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渔澫港区第四作业区江海联运码头一期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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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相关规定,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征求建设项目所在地有关单位和居民的意见。为维护公众的合法环境权益现将防城港渔澫港区第四作业区江海联运码头一期工程信息进行公示,欢迎公众积极参与并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防城港渔澫港区第四作业区江海联运码头一期工程。
项目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位于防城湾内的渔澫半岛西南侧。
建设内容:新建6个1万吨级散货泊位及后方配套堆场,岸线总长1010.7m,设计年通过能力1700万吨,工程总投资估算147575万元,建设工期30个月。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北部湾港防城港码头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西防城港市港口区友谊大道22号
邮编:538001
联系人:彭工
电话:0770-2893233
电子邮箱:1670228232@qq.com
三、环评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所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8号
邮编:100088
联系人:晏工
电话:010-65299385
电子邮箱:yanyou@wti.ac.cn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可通过自行登录生态环境部官网下载并填写公众意见表,向建设单位反映有关意见和建议。
生态环境部官网下载链接: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北部湾港防城港码头有限公司
2024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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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公网安备 450602020000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