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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类】中国-东盟产业合作区有哪些政策?

2025-09-05 18:45     来源:防城港市投资促进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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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盟产业合作区政策

1.企业所得税

新办产业法人企业,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享受“五免五减半”政策。

新办制造业重点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五免五减半”政策,享受财政补助政策,5年内财税减免补助政策组合效果最优。

2. 增值税

综合保税区内制造业企业,享受增值税退税、免征增值税等政策。

3. 区域共建

鼓励通过“飞地园区”、园区“结对子”等方式深化东西部产业协作共建,对企业投产后缴纳的各项税费地方分享部分,由两地政府按照协商比例分享。

4. 财政扶持

自贸试验区范围的,新引进的世界和中国企业500强、跨国公司、行业领军企业、隐形冠军及大型央企等总部企业(含区域性、功能性总部),开办补助资金累计最高不超过1亿元。

新引进的具有明显引领带动作用的制造业标志性工程,自治区优先安排工业项目前期工作周转资金。

新引进的获得国家初次认定的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新引进的年实际利用外资额2000万美元以上的鼓励类外资项目,按财政贡献给予不超过1亿元的一次性奖励。

5. 用地支持

纳入广西壮族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的重大项目、“双百双新”项目、“专精特新”项目、国家基金投放项目等,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由自治区予以保障。

支持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供应产业用地。

6. 创新支持

对产业园区制造业关键核心技术产业化项目和制造业创新成果大规模工业化应用项目,自治区给予单个项目不超过5000万元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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