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编号二十六)整改验收公示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厅发〔2021〕64号)要求,涉及我市的问题(编号二十六),经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不懈努力,已于2023年6月底前落实各项整改措施,达到了整改目标要求。现将有关整改验收情况公示如下:
一、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情况
问题二十六:一些地方和部门群众意识淡漠,对群众举报长期重视不够,此次督察进驻期间,与前两批督察重复的群众举报占比达14.9%,抽查回访不满意率高达45%。
二、责任单位
中共防城港市委员会、防城港市人民政府
三、整改完成情况
我市高度重视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编号二十六)整改工作,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积极组织有关部门对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中关于该问题的整改措施要求,认真开展整改工作,赴区县、乡镇开展接访下访活动,深入一线调研了解群众信访件反映问题整改情况,现场督办要求主办单位加快办结,不定期组织召开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群众信访件办理工作推进会,听取有关单位关于督察交办群众信访件办结进展情况的汇报,研究细化整改措施,针对性解决群众信访件办理过程中重难点问题,推动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巩固整改成效,积极回应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诉求。目前各项整改措施已达到整改目标要求。
(一)精准分类施策,狠抓信访案件整改。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转办的29批114件群众信访件,我市根据案件办理复杂程度和难度,采取重点督办、重点过问的方式推进办理工作。对申请办结的交办件,联合相关督查单位对信访件办理情况逐一开展现场核验,确保整改到位;对整改不到位的交办群众信访件,督导部门采取有效措施跟进督促整改;对已办结的交办件,不定期通过突击检查、暗访、走访等方式进行“回头看”,确保群众反映问题不反弹。截至2023年6月底,督察期间交办我市的群众信访件114件,已办结113件,阶段性办结1件(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我市的绝大部分群众信访件已于2022年6月底办结,目前阶段性办结的1件主要涉及基础设施建设问题,短期内无法彻底完成整改,已制定整改方案和实行领导包件化解制度,明确整改措施、时限、目标、责任人,加快推进整改落实),办结率99.1%,责令整改企业152家,立案处罚企业19家,处罚款63.8万元。同时,我市已将办结的113件群众信访件按要求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了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异议。
(二)强化督查指导,持续夯实整改成效。一是开展“回头看”,避免问题反弹。2021年以来,我市多次通过联合检查、暗访、核查等方式对部分已办结和申请办结的信访举报件办理情况进行“回头看”,对整改不够扎实、有反弹迹象的,及时通报给相关整改责任单位,要求扎实推进整改,建立长效机制,确保整改到位,不断提升群众满意率。二是加强督查指导,促进整改落实。我市由市生态环境局、市委市政府信访局等部门及相关行业组成督查组,定期对阶段性办结及申请办结的群众信访件开展现场督查工作,进一步压实整改单位责任,不断提升群众信访件反映问题整改质量。针对阶段性办结信访件的办理工作,强化日常调度,持续跟踪信访件办结进度,督促指导主办单位制定整改方案,落实领导包件化解制度,逐一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目标、责任人,加快推进群众信访件办理进度。
(三)严格执纪问责,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我市坚持把监督挺在前面,强化精准执纪问责,制定《市纪委监委参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分工方案》、《防城港市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方案》,组织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全面摸排,开展各类监督检查,广泛收集生态环境领域工作中存在的履职不力、执法不严、圈钱交易等腐败和作风问题线索。2021年以来,全市通过监督检查累计发现问题22个,已完成整改12个;督促各行业主管部门开展自查自纠,累计发现问题22个,完成整改8个,立案查处生态环保类问题25件,结案21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0人,责令2个单位作出口头或书面检查,诫勉谈话4人,通报批评1人。
四、验收情况
2023年7月14日,我市组织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市委市政府信访局、市纪委监委、市城市管理监督局、市林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整改责任单位人员组成自行验收小组,对问题(编号二十六)整改完成情况开展自行验收工作。自行验收小组认为该问题各项整改措施已落实到位、整改目标已达成、整改台账已全面具体,一致同意通过市级验收。该问题已通过自治区牵头单位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的核查验收,并经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自治区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同意通过销号备案。
公示期10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于2024年1月26日前实名反馈,监督电话:0770—2822906。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
防城港市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
2024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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