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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财政局关于下达自治区生态环保专项资金的通知

2025-08-15 12:05     来源:防城港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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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区财政局: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自治区生态环保专项资金的通知》(桂财资环〔202394号)精神以及《防城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申请拨付“广西生态特色文化旅游示范镇提升项目”专项资金的函》(防环函〔2025〕74号),现下达你区“广西生态特色文化旅游示范镇提升项目”自治区生态环保专项资金20万元本次下达资金专项用于创建防城区那梭镇生态特色文化旅游示范村镇,支出列入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1节能环保支出”。请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桂环发〔2024〕27号),加强资金管理,专款专用,务必于2025年8月底前完成支出,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2024年广西生态特色文化旅游示范镇提升项目绩效目标表

防城港市财政局

2025年8月14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4年广西生态特色文化旅游示范镇提升项目

绩效目标表

项目名称

广西生态特色文化旅游示范镇提升项目

项目编码

450600240415800006787

项目实施单位

防城港市生态环境局

项目主管单位

158-防城港市生态环境局

项目属性

-

资金总额

资金来源

金额

合计


200000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其中:上级

200000

      本级

0

 政府性基金


0

其他资金


0

项目概况包括项目立项依据、可行性和必要性、支持范围、实施内容等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厚植生态环境优势推动绿色发展迈出新步伐的决定》(桂发2022〕10号),开展广西生态特色文化旅游示范镇提升项目前期工作。

项目起始时间

2024

项目终止时间

0

项目实施进度安排

2024年12月前完成相关项目前期申报工作。

年度绩效目标

完成自治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约束性指标任务,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生态特色文化旅游示范镇提升。

绩效目标衡量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指标内容

指标值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完成广西生态特色文化

旅游示范镇提升任务

=1项

质量指标

项目验收合格率

=100%

时效指标

项目开工率

=100%

项目完工率

≥72%

成本指标

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

专项资金投入

≤20万元

效益指标

生态效益

生态环境质量

持续改善

满意度

指标

服务对象

满意度

公众满意度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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