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财政局关于预提前下达2026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央财政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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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财政局: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预提前下达2026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央财政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桂财社〔2025〕125号)文件精神,现提前下达各县(市、区)2026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央财政补助经费17394万元,其中港口区1442万元、防城区8060万元、上思县5211万元、东兴市2681万元。此次为预下达,后续如金额等发生变化再作调整,如无变化此次下达指标为正式指标,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经费收入请列入202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请列入“2082602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
二、此次下达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经费属预拨性质,用于基础养老金补助,将根据各地2026年领取基础养老金人数、财政补助标准及实际发放情况等据实结算。
三、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经费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四、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要及时足额将此次下达的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拨入同级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截留、挤占或挪用。如发现各地有虚报、骗取、套取现象的,自治区将扣减有关补助资金,并通报批评。
五、为进一步规范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目标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各县(市、区)要按照《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桂发〔2018〕26号)要求,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及绩效评价等相关绩效管理工作,确保年度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预提前下达2026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经费预算分配表
2.2026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经费区域绩效目标表
防城港市财政局
2025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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