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
2016年、2018年、2021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先后对广西开展了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和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对于督察反馈意见,防城港市委、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组织制定整改方案,逐条逐项抓好整改落实。
截至2024年底,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涉及我市的11个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涉及我市的13个问题,已完成整改12个,剩余1个问题涉及茅尾海海域环境治理任务,已转入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深入整改,目前已达到序时进度要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涉及我市的24个问题,已完成整改21个,达到序时进度3个;105条具体整改措施,已完成101条,达到序时进度4条;交办的114件群众信访件,已全部办结;整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现将我市2024年度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落实情况公布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政治责任
防城港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以及全国、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广西工作论述的重要要求,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始终把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工作抓紧抓实,将绿色发展理念全面融入防城港发展战略部署,坚决扛起防城港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不断厚植生态环境优势,推动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生态防城港。
二、扎实抓好整改,全力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切实履行好督察整改主体责任。2021年整改工作开展以来,防城港市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等73次,研究部署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扎实推动整改;组织召开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推进大会9次,专题研究部署推进整改工作。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列入2024年市委常委会工作要点、《政府工作报告》重要内容强力推进。市委、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靠前指挥,多次深入一线督导茅岭江流域整治、红树林保护、城市生活污水及垃圾治理等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建立党政领导同志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与各县(市、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签订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压实各县(市、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责任。
(二)加强环境基础设施能力建设,着力补齐污水垃圾和危险废物处理短板。一是加强污水处理设施能力建设,不断提升我市污水处理能力。我市印发实施《防城港市“十四五”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方案》,不断加快推进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改造。目前,防城港市东兴市城东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维修项目已完成;西湾新城污水处理厂和科教园区污水处理厂建成并通水试投入运行;上思县三华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已完成土建和设备安装,正在进行菌种培养,近期可通水运行。截至2024年12月31日,我市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70.85%,较2020年的27.15%提高了43.7个百分点。二是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项目建设,不断完善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按时完成自治区下达的10个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项目,进一步完善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目前全市27个乡镇(街道)、274个行政村已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全覆盖。印发实施《防城港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考核办法》,压实各级各有关部门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责任,有效促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不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三是持续加强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建设,优化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布局,逐步补齐危险废物处置短板。目前,我市已建成防城港市诺客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等5个项目和防城港市康超再生物资有限公司废油废电池收集项目1个。
(三)统筹推进水环境综合整治,不断提升水环境质量。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我市持续深入推进近岸海域环境综合整治和重点入海河流畜禽养殖清理整治,依法依规查处存在生态环境问题的养殖场,不断改善茅岭江、冲仑江等入海河流水环境质量。开展海岸线清洁攻坚行动,累计清洁海滩面积约86万平方米,共清理海洋、海滩垃圾7600吨,海域岸线面貌焕然一新。2024年,我市地表水水质、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主要河流水功能区水质优良比例均为100%,近岸海域水质面积优良比例达96.8%。
(四)深化生态保护和修复,不断筑牢生态安全屏障。印发实施了《防城港市“十四五”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总体方案》,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分期分批推进废弃矿山治理和生态恢复工程。2024年完成验收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面积75.79公顷,超额完成自治区下达我市废弃矿山生态修复任务41公顷。按照自治区下达的2020年至2025年红树林营造修复任务,持续开展红树林营造和现有红树林修复工作,2024年完成红树林修复面积182.15公顷,超额完成自治区下达我市红树林修复任务160公顷。目前,我市已全面完成《广西红树林保护修复专项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0—2025年)》涉及防城港市的红树林营造修复任务。
三、坚持不懈厚植生态环境优势,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幸福感
下一步,防城港市将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继续把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责任、重大发展任务、重大民生工程,以最坚决的态度、最严格的制度、最有力的措施推进整改,统筹环境治理、生态保护与修复,深入整治生态环境问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扎实推动高质量发展,切实解决群众身边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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