和升级替换,立行立改,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该公司虽然已对厂区部分噪声源进行整改,但效果未达到预期,设备噪声仍然对周边居民造成一定的影响。目前该公司已制定下一阶段厂区噪声整改方案,按照方案进行进一步的整改,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2.近期,防城港市生态环境局将继续委托第三方对小区周边企业的废气排放情况进行执法监测。 |
阶 段 性 办 结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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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D2FCG202305260006 |
桂海东盟商贸中心环境污染、噪音污染问题未得到解决。 |
港口区 |
大气 |
盛隆公司根据环评要求,在生产工序中采取基础减振、设置消声装置、利用建筑隔声、绿化等措施降噪,但是部分生产环节的设备噪声仍然对周边居民造成一定影响。截至2023年5月,该公司虽然已对厂区部分噪声源进行整改,但效果未达到预期,目前企业正在持续整改中。 盛隆公司在主要烟气排污口安装符合国家规定并与防城港市生态环境局联网运行的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为32套,可实时监控烟气排放口污染物排放情况。经调阅盛隆公司今年以来在线监控数据及自行监测报告,未发现超标排放情况。防城港市生态环境局曾于2023年2月底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盛隆公司部分锅炉烟囱、焦化厂区和桂海东盟商贸中心小区住宅楼开展环境监测,结果均未发现监测的各类污染因子有超标。 投诉人居住的桂海东盟商贸中心项目位于防城港大西南临港工业园规划范围内,周边企业正常生产达标排放的烟气仍可能对小区居民感官上造成一定影响。 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
部分属实 |
1.责令盛隆公司对厂区噪声污染防治设施进行全面排查,对噪声污染防治设施进行全面维修和升级替换,立行立改,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该公司虽然已对厂区部分噪声源进行整改,但效果未达到预期,设备噪声仍然对周边居民造成一定的影响。目前该公司已制定下一阶段厂区噪声整改方案,按照方案进行进一步的整改,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2.近期,防城港市生态环境局将继续委托第三方对小区周边企业的废气排放情况进行执法监测。 |
阶 段 性 办 结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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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D2FCG202305260007 |
桂海东盟商贸中心2期,正对盛隆冶金大气、噪声污染特别严重,反应多次,督察组来过之后情况也没有好转。 |
港口区 |
大气 |
盛隆公司根据环评要求,在生产工序中采取基础减振、设置消声装置、利用建筑隔声、绿化等措施降噪,但是部分生产环节的设备噪声仍然对周边居民造成一定影响。截至2023年5月,该公司虽然已对厂区部分噪声源进行整改,但效果未达到预期,目前企业正在持续整改中。 盛隆公司在主要烟气排污口安装符合国家规定并与防城港市生态环境局联网运行的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为32套,可实时监控烟气排放口污染物排放情况。经调阅盛隆公司今年以来在线监控数据及自行监测报告,未发现超标排放情况。防城港市生态环境局曾于2023年2月底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盛隆公司部分锅炉烟囱、焦化厂区和桂海东盟商贸中心小区住宅楼开展环境监测,结果均未发现监测的各类污染因子有超标。 投诉人居住的桂海东盟商贸中心项目位于防城港大西南临港工业园规划范围内,周边企业正常生产达标排放的烟气仍可能对小区居民感官上造成一定影响。 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
