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 防城港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不含港口区、防城区);
2.防城港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公示公告;
3.由用人单位、社区或民政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及申请家庭成员可支配收入证明材料原件;
4.由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及申请家庭成员的住房情况证明原件,世居户没有宅基地权属证明由社区出具;
5.经核验的申请人身份证和申请家庭成员户口簿复印件;
6.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二)新就业大学毕业生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防城港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不含港口区、防城区);
2.防城港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公示公告;
3.经核验的大专及以上普通高等院校颁发的全日制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复印件;
4.经核验的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
5.由用人单位、社区出具的申请家庭成员可支配收入证明原件;
6.由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及申请家庭成员的住房情况证明原件;
7.经核验的申请人身份证和申请家庭成员户口簿复印件;
8.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三)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防城港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不含港口区、防城区);
2.防城港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公示公告;
3.经核验的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住房公积金或社会保险费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
4.由用人单位、社区出具的申请家庭成员可支配收入证明原件;
5.由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及申请家庭成员的住房情况证明原件;
6.经核验的申请人身份证和申请家庭成员户口簿复印件;
7.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四)特定群体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防城港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不含港口区、防城区);
2.防城港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公示公告;
3.由用人单位、社区或民政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及申请家庭成员可支配收入证明材料原件;
4.由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及申请家庭成员的住房情况证明原件,世居户没有宅基地权属证明由社区出具;
5.经核验的申请人身份证和申请家庭成员户口簿复印件;
6.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注意:居住证、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离婚证、学历证书等材料提交复印件(需带原件来核验),其他材料需提供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