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8-08-17 15:24
来源:防城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防城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防城港市财政局关于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
和调整优化工伤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社会保险事业局:
为进一步深化改革创新优化营商环境,减轻企业税费负担,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减轻企业税费负担若干措施的通知》(桂政办发〔2018〕50号)的精神和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我市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和调整优化工伤保险费率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执行阶段性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政策
自2018年5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阶段性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中的单位缴费费率从原来的8%降低至7%。
二、调整优化工伤保险费率
自2018年5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工伤保险实际平均费率由原来的1%至0.75%,其中一类至八类行业的工伤保险费率分别按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0.4%、0.7%、0.9%、1.1%、1.3%、1.6%、1.9%缴纳。实施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政策,二类至八类行业,上个浮动周期工伤保险支缴率小于20%,同时工伤发生率小于等于3‰的,费率下浮至其所在行业基准费率的80%。其中,自2018年5月1日至2019年4月30日,一类至八类行业的工伤保险费率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50%,即一类至八类行业的工伤保险费率分别按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1%、0.2%、0.35%、0.45%、0.55%、0.65%、0.8%、0.95%缴纳。下调费率期间,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到达合理支付月数范围的,停止下调。
三、政策执行要求
以上政策与自治区现行其他政策出现交叉的,选择最优惠的政策执行,但不得叠加;在执行以上政策期间,国家和自治区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防城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8年7月9日印 |
防城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防城港市财政局
2018年7月9日
公开方式: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