部分属实 |
1.责令盛隆公司对厂区噪声污染防治设施进行全面排查,对噪声污染防治设施进行全面维修和升级替换,立行立改,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该公司虽然已对厂区部分噪声源进行整改,但效果未达到预期,设备噪声仍然对周边居民造成一定的影响。目前该公司已制定下一阶段厂区噪声整改方案,按照方案进行进一步的整改,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2.近期,防城港市生态环境局将继续委托第三方对小区周边企业的废气排放情况进行执法监测。 |
阶 段 性 办 结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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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D2FCG202305260008 |
桂海东盟商贸中心C区环境污染严重,盛隆冶金大气、噪声污染严重。 |
港口区 |
大气 |
盛隆公司根据环评要求,在生产工序中采取基础减振、设置消声装置、利用建筑隔声、绿化等措施降噪,但是部分生产环节的设备噪声仍然对周边居民造成一定影响。截至2023年5月,该公司虽然已对厂区部分噪声源进行整改,但效果未达到预期,目前企业正在持续整改中。 盛隆公司在主要烟气排污口安装符合国家规定并与防城港市生态环境局联网运行的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为32套,可实时监控烟气排放口污染物排放情况。经调阅盛隆公司今年以来在线监控数据及自行监测报告,未发现超标排放情况。防城港市生态环境局曾于2023年2月底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盛隆公司部分锅炉烟囱、焦化厂区和桂海东盟商贸中心小区住宅楼开展环境监测,结果均未发现监测的各类污染因子有超标。 投诉人居住的桂海东盟商贸中心项目位于防城港大西南临港工业园规划范围内,周边企业正常生产达标排放的烟气仍可能对小区居民感官上造成一定影响。 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
部分属实 |
1.责令盛隆公司对厂区噪声污染防治设施进行全面排查,对噪声污染防治设施进行全面维修和升级替换,立行立改,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该公司虽然已对厂区部分噪声源进行整改,但效果未达到预期,设备噪声仍然对周边居民造成一定的影响。目前该公司已制定下一阶段厂区噪声整改方案,按照方案进行进一步的整改,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2.近期,防城港市生态环境局将继续委托第三方对小区周边企业的废气排放情况进行执法监测。 |
阶 段 性 办 结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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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D2FCG202305260009 |
桂PAE***(银色面包车)车主在中心区一带(幸福里附近、永通检测站旁)帮尾气检测不合格车辆弄虚作假通过检查。 |
港口区 |
其他 |
防城港市生态环境局多次组织执法人员前往群众反映的中心区一带(幸福里附近、永通检测站旁)蹲守查实相关情况,现场调查时发现有两辆车在附近为检验不合格的车辆更换灯光等,但一直未能查实该车车主存在帮尾气检测不通过的车辆弄虚作假通过检测的行为。反映“桂PAE***(银色面包车)车主在中心区一带(幸福里附近、永通检测站旁)帮尾气检测不合格车辆弄虚作假通过检查”情况不属实。 |
不 属 实 |
港口区相关部门将持续跟进该问题,一旦查实有帮尾气检测不通过的车辆弄虚作假通过检测的行为的相关情况,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
