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 卫生健康人才培养)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
上思县财政局,市第一人民医院、市疾控中心(市卫生监督所):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5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卫生健康人才培养)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桂财社〔2025〕47号)精神,以及市卫生健康委的资金分配方案,现下达2025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卫生健康人才培养)中央补助资金(详见附件),用于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能力建设和人才培养,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将资金准确列入收支分类科目。收入列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10卫生健康支出”科目。
二、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财政部门要在预算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有效性和规范性。
三、请结合本地实际,统筹安排并使用好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地方财政补助资金及其他部门、其他渠道支持的资金,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任务。
四、请财政部门会同疾控部门及时将资金拨付到位,切实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加快项目资金支出进度,按规定统筹安排使用好资金,确保专款专用。为进一步规范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目标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要按照《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桂发〔2018〕26号)要求,在组织预算执行中,根据绩效目标管理职责,做好项目绩效目标细化分解、跟踪监控、绩效自评和绩效评价等相关工作,确保年度目标如期实现。主管部门要对落实到位的具体项目填报绩效目标及指标,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逐级汇总上报自治区疾控局、财政厅备案。防城港市有关部门将按规定加强对各地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考核结果与补助资金安排挂钩。
附件:1.2025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卫生健康人才培养)补助资金分配表
2.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卫生健康人才培养)
防城港市财政局
2025年8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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