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始德、蔡强、蔡始凤因保管不善,将防港国用(2008)第0447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蔡始德、蔡强、蔡始凤
2025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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