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卫生健康人才培养)补助资金的通知
防城区财政局,市第一人民医院、中医医院: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卫生健康人才培养)补助资金的通知》(桂财社〔2025〕54号)精神,现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卫生健康人才培养)补助资金(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将资金准确列入收支分类科目。收入列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10卫生健康支出”科目,具体执行时列入相应的项级科目。
二、请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三、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四、请按照中央和自治区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和实施方案要求,盘活存量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做好相关工作。
五、如相关招收计划发生变化,将根据国家部委有关文件据实调整。
附件:1.2025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卫生健康人才培养)资金分配表
2.2025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卫生健康人才培养)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防城港市财政局
2025年8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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