已 办 结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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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D2FCG202305260010 |
茅岭镇岽军村离下组有个养猪场(可能养了十几猪,具体规模不确定),养猪废水外排,污染饮用水(水井)。 |
防城区 |
水 |
经核查,信访人反映的养猪场为茅岭镇岽军村施国兴户养猪场,位于防城区茅岭镇岽军村离下组,养有肉猪6头,母猪2头,仔猪12头,建有沼气池、集污池,猪粪便和猪尿直接排放到全封闭的沼气池和全封闭集污池,无外排现象。该养殖场左右侧各有1口水井,左侧为居民饮用水的水井,该水井供10多户居民饮用,离养猪场约200米,水井与沼气池、集污池有一条约4米宽道路隔开,道路路面高于沼气池、集污池地面约1米多,即使有暴雨外溢沼气池的水也不会污染该饮用水的水井。养猪场右侧水井离养殖场约25米,周边居民用该水井的水灌溉喷淋菜地。经走访问询离下组6名村民,均反映平时未见该饮用水井水质有色、浑浊的现象,也未闻到有臭味现象。反映“养猪废水外排,污染饮用水(水井)”情况不属实。 |
不 属 实 |
防城区人民政府将加强跟踪检查,并举一反三,加强排查。严格按照要求开展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发现问题立行立改。 |
已 办 结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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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D2FCG202305260011 |
桂海东盟商贸中心C区环境污染严重,盛隆冶金大气、噪声污染严重。政府规划不合理,将住宅小区规划在钢铁厂旁边。 |
港口区 |
大气 |
1.盛隆公司根据环评要求,在生产工序中采取基础减振、设置消声装置、利用建筑隔声、绿化等措施降噪,但是部分生产环节的设备噪声仍然对周边居民造成一定影响。截至2023年5月,该公司虽然已对厂区部分噪声源进行整改,但效果未达到预期,目前企业正在持续整改中。 盛隆公司在主要烟气排污口安装符合国家规定并与防城港市生态环境局联网运行的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为32套,可实时监控烟气排放口污染物排放情况。经调阅盛隆公司今年以来在线监控数据及自行监测报告,未发现超标排放情况。防城港市生态环境局曾于2023年2月底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盛隆公司部分锅炉烟囱、焦化厂区和桂海东盟商贸中心小区住宅楼开展环境监测,结果均未发现监测的各类污染因子有超标。 投诉人居住的桂海东盟商贸中心项目位于防城港大西南临港工业园规划范围内,周边企业正常生产达标排放的烟气仍可能对小区居民感官上造成一定影响。 反映盛隆公司噪声、粉尘问题部分属实。 2.桂海东盟商贸中心C区项目、盛隆公司冶金项目用地均在《大西南临港工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规划范围内,桂海东盟商贸中心C区项目用地的规划用途为居住用地,盛隆冶金项目用地的规划用途为三类工业用地。 据了解,三类工业用地宜集中布局,并布置在生活居住区、医院、学院等环境敏感保护目标常年最大频率风向的下风侧,与居住区之间的防护绿地宽度不宜小于50米,与居住区之间应设置不小于500米的防护距离,具体防护距离根据不同工业项目所确定。经核查,盛隆冶金项目用地地块与居住区之间的防护绿地95米,与桂海东盟商贸中心C区项目用地地块边界之间的直线距离540米。 综上,反映“政府规划不合理,将住宅小区规划在钢铁厂旁边”情况不属实。 |
部分属实 |
1.责令盛隆公司对厂区噪声污染防治设施进行全面排查,对噪声污染防治设施进行全面维修和升级替换,立行立改,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该公司虽然已对厂区部分噪声源进行整改,但效果未达到预期,设备噪声仍然对周边居民造成一定的影响。目前该公司已制定下一阶段厂区噪声整改方案,按照方案进行进一步的整改,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2.近期,防城港市生态环境局将继续委托第三方对小区周边企业的废气排放情况进行执法监测。 |
