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财政局关于深入推进政府采购项目远程异地评审工作的通知
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市直各预算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政府采购中心),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行为,提升评审质量与效率,切实防范和杜绝违规干预评审活动,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远程异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财规〔2025〕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深入推进防城港市本级政府采购项目远程异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一)坚持“异地评审为常态、非异地评审为例外”原则。
防城港市本级政府采购项目都应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展采购活动,且需严格遵循“异地评审为常态、非异地评审为例外”的原则,采用远程异地评审。
例外情形:隔夜评审项目、需现场查看样品的项目、涉密项目、单一来源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合作创新采购项目或无法在规定时限内确定副场以及其他需要专家集中评审的项目一般不采用远程异地评审。除上述情形外,采购人认为仍不适宜采用远程异地评审的项目,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对不采用远程异地评审的项目,采购人及其预算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须切实承担起防范干预、保障评审公正的第一责任人职责。财政部门将对此类项目进行重点监督。
(二)组织实施。
采用远程异地进行专家抽取、评审流程等实施工作以及监督管理等规范,均应严格遵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远程异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财规〔2025〕1号)执行。
各相关单位及人员应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严禁以任何形式非法干预、影响评审专家独立评审。财政部门将通过随机抽查等方式加强监管,对发现的违规干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二、其他要求
本通知印发之日前已完成采购计划备案的项目,可按原计划实施;此后新备案的项目,原则上须按本通知要求执行。鼓励各县(市、区)结合本地实际,积极参照本通知精神,在辖区内优先推广采用远程异地评审方式。
此前印发的《防城港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项目远程异地评标工作的通知》(防财监〔2024〕6号)继续有效,相关内容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及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如遇上级政策调整,以上级规定为准。
防城港市财政局
2026年1月9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当前位置:
桂公网安备 450602020000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