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财政局关于下达结算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央财政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结算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央财政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桂财社〔2025〕87号)文件精神,现下达各县(市、区)结算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央财政补助经费预算1489万元,其中:港口区128万元、防城区576万元、上思县457万元、东兴市328万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经费,收入请列入《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8 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请列入“2082602 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
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经费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三、请按照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及时足额将此次下达的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拨入同级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确保基础养老金按时发放。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截留、挤占或挪用。如发现各地有虚报、骗取、套取现象的,自治区将扣减有关补助资金,并通报批评。
四、为进一步规范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各县(市、区)要按照《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桂发〔2018〕26号)要求,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目标监控、绩效评价等绩效管理工作,确保年度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结算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央财政补助经费分配表
2-1.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经费区域绩效目标表
2-2.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经费区域绩效目标表附表
防城港市财政局
2025年9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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