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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

防城港市公租房政策宣传问答

2023-05-24 16:06     来源:市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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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公租房需经哪几个阶段?

(一)书面申请: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新就业大学生、外来务工人员统一由用工单位直接向所辖城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初审: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等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查,提出初审意见并在社区或用工单位公示,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城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三)审核:城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转同级民政部门;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同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由城区住房保障主管上报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审核;

(五)审定:经审核,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等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审核予以公示(在防城港市人民政府门户网—信息公开平台和市住房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批转城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作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城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

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城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诉。

二、享受公租房保障的家庭在何种状况下会收回其承租的公租房?

答: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解除租赁合同,收回公共租赁住房,其行为记入信用档案,5年内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一)承租人擅自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四)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承租人累计6个月以上拖欠租金的,应当腾退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拒不腾退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承租人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三、承租人有何种行为将受到处罚?

答: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县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责令按市场价格补缴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的租金,记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档案,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但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

(一)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四)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承租人自退回公共租赁住房之日起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四、对骗取公租房保障资格的家庭采取何种惩罚制度?

答: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各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不予受理,给予警告,并记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档案。

以欺骗等不正手段,登记为轮候对象或者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由市、县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记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档案;登记为轮候对象的,取消其登记;已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责令限期退回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并按市场价格补缴租金,逾期不退回的,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承租人自退回公共租赁住房之日起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五、租赁期满如何续租公租房?

答:租赁期届满需要续租的,承租人应当在租赁期满3个月前向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准予续租,并签订续租合同。

  未按规定提出续租申请的承租人,租赁期满应当腾退公共租赁住房;拒不腾退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承租人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六、对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不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的采取何种责任追究制度?

答: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中不履行本办法规定的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市本级北环路公租房申请流程图

——新就业大学生、外来务工人员

申请:新就业大学生、外来务工人员由用工单位统一提出申请,并组织职工提交申请材料。


初审:单位对职工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经初审符合条件的,在本单位办公场所公示7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单位提出初审意见并将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审核: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情况进行审核,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将申请家庭状况在防城港市人民政府门户网—信息公开平台和市住房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予以核准保障资格。并批转市本级公租房业主市城投公司安排分配入住。


分配入住:市城投公司旗下二级机构华奇公司根据核准的保障资格名单,联系申请人组织抽签、验房、签订租赁合同、领取钥匙等。

(备注:在房源不足的情况下,由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将取得保障资格的家庭纳入轮候库,再根据房源空置情况按排序依次配租。)

市本级北环路公租房申请流程图

——本市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

申请:本市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初审: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等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查,提出初审意见并在社区或用工单位公示,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城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审核:城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转同级民政部门;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同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由城区住房保障主管上报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审核。


审定:经审核,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等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审核予以公示(在防城港市人民政府门户网—信息公开平台和市住房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予以核准保障资格。并批转市本级公租房业主市城投公司安排分配入住。

分配入住:市城投公司旗下二级机构华奇公司根据核准的保障资格名单,联系申请人组织抽签、验房、签订租赁合同、领取钥匙等。

(备注:在房源不足的情况下,由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将取得保障资格的家庭纳入轮候库,再根据房源空置情况按排序依次配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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