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财政局关于下达自治区生态环保专项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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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区财政局: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自治区生态环保专项资金的通知》(桂财资环〔2023〕94号)精神以及《防城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申请拨付“广西生态特色文化旅游示范镇提升项目”专项资金的函》(防环函〔2025〕74号),现下达你区“广西生态特色文化旅游示范镇提升项目”自治区生态环保专项资金20万元,本次下达资金专项用于创建防城区那梭镇生态特色文化旅游示范村镇,支出列入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1节能环保支出”。请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桂环发〔2024〕27号),加强资金管理,专款专用,务必于2025年8月底前完成支出,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2024年广西生态特色文化旅游示范镇提升项目绩效目标表
防城港市财政局
2025年8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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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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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广西生态特色文化旅游示范镇提升项目 绩效目标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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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广西生态特色文化旅游示范镇提升项目 |
项目编码 |
45060024041580000678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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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单位 |
防城港市生态环境局 |
项目主管单位 |
158-防城港市生态环境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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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属性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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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总额 |
资金来源 |
金额(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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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20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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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
其中:上级 |
20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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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级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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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性基金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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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金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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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包括项目立项依据、可行性和必要性、支持范围、实施内容等) |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厚植生态环境优势推动绿色发展迈出新步伐的决定》(桂发(2022〕10号),开展广西生态特色文化旅游示范镇提升项目前期工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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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起始时间 |
2024 |
项目终止时间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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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进度安排 |
2024年12月前完成相关项目前期申报工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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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绩效目标 |
完成自治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约束性指标任务,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生态特色文化旅游示范镇提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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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目标衡量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指标内容 |
指标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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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完成广西生态特色文化 旅游示范镇提升任务 |
=1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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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指标 |
项目验收合格率 |
=1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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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指标 |
项目开工率 |
=1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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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完工率 |
≥7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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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指标 |
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 专项资金投入 |
≤20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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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
生态效益 |
生态环境质量 |
持续改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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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指标 |
服务对象 满意度 |
公众满意度 |
≥9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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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文件:

当前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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