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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部分教师资格证书法律效力的公告

2021-03-22 15:48     来源:市教育局、市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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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将部分市直机关及事业单位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划转市行政审批局的通知》(防政发〔2017〕39号)精神,防城港市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原单位名称是:防城港市行政审批局)承办市教育局权限内的“教师资格认定”事项(认定范围包括: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和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自2018年3月起至今,教师资格证书的认定发放实施过程中,存在着由市教育局和市行政审批局共同加盖公章、市教育局单独加盖公章以及市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单独加盖公章的3种教师资格证书。为消除群众对因加章的不同所产生的法律效力问题疑虑确保“一枚公章管审批”落地生效现公告如下:

  一、上述3种教师资格证书均属有效,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和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的认定由防城港市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许可并加盖公章。

  特此公告。

防城港市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   防城港市教育局

2021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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