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新增3处自治区文物保护单位
本报讯(记者 韦英奇) 近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核定并公布第八批自治区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核定公布134处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其中,我市有3处不可移动文物成功入列。
我市入列的不可移动文物为:位于港口区王府街道沙港社区的洲尾遗址,占地面积约4.53万平方米,是一处重要的古代贸易场遗址,其年代跨度从唐代至明代;位于东兴市东兴镇中越人民友谊公园的中越人民革命烈士纪念碑,该纪念碑系水泥混凝土构筑,表层为白色石米批面,基座为四方形,碑呈塔尖方形,占地面积约1200平方米;位于港口区光坡镇光坡村的三光企革命武装起义纪念碑,该纪念碑呈“山”顶状,系花岗岩石镶包外形而成,分四层台阶自西北朝东南向抬阶而上,碑高22.9米。
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文物保护工作,通过加强不可移动文物的定期巡查、全面完成文物挂牌立碑工作、精心实施文物修缮与维护项目、积极探索文物的活化利用途径等措施,有力地推动了我市文物保护事业的全面发展,不仅保护了珍贵的历史文化遗产,也促进了文化与旅游的深度融合,提升了城市的文化内涵和软实力。截至目前,我市已拥有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处,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12处(含本次新增的3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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