阶 段 性 办 结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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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D2FCG202305260012 |
大菉镇那米村杨桃窝(上思到防城高速路)公益林保护区开发石场粉末导致大量肉桂树死亡。 |
防城区 |
扬尘 |
信访人反映的石场为广西路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杨桃窝碎石加工场,位于大菉镇那米村杨桃窝,主要加工上防公路柳云隧道洞渣,供上防公路主体工程施工使用。该石场建设用地取得了防城区自然资源局的用地许可,许可用地面积54.35亩,不属于林地,但现场检查时发现该石场在建设过程中存在违规占用公益林0.1532公顷的情况。防城港市生态环境部门现场检查时该碎石加工场停工,正在进行碎石物料装卸运输,装卸石料未做好扬尘喷淋控制,作业场地洒水不足,干燥有扬尘,物料露天堆放未覆盖,传送带未密闭。经防城港市林业部门现场核查,该碎石加工场附近有肉桂出现枯枝情况,面积约2亩,枯枝部分的肉桂树中有少量死亡的情况,均为小直径的肉桂树,目前尚未确定是否是因为粉末导致死亡。出现枯枝处的肉桂树在肉桂林外未发现明显粉尘,走进肉桂林发现树叶挂有少量粉尘。反映“大菉镇那米村杨桃窝(上思到防城高速路)公益林保护区开发石场粉末导致大量肉桂树死亡”部分属实。 |
部分属实 |
针对杨桃窝碎石加工场存在的问题,2023年5月28日,防城区林业局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2023年5月29日完成违法使用林地现状调查报告。 2023年5月31日,防城港市生态环境局下达《环境整改通知书》,要求该碎石场立行立改,于6月15日前完成整改:一是加强装卸喷淋抑尘,控制粉尘污染;二是加大作业场地洒水降尘,控制扬尘污染;三是要保障降尘雾炮机正常使用,控制粉尘扩散对环境影响。 |
阶 段 性 办 结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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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D2FCG202305260013 |
中心区天和超市发电机噪音大,有股很浓的柴油味,从21号开始持续产生噪音,向12345反映,说没办法要求对方关停。 |
港口区 |
噪音 |
信访人反映的天和超市位于港口区金花茶大道88号金地时代广场二楼,营业公司为防城港永旺天和商贸有限公司港口区分公司。该超市按设计要求在负一层配备有两台柴油机发电机组,其中一台作为应急使用,一台备用,该柴油发电机柴油机功率为550KW,发电机组功率为500KW,配置有散热器与空气滤清器。 2023年5月18日,天和超市接到南方电网停电通知称防城港市港口区金花茶大道电力线路计划在2023年5月22日06:30至18:00进行停电检修。因超市经营品类有鲜活水产,冻品保鲜商品等,天和超市于5月22日早上06:00启动发电机供电,发电机设置在负一楼机电房,排烟口设在金地时代广场后面,发电时产生噪声与少量柴油味,可能会对周边居民造成影响。但该超市仅在5月22日停电期间使用发电机,不存在从21号开始持续产生噪音的情况。2023年5月22日,防城港市生态环境局接到12345政务服务热线关于天和超市噪声扰民的投诉,并组织环境执法人员前往现场进行核查处理。随后,环境执法人员将处理结果通过12345政务服务平台向投诉人做了答复和反馈。反映“中心区天和超市发电机噪音大,有股很浓的柴油味,从21号开始持续产生噪音,向12345反映,说没办法要求对方关停”情况部分属实。 |
部 分 属 实 |
防城港市生态环境局要求天和超市加强设备运行维护管理,平时不得启用该发电机组,只能作为应急备用电源使用。 |
已 办 结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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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D2FCG202305260014 |
东兴市大平路与湖南路交界处有个垃圾转运处,长期堆放垃圾,臭气熏天,距离居民区只有几米远。 |
