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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带押过户”是指不动产“带抵押过户”。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已经抵押的不动产买卖转移时,不需要提前归还旧贷款、注销抵押权,即可完成过户、再次抵押和发放新贷款等手续,实现不动产登记和抵押贷款的有效衔接。

了解“带押过户”

为什么实行二手房“带押过户”?有什么意义?

不动产“带押过户”实行以前,对于企业和民众来说,已抵押的不动产买卖转移的,需要先筹集资金归还贷款、办理不动产抵押注销,再办理不动产转移、申请新贷款、办理新抵押权登记,不仅交易成本高、时间长,而且流程繁琐复杂。“带押过户”改革后,可以大大节省不动产的交易时间,降低交易难度和交易成本。与传统的二手房交易模式相比,免除了卖方先归还原住房贷款的“过桥”环节,降低了二手房交易成本,缩短了交易时间,有利于激发二手房市场交易活力,有助于更好地满足市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

资格检查

“带押过户”主要适用于卖方在银行业金融机构存在未结清的按揭贷款,且按揭贷款当前无逾期。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不动产抵押登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54号),不动产登记簿已记载禁止或限制转让抵押不动产的约定,或者《民法典》实施前已经办理抵押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再行办理。

开始办理

线下办理

办理部门: 防城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防城港市北部湾大道148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综合窗口。
咨询窗口电话: 0770-2882370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转移登记、抵押权登记);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

3.有关合同(房屋买卖合同,抵押借款合同,或二手房“带押过户”三方/四方协议);

4.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

5.税费缴清凭证;

“带押过户”业务办理流程

申请“带押过户”。买卖双方达成不动产买卖协议,约定同意“带押过户”内容,签订不动产转让合同后,向银行提出“带押过户”申请。

“带押过户”申请

1.同行贷款模式(买卖双方贷款机构为同一银行,即抵押权人为同一银行,下同)。买卖双方向银行申请“带押过户”,同时,买方向银行申请贷款,银行按照市场化原则自主审批。买卖双方及银行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相关协议,约定交易资金监管账户等事项。如首付款和贷款金额之和不足以结清卖方贷款,卖方需向银行补齐差额部分;买方将首付款交至约定的监管账户。

2.跨行贷款模式(买卖双方贷款机构为不同银行,即抵押权人为不同银行,下同)。买卖双方向银行申请“带押过户”,同时,买方向银行申请贷款,买方贷款银行按照市场化原则自主审批,买卖双方及银行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相关协议,约定交易资金监管账户、卖方贷款银行收款账户等事项。如首付款和贷款金额之和不足以结清卖方贷款,卖方需向卖方贷款银行补齐差额部分;双方贷款银行通过事前约定方式或有关平台交互信息;买方将首付款交至约定的监管账户。

3.买方全款支付模式。买卖双方向卖方贷款银行申请“带押过户”,买卖双方及银行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相关协议,约定交易资金监管账户等事项;买方将购买不动产款项交至约定的监管账户。

办理登记手续。买卖双方及相关方在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带押过户”

贷款发放及结清

1.同行贷款模式。银行对不动产增设新抵押权;发放买方贷款至约定的监管账户,扣划资金结清卖方贷款;解除卖方贷款抵押权,将剩余资金转至卖方本人收款账户。

2.跨行贷款模式。买方贷款银行方面:确认“带押过户”完成信息;对不动产增设新抵押权;将首付款和贷款划至约定的卖方贷款银行收款账户。卖方贷款银行方面:确认款项到账信息;结清贷款并解除卖方贷款抵押权;将剩余资金转至卖方本人收款账户。

3.买方全款支付模式。卖方贷款银行用购买不动产款项结清贷款;解除不动产抵押权;将剩余资金转至卖方本人收款账户。

采取抵押权变更模式的,直接同步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抵押权转移登记及变更登记。

咨询互动

咨询窗口电话:0770-2882370

常见问题

1.什么情形适用带押过户?

二手房交易中,对于卖方不动产存在抵押贷款、买方使用贷款购买不动产,买卖双方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的,可由买卖双方及抵押贷款银行业金融机构共同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实现“带押过户”,其他不动产亦可按照登记方式办理“带押过户”。

2.带押过户可以跨行办理吗?

可以,申请人与银行协商一致后,可与银行共同申请不动产登记,针对同行和跨行带押过户,提供不同的版本的协议和登记流程。

3.带押过户有手续费吗?

只收取不动产登记费,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名词解释

带押过户:“带押过户”是指依据《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的规定,在申请办理已抵押不动产转移登记时,无需提前归还旧贷款、注销抵押登记,即可完成过户、再次抵押和发放新贷款等手续,实现不动产登记和抵押贷款的有效衔接。

注意事项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不动产抵押登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54号),不动产登记簿已记载禁止或限制转让抵押不动产的约定,或者《民法典》实施前已经办理抵押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再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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