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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

2019-09-02 09:13     来源:防城港市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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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市人民政府各直属企事业单位,驻港各单位:
  《防城港市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9年8月23日
  (公开方式:公开)



  防城港市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桂政办发〔2018〕135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激发社会投资活力,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政府定标准。根据产业政策和当地资源禀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经济技术指标和行业技术规范标准,对报建审批事项进行分类和流程再造,在管辖范围内的经济技术开发区(园区)、产业集聚区、特色小镇等重点区域适用。
  (二)企业作承诺。对符合标准的企业投资项目,由企业自主选择并按照制定的标准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承诺,并进行公示。企业作出承诺后依法依规自主开展设计、施工等相关工作。
  (三)过程强监管。全市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对项目推进过程进行必要监管,把控重要监管节点,并将监管信息纳入广西投资项目在线并联审批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在线平台)。
  (四)信用有奖惩。全市各级业务主管部门依照技术规范标准和企业所做承诺,依法依规进行项目验收,通过验收的项目投入使用,达不到承诺要求的项目不得交付使用。建立守信者受益、失信者受限的联合奖惩机制,对项目管理中履行承诺的主体实施联合激励,对项目管理中违反承诺的主体实施联合惩戒。
  二、工作目标
  到2019年底,供地、开工、竣工投产为节点的报建审批事项分类和流程再造基本完成;政府统一服务事项全面落实;区域(规划)评价工作有序开展,区域内行业准入标准及经济技术指标基本确定,园区企业投资项目有关审批承诺制制度化推行。
  到2020年底,改革工作取得重大进展,项目落地时限和流程大幅缩减,高效精准的政府靠前服务机制基本完善,有效、透明、协同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和惩戒机制基本建立健全。 
  三、实施范围 
  (一)试点区域。
  防城港经济技术开发区。
  (二)实施项目。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广西壮族自治区2017年本)的通知》(桂政发〔2017〕17号)规定以外的企业投资项目,
  下列投资项目除外:
  1.涉及危化品的生产和储存或者技术难度特别复杂的项目。
  2.关系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重大公共利益的项目。
  (三)实施内容。 
  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内容的重点以供地、开工、竣工投产为节点,对开工前需完成的22项审批事项进行分类和流程再造,政府统一服务事项供地前完成,企业承诺事项开工前完成,竣工前完成联合验收。
  1.政府统一服务事项共4项。包括:(1)涉及绿地、树木审批(包括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审批,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砍伐城市树木、迁移古树名木审批);(2)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3)因工程建设确需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排水与污水设施审核;(4)占用农业灌溉水渠、灌溉工程设施审批。
  2.企业信用承诺事项共10项。包括:(1)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审批;(2)建设工程文物保护和考古许可;(3)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5)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6)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7)洪水影响评价审批;(8)取水许可审批;(9)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与竣工验收(气象);(10)施工图联合审查(建筑、绿建、抗震、防雷专业)。
  3.保留审批事项共8项。包括:(1)项目备案;(2)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3)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批;(4)海域使用权审批;(5)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6)建设施工许可证核发;(7)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8)施工图联合审查(消防、人防专业)。
  四、主要任务 
  (一)统一服务,明确标准。
  1.统一流程再造。全面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政务服务容缺受理制度的通知》(桂政办发〔2018〕58号)要求,以供地、开工、竣工投产为节点对审批事项进行流程再造,制定新的审批流程图,政府统一服务事项供地前完成,企业承诺事项开工前完成,竣工前完成联合验收。 
  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气象局
