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财政局关于预下达2025年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预算(第二批)的通知
市生态环境局: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预下达2025年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预算(第二批)的通知》(桂财资环〔2025〕42号)精神,现下达你局2025年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预算6535万元,用于支持开展减污降碳等方面相关工作,请按程序及时申请使用。此次为预下达指标,后续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结果为准,如金额等发生变化,将再作调整;如无变化,此次下达指标即为正式资金预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具体补助金额和项目见附件1,项目支出列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10301大气”,项目代码:10000014Z145060020001。
二、请按照《中央生态环保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储备制度管理暂行办法》(财资环〔2021〕91号)、《财政部关于修改〈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2〕106号)等规定,加强资金管理,专款专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落实好“资金跟着项目走”原则,做好项目储备工作,尽快形成有效支出,避免“资金等项目”。对已从中央基建投资等其他渠道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纳入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支持范围。
三、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请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要求,按照确定的绩效目标组织项目实施,开展资金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自评,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自治区财政在分配资金时,按照中央要求,应用绩效评价结果,以突出奖优罚劣,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预下达2025年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第二批)预算表
2.2025年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全年)
3.2025年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区域绩效目标分解表(全年)
防城港市财政局
2025年8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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