东兴市 |
垃圾 |
信访人反映的垃圾转运处是东兴市垃圾处理厂改扩建项目(2008年第四季度新增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同时也是自治区“十一五”规划重点项目)的配套设施,位于东兴市湖南路与大平路交界处,规划建设用地面积为1116.58平方米,建筑面积为275.50平方米,日处理垃圾量经改造升级后为50-100吨。该垃圾中转站于2010年8月12日开工建设,2011年7月底竣工投入使用,垃圾中转服务半径为1.5公里。湖南路垃圾中转站的选址符合《城市垃圾中转站设计规范》要求,且当初确定湖南路中转站选址时,周边30米内无建成居民楼及公共活动场所。目前,湖南路垃圾中转站服务半径已远超过当初设计的1.5km甚至超过2km以上。垃圾中转站投入使用后,对减少财政对垃圾中转费用的投入、缩短垃圾中转时间以及减少环卫工人的劳动强度发挥了很大的作用。经现场核查,湖南路垃圾中转站能按照日常常规开展站内清洗、除臭,每天下班前落实站内全面消毒措施。但因湖南路垃圾中转站是临街敞开的,在中转垃圾时会产生部分臭气及污水。反映“东兴市大平路与湖南路交界处有个垃圾转运处,长期堆放垃圾,臭气熏天,距离居民区只有几米远”情况部分属实。 |
部分属实 |
东兴市人民政府要求垃圾中转站进行整改:一是加强中转站及周边环境的清扫保洁及清洗,规范中转站各项管理。组织人力疏通中转站各种管道,对围墙内的杂物进行了清理,每天及时清洗中转站,保持中转站周边环境的整洁。规范对垃圾中转站的管理,要求中转站工作人员、运输车辆、环卫工人在操作机械或交接班过程中尽量减少嗓音,文明作业,禁鸣喇叭。并使用除臭设备及药物对中转站进行除臭,以减少对周边居民的影响。二是完善中转站排污设施。对垃圾中转站四周的沟槽进行了疏通,让平时清洗中转站的水直接进入市政污水管道,不得流入街道。 |
已 办 结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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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D2FCG202305260015 |
东兴市大平路与湖南路交界处有个垃圾转运处,长期堆放垃圾,臭气熏天,蚊虫漫天飞,严重影响附近居民。 |
东兴市 |
垃圾 |
信访人反映的垃圾转运处是东兴市垃圾处理厂改扩建项目(2008年第四季度新增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同时也是自治区“十一五”规划重点项目)的配套设施,位于东兴市湖南路与大平路交界处,规划建设用地面积为1116.58平方米,建筑面积为275.50平方米,日处理垃圾量经改造升级后为50-100吨。该垃圾中转站于2010年8月12日开工建设,2011年7月底竣工投入使用,垃圾中转服务半径为1.5公里。湖南路垃圾中转站的选址符合《城市垃圾中转站设计规范》要求,且当初确定湖南路中转站选址时,周边30米内无建成居民楼及公共活动场所。目前,湖南路垃圾中转站服务半径已远超过当初设计的1.5千米甚至超过2千米以上。垃圾中转站投入使用后,对减少财政对垃圾中转费用的投入、缩短垃圾中转时间以及减少环卫工人的劳动强度发挥了很大的作用。经现场核查,湖南路垃圾中转站能按照日常常规开展站内清洗、除臭,每天下班前落实站内全面消毒措施。但因湖南路垃圾中转站是临街敞开的,在中转垃圾时会产生部分臭气及污水。反映“东兴市大平路与湖南路交界处有个垃圾转运处,长期堆放垃圾,臭气熏天,距离居民区只有几米远”情况部分属实。 |
部分属实 |
东兴市人民政府要求垃圾中转站进行整改:一是加强中转站及周边环境的清扫保洁及清洗,规范中转站各项管理。组织人力疏通中转站各种管道,对围墙内的杂物进行了清理,每天及时清洗中转站,保持中转站周边环境的整洁。规范对垃圾中转站的管理,要求中转站工作人员、运输车辆、环卫工人在操作机械或交接班过程中尽量减少嗓音,文明作业,禁鸣喇叭。并使用除臭设备及药物对中转站进行除臭,以减少对周边居民的影响。二是完善中转站排污设施。对垃圾中转站四周的沟槽进行了疏通,让平时清洗中转站的水直接进入市政污水管道,不得流入街道。 |
已 办 结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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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D2FCG202305260016 |