  2.实行区域评估。在实施区域内实行涉及新建、改扩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并进行区域气候可行性论证,建设工程文物保护和考古许可,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洪水影响评价审批,取水许可审批等事项区域综合评价评估。单体项目评价内容可根据区域(规划)评价简化相应内容,由项目业主“逐一”编报改为由园区管委会“统一”编报,实现区域整体评价评估成果由区域内建设项目共享共用。已通过区域性综合评价评估企业投资项目,项目业主提交区域性评价评估报告书,可免除或简化相关评价评估手续,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减少审批环节。
  牵头单位:防城港经开区管委
  配合单位:市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气象局
  3.制定公开准入标准。根据产业政策和实施区域资源禀赋,制定、公布实施区域投资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基本指标和强制性指标等行业准入标准(行业技术规范标准)及经济技术指标,明确规划、生态环境、节能、安全、消防、建设、人防等项目准入标准,并向社会公开。完善区域评价成果的要明确适用范围、条件和效力,并通过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开。各审批部门依法公开履行的审批事项,公开的主要内容以行政审批标准化服务指南为基础,包括有关审批事项所依据的主要法律、法规、规章的名称和相关条款,准予行政审批具体的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以及企业对这些事项作出承诺的时限和法律效力等。各行业监管部门以行政审批事项批复的具体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为基础,编制准入条件和标准清单,作为企业承诺的依据。
  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
  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气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外事办、防城港经开区管委
  4.设立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受理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设立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受理窗口,按照“自愿申请,承诺守信”原则,对申请项目实行统一窗口受理、统一办理出件、统一监督管理的运行管理模式。各审批阶段均采取“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请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方式。
  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气象局、防城港经开区管委
  5.提前开展政府统一服务事项。在供地阶段,原来由企业办理的事项改为由经开区管委提前统一服务完成,部门完成行政审批,项目业主取得土地同时获得审批结果。涉及事项为:绿地、树木审批,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设施审核,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等。
  牵头单位:防城港经开区管委
  配合单位:市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
  (二)明确工作流程,规范企业承诺。 
  各审批部门公布实行承诺制的审批服务事项清单,依照法律法规设定标准,制定具有法律效力规范的“企业承诺书”。企业依据准入条件和标准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承诺,通过在线平台报送业务主管部门,经预审公示后,业务主管部门完成行政审批。主要涉及承诺事项为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审批、建设工程文物保护和考古许可、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11个审批事项。
  企业在承诺范围内,按照规定缴纳相关规费,按照国家规范和标准自主选择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并通过在线平台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备勘察、咨询、设计、测绘、检测成果和施工、监理情况。
  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
  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气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外事办、防城港经开区管委
  (三)主动靠前服务,实施全过程监管。
  1.建立联合验收制度。企业投资项目可由业务主管部门组织联合竣工验收,也可企业自主组织竣工验收。
  (1)业务主管部门组织验收。项目竣工后,企业按承诺事项或审批要求向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受理窗口提交验收申请。窗口一次性告知联合验收条件、标准、程序以及专项验收的申请材料,按照统一受理、集中验收、各司其职、限时办结的原则,由牵头部门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开展联合测绘、检测,作出同意投产或使用、限期整改、全面整改等意见,测绘、检测及验收合格后依法颁发相关证照;达不到承诺要求的项目不得运行。
  (2)企业自主组织验收。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受理窗口提供验收告知服务,一次性告知联合验收的条件、标准、程序以及专项验收的申请材料。企业需要有关部门参与验收的,由牵头部门帮助协调落实。企业自主验收结果应通过在线平台向牵头部门报备,牵头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标准+承诺”的要求,对企业自主验收结果及承诺兑现情况进行复核,确认承诺兑现无误后,企业方可投入运行。
  (3)推行项目建筑工程竣工测、验合一制度。按照统一标准、联合测绘,以测带核、核审分离,多验整合、依法监管的原则,由企业组织联测联核机构对竣工验收必要的数据进行联合测绘检测,出具竣工测绘报告和专业检测报告并向牵头部门报备,作为有关部门办理竣工核实验收手续的依据。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配合单位:市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气象局、市外事办、防城港经开区管委
