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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 题:防城港市财政局关于同意防城港市汇思财务服务有限公司申请代理记账资格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防财会〔2023〕14号 | 发布日期:2023年12月14日 |
防城港市财政局关于同意防城港市汇思财务服务有限公司申请代理记账资格的批复
2023-12-14 18:00
来源:防城港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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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汇思财务服务有限公司:
你公司以告知承诺方式申请代理记账资格的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和《广西代理记账资格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代理记账资格,办公场所位于防城港市港口区沙潭江街道冲孔社区上一组。
二、同意施惠玲、谢中将、唐帆为你公司的专职从业人员,其中,施惠玲为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
三、原则同意你公司拟定的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你公司的业务活动应当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及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四、代理记账机构及从业人员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防城港市财政局的管理、监督和指导,并于每年4月30日之前,在全国代理记账管理系统进行年度备案。
防城港市财政局
2023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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