1.防城区大菉镇大菉村那坎组有农户在家养殖猪,粪便往外排,臭气熏天,影响到居民正常生活。2.大菉镇生态林保护区有很多养殖户养猪,造成环境污染,影响水源。希望相关部门出台相关法律管控下。 |
防城区 |
大气 |
1.经核查,群众反映的地点实为大菉镇那坝村,该养殖户为唐上升,该户养有存栏肉猪2头、母猪2头、仔猪15头,养殖场内建有化粪池、沼气池,沼气液用塑料大桶收集抽灌至30亩玉肉桂林用于灌溉。检查时,现场发现有两条排污水管用于防止沼气液没有及时抽灌溢出而设置的,未见有养殖粪污外排及臭气熏天的情况。反映“防城区大菉镇大菉村那坎组有农户在家养殖猪,粪便往外排,臭气熏天,影响到居民正常生活”情况不属实。 2.防城区人民政府已组织人员对大菉镇范围内防城江流域禁养、限养区进行核查,未发现养殖粪污外排影响水源的情况。目前也尚未发现在生态林保护区养猪的情况。但大菉镇生态林保护区面积较大,短时间内难以完全清查,需要进一步核实。反映“大菉镇生态林保护区有很多养殖户养猪,造成环境污染,影响水源”情况需要进一步核实。 |
待进一步核查 |
防城区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现场责令大菉镇那坝村养殖户(唐上升)立即整改:立即封堵拆除两条排污水管,养殖场不得有污水外排;及时抽灌沼气液,防止外溢。 |
阶 段 性 办 结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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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D2FCG202305260017 |
有群众在港口区渔洲坪社区看到有不明车辆多次运输污染物(黑油)排放到晨华怡馨家园小区与何氏三号祠堂之间的一条小河,已经持续一周,今天下午16:30分左右也排放一次。(可以查看道路监控看到倾倒过程) |
港口区 |
水 |
信访人反映的晨华怡馨家园小区与何氏三号祠堂之间的一条小河是华港路的雨水汇入而成的,水质较为清澈基本上无异味,但由于常年底泥不清理,加上水体流动性较差,感官上看着为黑色。现场核查时,未发现有排放黑油的痕迹,该水沟周边道路未发现有相关可以照看到相关情况的监控。经走访附近环境发现,晨华怡馨家园小区内有两个监控(均拍向小区内部),水沟旁距离不远处的仓库外有两个监控(经电话联系仓库所有者,其表示门口处的监控已不使用),仅有何氏祠堂入口处有一个监控可以观察到附近道路情况,经公安部门调取该处监控查看,未发现有相关车辆拉运黑油进入。反映“有群众在港口区渔洲坪社区看到有不明车辆多次运输污染物(黑油)排放到晨华怡馨家园小区与何氏三号祠堂之间的一条小河,已经持续一周,今天下午16:30分左右也排放一次。(可以查看道路监控看到倾倒过程)”情况不属实。 |
不 属 实 |
港口区人民政府将加强对该区域的巡查检查,发现有随意倾倒黑油、污水等违法行为的,将依法严厉查处,努力打造群众满意的生活环境。 |
已 办 结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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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X2FCG202305260001 |
投诉人于5月16日通过邮寄方式向督察组投诉防城区珠河街道珠河社区三鸟生禽综合批发市场及废旧物品回收站大气、水、噪声及垃圾污染问题,督察组于5月18日收到投诉件并移交地方核实处理,现投诉人再次对此问题进行投诉,并对防城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处理过程不满意,认为工作人员只是到现场戴个口罩拍个照,全程驻足不到十分钟,未对反映存在的大气、水以及垃圾污染问题进行详细的了解处理。 |
防城区 |
其他 |