  2.实施全过程监管。建立健全全过程监管制度,从项目准入、项目建设、项目竣工三个重要环节加强全过程监管。企业签署的承诺书及其报备的勘察、咨询、设计、测绘、检测成果和施工、监理情况是政府监管的依据。
  (1)在项目准入时,重点审核企业是否按照规定和标准作出承诺,是否按照承诺的标准和要求编制建设方案,是否依法依规选择勘察、设计、评审、施工、监理单位。
  (2)在项目建设过程中,重点监管企业是否严格按承诺的标准、设计要求施工建设。加强和完善相关监督检查及稽察、监测工作规范和标准,构建环境监测、工程质量监督、安全生产监督等领域的专业监测、智慧监管体系。依托在线平台,建立项目全覆盖、监管全过程的纵横联动协同监管体系。
  (3)在项目竣工投产后,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建立抽查和定期检查制度,及时排查并消除各种隐患。
  牵头单位:各行业监管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气象局、市外事办、防城港经开区管委)
  (四)完善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联合奖惩机制。
  建立健全联合奖惩机制,对履行承诺的主体实施联合激励,对违反承诺的主体实施联合惩戒。加强监管信息录入,将企业、参建单位和政府部门履行承诺行为信息记入信用档案,并通过在线平台和信用中国(防城港)网站向社会公开披露。建立健全我市各类市场主体信用等级评价机制和“红黑名单”制度,实现部门间信用信息互联共享,推动市场性信用联合奖惩,鼓励实施行业性信用惩戒,全面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对守信者开通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等“绿色通道”。对失信者实行联合惩戒,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等文件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失信行为记入企业信用信息平台,情节严重的列入信用“黑名单”并实行相关行业和市场禁入的惩罚,失信企业不得纳入企业承诺制改革实施范围。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防城港市中心支行
  配合单位:市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气象局、市外事办、防城港经开区管委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有关审批部门、监管部门和园区管委会主要领导为成员的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成员由行政审批、发改、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安全监管、气象等部门的有关负责同志组成,负责为企业项目落地提供政策、业务指导和服务,协调解决企业投资项目的备案、报建、施工以及竣工验收过程中遇到的突出困难和重大问题,确保园区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见成效。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部门职能,细化工作任务,完善制度设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形成工作合力。市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要尽快设立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受理窗口,编制权责清单和审批事项标准化服务指南并向社会公布。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制定负面清单,加强项目准入审核。市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气象局等审批部门要结合上级部门出台的指导性文件分别制定本部门的实施细则,按照标准格式文本尽快制定审批事项基准承诺标准和投资项目承诺制承诺书标准,并加强日常工作指导和服务。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应急管理局等行业管理,要做好项目全过程监管,减少对企业经营的干扰,保障监管的公平、透明、高效。市发改委牵头做好对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的动态监测和跟踪分析,及时总结经验,尽快在我市全域推广。经开区管委要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对接各审批、监管部门,抓好本方案的贯彻落实。
  (三)建立健全承诺制改革容错免责机制。鼓励和支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创新,立足于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推动投资建设项目审批便捷化和政府监管高效化,加快园区项目落地而突破常规、未能实现预期目标或出现偏差失误的单位和个人,在不违反中央规定、法律法规不禁止且未与其他单位和个人串通恶意侵害公共利益、没有牟取私利的,可予以容错,免于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的行政和法律责任,不影响正常提拔任用。
  (四)加强督查问效。加强对承诺制改革执行情况的督查,切实抓好承诺制改革各项措施的贯彻落实。市发改委要加强对承诺制改革的评估,及时对承诺制改革进展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和跟踪分析。严肃问责不落实的人和事,对未按照承诺制流程实施的项目,纳入督办督查系统,进行跟踪督办。
  (五)强化宣传培训。各部门要多渠道、多方式大力宣传推介我市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的创新做法,做好政策解读,回应企业关切,努力营造优化我市营商环境良好氛围。同时,要大力开展政策和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真正使每一名工作人员吃准吃透、熟练掌握承诺制改革工作的各项流程、要求和做法,避免出现因工作人员不熟悉流程造成企业准备手续多次跑腿的现象,为改革工作提供有力的人员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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