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应知应会知识要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应知应会知识要点
2025-04-02 15:05
来源:防城港市第一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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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主线,也是民族地区各项工作的主线。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您都有哪些了解呢?一起来学习。
- 民族区域自治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
- 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体现了国家充分尊重和保障各少数民族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权利的精神,体现了国家坚持实行各民族平等、团结和共同繁荣的原则。
- 民族自治地方分为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
- 民族自治地方的名称,除特殊情况外,按照地方名称、民族名称、行政地位的顺序组成。
-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保障本地方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
-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自主地决定本地方的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规划,发展现代医药和民族传统医药。
-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加强对传染病、地方病的预防控制工作和妇幼卫生保健,改善医疗卫生条件。
- 自治区、自治州的自治机关依照国家规定,可以和国外进行教育、科学技术、文化艺术 、卫生、体育等方面的交流。
-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根据法律规定,结合本地方的实际情况,制定实行计划生育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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