经现场核实:一是该市场有序经营,经营场地没有粪污堆积、污水横流现象。经营大棚外没有很大的气味,大棚内有明显禽类气味,市场内的污水经过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洗珠河。二是运输生禽车辆存在有在该市场夜间12时左右进行运输、装卸的情况,所产生噪音影响到周边居民正常作息时间。三是废旧回收站存在超载运送废旧车辆,存在废旧物品乱摆放在道路上,占道经营,有阻碍来往车辆上路等安全隐患。四是第八批信访件提到的2个非法屠宰场实为市场经营户租用该市场的土地进行屠宰活禽供应本地市场的活禽屠宰点,现场没有发现粪污堆积、污水横流现象和垃圾随意堆放问题,屠宰产生的废水直接排入洗珠河,但垃圾没有直接排入洗珠河。反映“诉人于5月16日通过邮寄方式向督察组投诉防城区珠河街道珠河社区三鸟生禽综合批发市场及废旧物品回收站大气、水、噪声及垃圾污染问题,督察组于5月18日收到投诉件并移交地方核实处理”情况部分属实。 2023年5月23、26日,防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责任单位针对三鸟市场及废旧物品回收站存在的问题进行现场督察整治,督促市场经营户做好卫生清洁工作,运输生禽车辆夜间22点以后不得进行装卸等任何扰民活动以及清理废旧回收站道路上的废旧物品。5月24日,防城区珠河街道办联合各相关部门召开三鸟生禽综合批发市场及废旧物品回收站污染问题协调会,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提出解决方案。5月30日,防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三鸟市场针对市场投诉的问题所提出的处理方案盖章确认。5月31日,防城区商务局联合责任单位到黄泥沟废旧市场督查整改,与经营者签限期搬迁通知书。期间各责任单位也在核实三鸟市场以及废旧回收站问题整改情况,投诉人所投诉的问题都在逐步解决中,并不能达到投诉人所预想到的解决速率。反映“投诉人再次对此问题进行投诉,并对防城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处理过程不满意,认为工作人员只是到现场戴个口罩拍个照,全程驻足不到十分钟,未对反映存在的大气、水以及垃圾污染问题进行详细的了解处理”情况不属实。 |
部分属实 |
1.2023年5月22日,防城港市生态环境局现场要求三鸟市场管理公司进行整改,责令其进一步做好冲洗废水管理,主动对接城市管理部门,将冲洗废水纳入市政污水管网进行处理。 2.2023年5月24日,防城区珠河街道办联合各相关部门召开三鸟生禽综合批发市场及废旧物品回收站污染问题协调会,提出整改要求,各部门根据相关职能做出整治行动:(1)针对市场大棚内的臭气问题,要求该市场管理公司进行整改:一是对市场及周边环境进行消毒,及时把场内的垃圾、粪便打扫清运干净;二是对消毒池每日清理,施放消毒剂,对进场的车辆认真消毒;三是科学使用益生菌,降低市场臭味的浓度,定期清理污水处理池。(2)针对冲洗排泄物废水排入洗珠河的问题,2023年5月23日,市场负责人已请北投水务部门调查市场情况,设计排水系统纳入污水管网。(3)针对运输生禽车辆产生的噪音问题,要求夜间22时以后不得在市场内进行车辆运输、装卸生禽和任何影响到周边居民作息的活动。(4)针对废旧回收站存在的安全隐患,要求废旧回收站在5月底前进行整改,清理道路上的废旧物品和车辆不得超载运输物品,解决安全隐患。(5)屠宰场废水排入洗珠河问题,要求该市场不得租用该地方给经营户用来屠宰生禽,做好清洁工作。 3.2023年5月31日防城区商务局联合多部门到黄泥沟废旧市场督查整改,对5户经营者发放《限期搬迁通知书》,有1家陈基华回收户没开门营业未能发放,后续会跟踪发放《限期搬迁通知书》。要求该废旧回收站经营者于2023年6月15日前完成整治搬迁工作,逾期不搬迁的,防城区商务局将会同相关执法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
阶 段 性 办 结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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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X2FCG202305260002 |
防城区江山镇(市纪委留置所的对面)猪胆地的乡级道路沿线,有两个大型露天沙场堆满了沙石料,该沙场夜晚和周末白天的时间生产加工,机器设备噪声很大,影响周围居民休息;沙场无遮挡,大风天粉尘污染严重,雨天造成黄泥水四处横流,特别是沙石含多种重金属,产生的污水严重污染下游湾潭水库水体。群众多次拨打12369热线未见执法人员前来处理,2022年防城区政府取缔过一次,2022年10月又死灰复燃。 |
防城区 |
大气 |
