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编号八)整改验收公示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厅发〔2021〕64号)要求,涉及我市的问题(编号八),经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共同努力,已于2023年6月底前落实各项整改措施,达到了整改目标要求。现将有关整改验收情况公示如下:
一、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情况
2017年以来陆续发生的12起红树林破坏案件中,有7起是地方国企或政府为业主的工程建设造成的,个别案件破坏时间长、破坏面积大。近年来,广西红树林面积稳中有增,但总体生境退化、生物多样性降低,局部破坏问题突出,保护形势依然严峻。2017年以来发生数起红树林受损案件,造成红树林直接死亡239.85亩、退化671.51亩。多起违规施工行为直接造成红树林受损,甚至较大范围死亡。
二、责任单位
中共防城港市委员会、防城港市人民政府
三、整改完成情况
我市高度重视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工作,把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工作抓紧抓实,及时印发《防城港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目标任务、整改措施、责任单位、整改时限。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分别多次主持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会议听取整改进展情况汇报,研究部署推进措施,并多次深入现场一线督导整改工作,市政府分管领导清单化调度反馈问题整改进度,到点到位部署落实工作措施,扎实有效推动整改,目前已达到整改目标要求。
(一)迅速行动,案件快侦快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下沉我市期间指出我市港口区潭油村存在填埋红树林问题、防城区白龙珍珠场存在修筑养殖塘破坏红树林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我市迅速开展行动,就港口区潭油村存在填埋红树林问题立即责成辖区相关单位进行立案,并组织技术人员现场核查被填埋情况,并将核查情况移送公安机关,实现案件快侦快办,目前已对破坏红树林的3名违法人员依法进行了判决,港口区林业主管部门已完成补植港口区潭油村红树林13.33万株;就防城区白龙珍珠场存在修筑养殖塘破坏红树林问题,接到线索后,我市立即调查和立案,对违法单位防城白龙珍珠场予以行政处罚,同时对被破坏的红树林进行生态修复,恢复红树林生长环境。
(二)举一反三,全面查处。针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指出的红树林破坏问题,我市举一反三,组织东兴市、港口区、防城区林业主管部门迅速对辖区红树林相关问题开展全域排查,及时发现问题,依法依规处置。通过自查,我市发现2起红树林破坏案件及1起红树林受损事件,均及时进行了处置整改,并同步对受损红树林开展了修复工作。
(三)强化协作,构建部门合作新格局。我市印发实施《关于加强公益诉讼工作协作配合的实施办法》《防城港市破坏红树林资源举报制度》《防城港市红树林联合执法工作机制》等多项制度,建立了“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设立举报电话,拓宽举报渠道。对涉及红树林破坏问题,依法依规进行查处。达到行政案件立案标准的,由林业部门依法立案查处;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公安机关提前介入,快速查办案件。通过加强公检法多部门协作,进一步促进了行刑衔接,不断提升办案效率,为涉及红树林案件的办理提供了保障。
(四)因地制宜,科学修复。我市由林业部门牵头加强督促指导,因地制宜开展红树林修复,目前已全面完成4起红树林破坏案件及1起红树林受损事件的红树林生态修复工作。经现场核查,红树林生长状况良好,生态修复成效达到技术规程要求。
(五)依法依规,严控用林。我市牢固树立红树林生态红线意识,严格红树林空间和用途管制,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红树林资源保护条例》关于使用红树林管理规定,从严把关,严防项目建设非法占用红树林。
四、验收情况
2023年6月29日,我市组织东兴市、港口区、防城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林业局、生态环境局、公安局、农业农村局、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水利局等整改责任单位人员组成自行验收小组,对问题(编号八)整改完成情况开展自行验收。自行验收小组认为该问题各项整改措施已落实到位、整改目标已达成、整改台账已全面具体,一致同意通过市级验收。该问题已通过自治区牵头单位自治区林业局的核查验收,并经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自治区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同意通过销号备案。
公示期10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于2024年1月30日前实名反映,监督电话:0770—2822906。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
防城港市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
2024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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