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财政局关于未经许可在名称或经营范围中使用涉地方金融组织字样市场主体名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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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治区关于地方金融组织规范整治工作要求及《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有关规定,非金融机构、不从事金融活动的企业,在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不得使用“小额贷款”“典当”“融资担保”“交易中心”等与金融相关字样。未获得许可,禁止违规开展金融相关经营活动。
经摸排,截至2025年12月26日,防城港市未经许可在名称或经营范围中使用“小额贷款”“典当”“融资担保”“交易中心”等字样的经营主体以及前期已被取消经营资格但未及时办理名称、经营范围变更或注销登记的经营主体共36家,名单予以公告(详见附件)。请名单所列市场主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依法依规及时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名称、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或办理注销登记。
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与涉地方金融组织字样的企业合作时,请仔细查验企业是否具备相关经营资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如发现涉地方金融组织字样市场主体非法从事相关金融业务,请及时向机构注册地所在的县(市、区)财政局或防城港市财政局反映。
公示期:2025年12月31日至2026年1月29日(30天)。如对本次公示名单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联系防城港市财政局,联系电话:0770-6102053,邮箱:jrb2818818@126.com。
附件:防城港市未经许可在名称或经营范围中使用涉地方金融组织字样市场主体名单
防城港市财政局
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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