1.猪胆地机制砂场经营者为李某,扫把坪机制砂场未找到相关经营者,5月30日现场检查时均停产,该两个砂场未办理临时用地手续及相关环保手续。猪胆地机制砂场现场堆放有约100立方米泥料,扫把坪机制砂场现场堆放约50立方米泥料,泥料全部未覆盖。经现场调查并跟李某了解,猪胆地机制砂场确实存在夜晚和周末白天的时间段内施工的情形,未落实有相关的降噪措施,扫把坪机制砂场均为白天施工无夜间施工情况,也未落实有相关的降噪措施。此外,该两个砂场泥料无覆盖无遮挡,未落实水土保持措施,大风易造成扬尘,雨水天易造成水土流失。反映“防城区江山镇(市纪委留置所的对面)猪胆地的乡级道路沿线,有两个大型露天沙场堆满了砂石料,该砂场夜晚和周末白天的时间生产加工,机器设备噪声很大,影响周围居民休息;沙场无遮挡,大风天粉尘污染严重,雨天造成黄泥水四处横流”情况属实。 2.经现场核查,两个砂石场主要是利用公路、城市道路修建过程产生的弃土、弃渣,通过粉碎、筛分等加工程序出泥石,没有重金属物料,不存在重金属污染,现场查看水库水质较清,未发现异常。反映“特别是沙石含多种重金属,产生的污水严重污染下游湾潭水库水体”情况不属实。 3.2022年11月17日,防城区江山镇人民政府接到12345政务服务热线关于猪胆地组旁边洗沙场扬尘污染的投诉。江山镇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前往现场核查处理,责令洗沙场停工并将情况上报防城区相关部门进一步处理。2022年防城港市生态环境局两次收到群众来信反映李某机制砂场环境信访投诉,防城港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调查,并对其机制砂场项目未批先建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依法下达《环境行政处罚决定书》(防环罚字〔2023〕4号),对该砂场违处以罚款,责令立即停止建设,并恢复原状。反映“多次拨打12369热线未见执法人员前来处理,2022年防城区政府取缔过一次,2022年10月又死灰复燃”情况部分属实。 |
部分属实 |
1.2023年5月30日防城区江山镇人民政府在施工现场已对猪胆地机制和扫把坪机制砂场下发整改通知书,要求其停止违法建设行为,配合规划执法部门进行处置,并拆除违建设施。 2.2023年5月30日防城区水利局下达《关于生产建设项目落实水土保持工作整改的通知》,要求猪胆地机制砂场(李某),一是要求按生产建设项目备案流程和相关手续的进行申报;二是项目完成立项备案申报等相关手续后,项目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通过后方能建设生产。 |
阶 段 性 办 结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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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X2FCG202305260003 |
东兴市贯穿于体育中心近百米长的人工水渠,水流不畅,水质发黑发臭;水渠两侧泥土流失沉积在渠沟里形成淤泥,有市民在淤泥上加盖泥土种植芋头等;有市民在水渠两侧刨去草皮种植其他作物或乱丢泡沫等垃圾。 |
东兴 |
水 |
信访人反映的是从东兴市安得国际华城流向东兴市体育场的约200余米的排水渠,因长期没有水源,排水不畅,积水残留在水渠内,冲刷来的泥土沉积在水渠里形成淤泥,导致水质略黑,散发一定臭味。同时有部分市民在水渠两侧裸露的堤坝上种植芋头等作物,堤坝其余区域杂草丛生,杂草内存在少许市民随手乱扔的垃圾,未发现草皮被刨除。反映“东兴市贯穿于体育中心近百米长的人工水渠,水流不畅,水质发黑发臭;水渠两侧泥土流失沉积在渠沟里形成淤泥,有市民在淤泥上加盖泥土种植芋头等;有市民在水渠两侧刨去草皮种植其他作物或乱丢泡沫等垃圾”情况基本属实。 |
基本属实 |
一是约谈东兴市安得国际华城物业经理,要求其打开安得国际华城段的水渠闸门,排走水渠内积水,目前积水已排走。二是组织挖机、人工等开展清淤工作,去除体育场段约100米的水渠内淤泥。三是组织人员清除群众私自种植的芋头等作物。四是铲除堤坝内生长的杂草,同时清理杂草内的垃圾。目前该段水渠已基本排除积水,淤泥已去除,无明显异味,水质得到较大改善,堤坝内作物、杂草和垃圾等已清除,群众所反映的问题已得到解决。 |
已 办 结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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