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和自治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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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和自治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桂财社〔2025〕132号)精神,现提前下达市本级2026年中央和自治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资金47170.80万元,同步预下达2026年补助资金区域绩效目标,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下达指标为正式指标,请市财政部门将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指标全额编入2026年预算,并准确列入相关收支科目。
二、该项资金收入请列202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请列“2101202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待2026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按进度拨付使用。
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市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四、为进一步规范资金绩效目标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各统筹地区要按照《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桂发〔2018〕26号)要求,在组织预算执行中,根据绩效目标管理职责,做好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等绩效管理工作,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安全有效使用。
五、市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等有关规定,规范资金拨付,加强基金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按程序按进度及时将各级财政补助资金拨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确保专款专用。
附件:1.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和自治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资金分配表
2.2026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预下达)
防城港市财政局
2025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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