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教规〔2018〕1号 关于印发《防城港市市直中小学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竞聘上岗条件试行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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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各学校:
现将《防城港市市直中小学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竞聘上岗条件试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防城港市教育局
2018年6月1日
(公开方式:公开)
防城港市市直中小学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竞聘上岗条件试行规定
为规范市直中小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岗位聘任管理工作,充分调动高级教师工作积极性,根据《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试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发〔2011〕185号)精神,结合市直教育系统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竞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突出业绩和贡献。
二、竞聘岗位职数
(一)中小学教师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包括专业技术三级、四级岗位)。
(二)中小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包括专业技术五级、六级、七级岗位)。
三、竞聘范围
市直中小学在职在编且已取得中小学教师正高级和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
四、岗位竞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无违反师德师风行为;
2.取得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书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继续教育合格。
(二)资格条件
1.正高级岗位(三级、四级岗位)
(1)竞聘专业技术三级岗位须在正高级专业技术四级岗位上聘任满三年以上。
(2)聘任现岗位以来,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①正式出版过专著或译著(本人承担不少于四分之一);或在市级及以上公开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本专业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或学术论文2篇以上,其中必须有1篇在本学科核心期刊发表;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编写的教学参考资料,本人参编2万字以上。
②主持市级以上教育科研课题1项以上。
③每学年承担县级以上教学专题讲座或培训课、公开课2次以上,并获得好评。
④培养和指导3名以上的青年教师,并有明显成效。
⑤每学期听课、评课15节以上。
2.副高级岗位(专业技术五级、六级、七级岗位)
(1)竞聘专业技术五级岗位须在专业技术六级岗位上聘任满三年以上。
(2)竞聘专业技术六级岗位须在专业技术七级岗位上聘任满三年以上。
(3)聘任现岗位以来,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①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和教学任务。
②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主持或参与市级以上教科研课题研究并取得阶段性成果,每年至少在市级以上报刊发表一篇教育教学论文或在市级以上论文评比中获奖。
③担任班主任(或者学校中层管理岗位、年级组长、教研组长等)工作2年以上。
④每学年至少在校级及以上范围上一节公开课、示范课或举行一次一定规模的专题讲座,并得到好评。
⑤承担指导培养青年教师任务,每学年要指导培养一名以上青年教师,相互听课并交流(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0节)。
⑥担任毕业班教学一年以上。
五、其他
(一)除校长或履行校长职责、主持学校全面工作的校领导外,中小学教师聘任在正高级、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后,必须在一线从事教学、科研工作,脱离教学、科研岗位的不再聘用。
(二)市直中小学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竞聘上岗条件由市直各学校参照制定,且专业技术岗位内部等级应逐级晋升,岗位内部每个等级之间均须分别聘任不少于三年。
(三)本条件自2018年6月1日起执行。
防城港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8年6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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