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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知识产权领域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

2025-10-23 15:58     来源:防城港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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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知识产权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3〕4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知识产权领域自治区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25〕11号)精神,按照防城港市委、市人民政府有关决策部署,现就知识产权领域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制定如下方案。

一、主要内容

(一)知识产权宏观管理

将制定实施全市性知识产权规划、政策,开展全市性知识产权统计调查分析发布,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制定实施县(市、区)知识产权规划、政策,开展县(市、区)知识产权统计调查分析发布,确认为县(市、区)财政事权,由县(市、区)承担支出责任。

(二)知识产权授权确权

将市与县(市、区)著作权管理部门办理的国内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作品登记,确认为市与县(市、区)共同财政事权,由市与县(市、区)分别承担支出责任。其中,市级著作权管理部门办理的登记,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县(市、区)著作权管理部门办理的登记,由县(市、区)承担支出责任。

(三)知识产权运用促进

将全市性知识产权转移转化促进和知识产权运营平台建设,推动全市性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和知识产权交易运营监督管理,全市性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开展全市性专利导航,全市性知识产权服务业监管,商标品牌指导站建设,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县(市、区)知识产权转移转化促进和知识产权运营平台建设,推动县(市、区)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和知识产权交易运营监督管理,县(市、区)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开展县(市、区)专利导航,县(市、区)知识产权服务业监管,商标品牌指导站建设,确认为县(市、区)财政事权,由县(市、区)承担支出责任。

将市与县(市、区)著作权管理部门办理的著作权许可和转让备案,确认为市与县(市、区)共同财政事权,由市与县(市、区)分别承担支出责任。其中,市级著作权管理部门办理的备案,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县(市、区)著作权管理部门办理的备案,由县(市、区)承担支出责任。

将市与县(市、区)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确认为市与县(市、区)共同财政事权,按照隶属关系分别由同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市级职能部门及所属机构承担的事项,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县(市、区)职能部门及所属机构承担的事项,确认为县(市、区)财政事权,由县(市、区)承担支出责任。

(四)知识产权保护

将全市性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市级建设的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全市性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机制建设,全市性知识产权保护状况评价和绩效监督考核,全市性知识产权执法司法、快速协同保护、维权援助、地理标志保护,未列入中央、自治区财政事权的由市级办理的知识产权侵权纠纷的行政裁决和行政调解,市级软件正版化工作组织推进,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县(市、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县(市、区)建设的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县(市、区)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机制建设,县(市、区)知识产权保护状况评价和绩效监督考核,县(市、区)知识产权执法司法、快速协同保护、维权援助、地理标志保护,未列入中央、自治区、市级财政事权的由县(市、区)办理的知识产权侵权纠纷的行政裁决和行政调解,县(市、区)软件正版化工作组织推进,确认为县(市、区)财政事权,由县(市、区)承担支出责任。

(五)知识产权公共服务

将全市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知识产权信息在全市的传播利用和融合应用,全市性知识产权信息化、智能化基础设施建设和网络安全防护,全市性知识产权风险预测预警,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县(市、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知识产权信息在县(市、区)的传播利用和融合应用,县(市、区)知识产权信息化、智能化基础设施建设和网络安全防护,县(市、区)知识产权风险预测预警,确认为县(市、区)财政事权,由县(市、区)承担支出责任。

(六)知识产权涉外工作

将市级与外国地方政府和地方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合作交流,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将县(市、区)与外国地方政府和地方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合作交流,确认为县(市、区)财政事权,由县(市、区)承担支出责任。

将市与县(市、区)与边境国家执法部门开展知识产权执法合作交流,确认为市与县(市、区)共同财政事权,相关事项根据职能职责由市与县(市、区)共同实施,由市与县(市、区)共同承担支出责任。市级职能部门及所属机构承担的事项,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县(市、区)职能部门及所属机构承担的事项,确认为县(市、区)财政事权,由县(市、区)承担支出责任。

(七)知识产权领域其他事项

将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知识产权宣传教育和普法,高等学校知识产权学科、学院、学位建设等事项,按照隶属关系分别确认为市或县(市、区)财政事权,由同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市级职能部门及所属机构承担的事项,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县(市、区)职能部门及所属机构承担的事项,确认为县(市、区)财政事权,由县(市、区)承担支出责任。将市级层面与港澳台开展知识产权合作交流,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将县(市、区)层面与港澳台开展知识产权合作交流,确认为县(市、区)财政事权,由县(市、区)承担支出责任。

 知识产权领域其他未列事项,按照改革的总体要求和事项特点具体确定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二、保障措施

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知识产权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工作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履行职责,密切协调配合,强化监管监督,确保改革工作落实到位。要切实落实支出责任,根据改革确定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合理安排预算,及时下达资金。要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加快建立健全知识产权领域预算绩效管理机制,优化支出结构,规范资金使用管理,强化绩效管理结果应用,提高知识产权领域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

本方案具体解释工作由市财政局会同有关单位承担,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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